縣轄區

縣轄區

縣轄區,簡稱“區”,中國大陸1990年代前後撤區並鄉之前普遍存在的一種準行政區。屬於鄉級行政區,縣政府在區的派出機構稱區公所,但行政地位高於鄉(以前的小鄉鎮,股級),介於縣和鄉之間。 撤區並鄉以前,絕大部分縣劃分為若干個“區”,數量從5個到10個,大縣多的超過10個。區的最高行政官員駐地為“區公所”,“區公所”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最高行政官員稱謂“區長”。“區”的權力高於鄉,一個區平均管轄4~5個鄉、鎮,少的2~3個,多的5~8個。“撤區並鄉”後基本為原來的二個鄉(鎮)合併為現在的一個鄉(鎮)。截止到2014年,全國僅有1個縣轄區南山區。

簡要介紹

20世紀80年代,基層政權機構由70年代時,從公社變遷為區公所管轄下的鄉鎮梯級管理體制,區公所設區委書記、區長,屬正科級,配合有近20名幹部,每個區公所配一輛吉普車。鄉鎮為股級,配備8-9名幹部,設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副鄉鎮長等。80年代末畢業分配到某區公所下轄的某鄉工作,最後感受了 股級鄉鎮的工作環境 。

20世紀90年代,撤區並鄉建鎮,撤區,就是將縣級設的派出機構“區”全部撤掉,減少中轉環節;並鄉建鎮,就是擴大鄉鎮領轄範圍,使基層一級黨政直接與民眾銜接,以便於行使對基層的直接領導,從而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並鄉建鎮,不是簡單地改變鄉鎮名稱,而是儘量擴大鄉鎮領轄範圍,減少行政管理單位。仁懷縣最後確定的方案是,全縣由原來的50多個小鄉鎮合併為19鄉鎮。鄉鎮行政級別提升了,原來的 小鄉鎮股級,並鄉鎮以後為 科局級

轄區數量

1953年 18900個

1983年 8100個

1994年 1068個

1995年 703個

1996年 544個

1997年 398個

1998年 339個

1999年 345個

2000年 255個

2001年 78個

2014年 1個

分布變化

現存縣轄區

2001年以後 縣轄區數分布變化情況
項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6年 2008年 2010年2012年2014年
河北 1 1 1 1 1 111
山東 8
湖南 8 8 8
四川 32
甘肅 6 6
新疆 11 11 11 9 1 11
合計 66 26 20 10 2 221

截止到2018年,全國僅有1個縣轄區,1個位於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南山區,現改名為趙家蓬區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