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司法局

六、負責管理司法行政辦公信息系統建設及套用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五、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註冊;

概況

縉雲縣司法局是縉雲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機關行政編制為46名,內設6個職能科(室),6個直屬司法所,1個公證處,1個律師事務所。即: 
(一)辦公室(政治處)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縣普法辦)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五)縉雲縣法律援助中心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七)縉雲縣公證處
(八)浙江民暉律師事務所
(九)直屬司法所(五雲、壺鎮、新建、舒洪、東渡、新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鄉鎮、行業法制教育與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管理公證處和公證業務活動;參與各行政執法檢查,開展法律服務市場整頓;管理和規範社會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鄉鎮司法所的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調研工作並組織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八)抓好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制科)

一、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二、負責協調安排和檢查落實局有關重大活動和事項;
三、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檔案;
四、負責收集、分析、編寫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五、負責督辦、文秘、保密、檔案、年鑑等工作;
六、負責管理司法行政辦公信息系統建設及套用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財會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業務處室的工作。
九、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和本局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審核;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本局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承辦應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及對法律服務行為投訴的受理和備案;
十三、負責本局調研課題的落實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的調研活動;

政治處

一、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負責對本局各科、所、處、室的考核工作及對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創建文明單位工作;
五、負責律師、公證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六、負責對內設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人事調配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一、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縉雲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承擔縉雲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三、擬定縉雲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總結,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舉辦縉雲縣有關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五、負責縉雲縣普法考試、考核和建檔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一、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二、指導全縣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組織全縣司法助理員業務培訓和考試;
三、指導基層法制宣傳教育;
四、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註冊;
六、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

社區矯正管理科

一、指導、管理全縣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及緩刑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二、協助監獄做好保外就醫、假釋人員的監控督查工作;
三、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五類"罪犯的矯正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
二、組織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公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三、落實律師辦理縉雲縣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組織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縣內符合條件的公民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開設法律援助諮詢執線,為社會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六、指導縣內社團和街鎮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和開展對外交流等。

單位地址

縉雲縣寺後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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