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歌

經文歌

經文歌是歐洲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演唱解釋《聖經》的復調合唱歌曲。12、13世紀之交,用1段每個音節唱幾個音的素歌鏇律作為固定歌調的無伴奏復調合唱歌曲,稱“克勞蘇拉”。其中固定歌調唱拉丁文歌詞,其他聲部則象現在的練聲曲那樣不唱歌詞。13世紀初,克勞蘇拉中不唱歌詞的上方聲部常填入歌詞,稱為“莫泰圖斯”,這個字源出於法文的“mot”,意為歌詞,後稱整個復調合唱歌曲為“經文歌”。

基本信息

風格發展

經文歌經文歌
13世紀的經文歌,固定歌調保持在男高音聲部,作為低音,唱拉丁語的經文歌詞;上方兩個聲部則唱不同的歌詞(拉丁語或法語)。

13世紀後半葉的經文歌有兩種型式,一為Franconian,一為Petronian。兩者皆在節奏上作出對比,由上而下的聲部依序為快,中,慢,前者將音符細分在三音之內,後者將音符細分在三音以上。曲調來原則不再只有素歌,甚至可從世俗歌曲之中取材。

14世紀以法國作曲家馬紹為代表的經文歌,是等節奏型的多段復調合唱歌曲,位於男高音聲部的固定歌調,處理成等節奏型的2段或3段結構。第2段和第3段常用擴大、縮小、反行、逆行等手法來發展第1段的鏇律,但仍為等節奏型或擴大1倍、縮小1倍的等節奏鏇律。15世紀的經文歌各聲部常唱同一拉丁語歌詞。佛蘭德作曲家G.迪費的經文歌,則取消固定歌調,按照世俗歌曲的形式作成自由復調聲樂曲。16世紀佛蘭德作曲家若斯坎·德普雷、N.貢貝爾等的經文歌採用模仿復調的體制。英國作曲家的作品則開了以本國語言作為歌詞的風氣之先。無伴奏合唱的經文歌在義大利作曲家G.P.da帕萊斯特里納的創作中達到全盛期。巴羅克時期的經文歌加進了獨唱聲部和樂器伴奏,風格上有很大的改變。J.S.巴赫的6首經文歌都用本國語言(德語)作為歌詞,是巴羅克時期經文歌的典範作品。

18世紀中葉以後,經文歌的創作漸趨衰微。

代表作品

在法國反映為“新藝術”與“古藝術”之爭,其中心內容是節奏劃分問題,新藝術反對古藝術受神學觀念支配的三分法,主張更科學的二分法。因此,14世紀又被稱作“新藝術”時期。新藝術的技法首先用於經文歌,產生了以固定節奏型來組織定鏇律聲部的“等節奏經文歌”。這一時期的作曲家們創作世俗歌曲要多於宗教音樂,代表人物G.de馬紹首先把中世紀的固定格式歌曲敘事歌、迴旋歌、維勒萊寫成復調歌曲,他寫作的主要體裁還有法語世俗歌曲尚松。

14世紀,義大利的帕多瓦、博羅尼亞、米蘭、佛羅倫斯等中、北部文化中心城市的知識分子中,出現了復興羅馬黃金時代古典文化的思潮,掀起了早期文藝復興運動。在音樂上,體現為母語世俗歌曲的繁榮。主要音樂體裁有牧歌、狩獵曲和巴拉塔。代表性人物是佛羅倫斯的音樂家F.蘭迪尼。

自14世紀英國的三聲部經文歌中就存在被稱為“法伯頓”的平行六和弦效果。15世紀英國最有名望的作曲家J.鄧斯特布爾所作的經文歌,沒有常規的定鏇律聲部,而是以主調織體為主,含有大量三和弦結構的音響。此時的英國音樂對歐洲大陸產生了影響。與此同時,歐洲大陸的音樂中心轉移到勃艮第公國。宮廷小教堂擁有15~27位音樂家,還有由民間藝人組成的樂隊,歐洲許多音樂家都在那一地區學習或在大教堂工作過,被稱為“勃艮第樂派”。代表人物G.迪費有高超的對位寫作技巧,作品涉及世俗音樂和教堂音樂,主要成就在復調的常規彌撒套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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