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如同居民的身份證一樣,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統一賦予的單位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系統復蓋範圍廣泛,對申領代碼單位的資質審核也有數字檔案作為憑證,可以動態追溯每一個組織機構的歷史發展變化。2013年5月7日,國家代碼中心通過相關平台把中國依法登記、依法註冊的組織機構實名認證信息向社會公眾開放;2014年,山東在中國第一個取消了組織機構代碼年檢。

基本信息

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儘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實施組機構代碼制度,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興起的一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手段,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誌,二十世紀末,已開發國家已經普遍實行了代碼標識制度,例如歐洲企業註冊處始建於1992年,參加EBR的國家已多達20個,通過EBR可以查到歐洲15個國家2000多萬企業的基本信息

。我國實施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不僅有利於計算機的自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共享,而且有利於政府各部門、社會各行業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有效地促進地方國家經濟的發展。

發展歷程

1997年1月23日,國務院召開第143次總理辦公會議,專門聽取有關部門“社會保障號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推行情況匯報,並在會議紀要中指出:“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對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儘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緊迫性。”這是國務院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探索性實踐的充分肯定,也為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自此以後的穩步發展指明了方向。

回顧和總結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從啟動到發展的整個歷程,重溫國務院關於建立組織機構代碼制度的重要指示,在充分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刻領會這一重要指示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指導意義,對促進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科學發展,推動組織機構代碼制度的加緊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989年10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轉批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於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報告的通知》(國發75號),從此,這項制度發展到今天經歷了六個高潮,三個階段。

一、組織機構代碼發展的六個高潮

第一個高潮 1989年10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轉批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於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報告的通知》(國發75號),從此揭開了建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序幕。同時,GB 11714-1989《全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強制性國家標準頒布實施。自此,我國建立統一代碼制度工作的正式啟動。

第二個高潮 1993年,由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所屬的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開始統一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使組織機構代碼的賦碼和頒證成為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近3000個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日常工作。

第三個高潮 1996年,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將組織機構代碼作為稅務登記管理的環節,納入到國家稅務系統中,組織機構代碼首次實現了全國範圍內實質性的強制套用。

第四個高潮 2000年,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的主導和統一部署下,全國代碼系統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近3000個組織機構代碼頒證部門的聯網工程,實行了網上賦碼和實時的網路傳輸數據,保證了組織機構代碼數據的動態性,為組織機構代碼資料庫與國家稅務、統計等政務系統的橫向網路聯通以及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打下了基礎。

第五個高潮 2002年,隨著組織機構代碼系統自身實力的不斷增強,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決定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協調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民政部、中編辦和國家統計局等部門,以組織機構代碼資料庫為基礎,整合各部門資料庫,為國家電子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的建立打下基礎,實現法人單位基礎信息採集、維護、交換、服務的標準化和制度化。

第六個高潮 2005年,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大規模數據清整的基礎上,建立並完成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基本信息檢索系統,使組織機構代碼工作15年來取得的成就展現出來。同年,代碼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研發成功,電子檔案工作在全國大規模開展起來。組織機構代碼的套用範圍越來越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走上了一個新的階段。

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經歷的三個階段

1. 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起步階段

組織機構代碼發起階段的特點是建立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基礎。在國務院發布了國發75號檔案以後,經過多個部委聯手共建,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使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標識工作在我國初步運行起來。

1989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了GB 11714-1989《全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儘快建立組織機構代碼制度提供了技術保證。

1990年4月,根據國務院檔案精神,組成了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牽頭,國家計委、國家科委、民政部、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國家信息中心等部門參加的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領導小組。在全國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了建立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總體規劃和1990年工作計畫。同年9月,全國領導小組在天津主持召開了首次省市級技術監督、工商、人事、民政四大系統的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工作會議,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總局(原國家工商局)、國家民政部、國家編委的有關領導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湖南、天津、深圳、重慶四個試點省市介紹了開展這項工作的經驗,這次會議動員和部署了全國建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工作。

1992年6月,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了建立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研究討論了湖南、天津、重慶、新疆和北京等地開展工作的情況。根據試點地區取得的經驗,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代碼證書制度,並為此確定了統一代碼數據結構和採集方式、統一代碼證書格式和頒發程式、統一套用單位的強制執行、統一收費標準和費用的使用安排、統一硬體配置和軟體開發的“五統一” 工作原則。會議確定了由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所屬技術監督系統統一發證,使建立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實現了重大轉變,為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全面推廣奠定了基礎。同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召開了在全國頒發代碼證書的工作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和部署。

1993年3月,為適應中央機構體制改革的需要,人保部(原國家人事部)以人中編函(1993)15號文批准了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領導小組聯合向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上報的,有關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建立統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常設機構申請,批准成立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作為領導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常設機構。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是直屬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負責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國的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199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以國發(1993)42號檔案明確規定,“全國企業事業社團統一代碼標識制度領導小組撤銷後,該項工作由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技術監督局承擔”。這一檔案的發布使全國代碼工作由過去的多個部門分工負責,變為統一由技術監督系統承擔,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

同時,組織機構代碼在社會取得了初步的套用效果。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先後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關於在賬戶管理中實施查驗全國統一代碼證書的通知》,會同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於為全面實施新的統計報表制度,加快(單位代碼證書)發放的通知》,會同國家統計局、國務院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加快(單位代碼證書)發放保證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和實施新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1995年,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對全國的代碼工作進行了初步驗收,代碼工作經過技術監督系統和有關部門幾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培訓了一批從事代碼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和全國省、地縣代碼工作機構共配備了3000多台套計算機,中央、省、市、縣的信息資料庫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 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發展階段

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發展階段的特點是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從管理與技術兩個方面入手,徹底解決組織機構代碼數據質量問題。同時,注重組織機構代碼的社會套用,以套用促發展。

1996年,針對當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出現的組織管理渠道不暢、政策尺度不一、產生了一定量的重、錯碼以及組織機構代碼社會套用力度疲軟的現象,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在北京召開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會議。會議明確指出,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要“面向經濟建設,以賦碼為基礎,以套用為目標,堅持質量第一,加強系統管理,突出推廣套用,把代碼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的總體目標。由此開始,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進入了全面的發展階段。

1996年,經協商,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推動了組織機構代碼在稅收征管系統中的套用。一方面對稅務部門在查明稅源、防止逃、漏稅等方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使組織機構賦碼量大幅度提高,當年賦碼量幾乎翻了一倍,達到空前的增長速度。

1997年,經協商,國家工商總局(原國家工商局)同意將企業賦碼權交由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在此基礎上變分散賦碼為集中賦碼,建立了以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為主的賦碼制度。同年,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與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聯合發文,推動了組織機構代碼在進出口企業管理當中的套用。

1997年4月,國務院召開第143次總理辦公會議,討論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明確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並對修訂國家標準、起草代碼條例和發放IC卡等項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

1998年,在建立了統一的組織機構代碼資料庫的基礎上,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開始進行清理整頓數據質量的工作,並重點抓重、錯碼的糾正工作,包括在全國進行碼段的清理工作,對已發現的重、錯碼逐個進行改正;在全國推行以ISO 9000質量管理為核心的代碼質量保障模式,使重、錯碼率降至萬分之八以下。同時,推動了組織機構代碼在人保部(原人事部)的全國人事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套用,建立了“統一規範、統一格式、統一發放、統一管理”四統一的代碼IC卡發放規則,編寫了統一的組織機構代碼IC卡技術規範。

1999年,組織機構代碼重點研究全國聯網工作,制定了由原來分散賦碼向省級集中賦碼的工作方式,積極穩妥地對有條件的省、市率先實現聯網。這種集中賦碼的新模式在理論上可以杜絕重、錯碼的產生,從技術上極大地推進了組織機構代碼數據質量。同年,社會保障系統開始套用組織機構代碼。

2000年,在認識到位、資金到位、軟體開發到位、培訓工作到位的基礎上,實現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全國聯網操作,從根本上保證了數據質量,杜絕了重、錯碼的發生。同年,代碼套用推廣工作繼續向深層次推進,經過協調,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文,將工會法人納入賦碼範圍。

2001年,在完善聯網工作、加強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實現了與國家稅務總局聯網交換數據,同時進一步推進組織機構代碼在海關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社會保障以及公安車輛管理中的全面套用,並在電子身份認證(CA)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新的舉措。

2002年,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積極開展了與外匯管理國際收支業務所涉及單位的數據核對工作,協助外匯管理局對與我國經濟有往來的境外機構賦碼;與銀行信貸信息系統進行數據核對,為銀行開戶系統、貸款系統、清算系統、外匯系統等全面套用組織機構代碼做準備;並參與了建立國家信用體系的基礎信息系統的建設。

3. 組織機構代碼列入國家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誠信體系建設等重大工程的統一規劃階段

2002年7月,國家高層領導組成的信息化領導小組決定,把電子政務建設作為今後一個時期中國信息化工程的重點。在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惟一標準的國家法人資料庫,標誌著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進入到國家電子政務統一規劃發展的新階段。這一新階段的特點是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將全面進入有序化的發展軌道,並與國家其他的重要信息化工程協調發展。這一新階段的工作要點是,通過改革,解決相關部門各自的業務流與國家信息化管理需要的信息流不統一的問題。以組織機構代碼為橋樑,連線國務院各職能部門的信息庫,解決國家信息化建設中嚴重的信息孤島問題。變部門的孤島信息為社會共有的公共信息,形成國家層面的信息資源共享。組織機構代碼在國家電子政務工作中地位的確定,使組織機構代碼系統又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

2003年,由質檢、統計、工商、編辦、民政等多個部門組成了法人庫領導小組和法人庫技術專家組。技術專家組圍繞法人庫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在達成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制定了初步的建設規劃,並上報國家發改委。

2003年,國家啟動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察了代碼工作的情況後,決定在誠信體系建設中,採用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單位主體的惟一的、統一的標識。在同年開展的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工作中,統計部門也採用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單位的統一標識。

2004年,為了從源頭上保障代碼信息的真實性,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在對全國各省市代碼工作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啟動了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的研發工作。該系統於次年研發成功並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礎上,全國代碼系統的紙質檔案電子化工作迅速開展起來。電子檔案工作的開展,將組織機構代碼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2004年,代碼系統還全面啟動了代碼CA建設。組織機構代碼CA中心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的落成並投入運行,不但能夠製作CA證書,而且拓展了CA證書在多項領域的套用。自CA認證系統投入運行以來,累計發放了針對不同套用的、寫有組織機構代碼數字證書的電子鑰匙1000多套,使組織機構代碼進軍電子商務領域取得了良好的開端。

2005年,“全國組織機構基本信息檢索系統”初步建成並投入使用,實現了全國代碼系統信息實時共享和遠程數據信息檢索。該系統不但滿足了迅速、準確、完整的業務需求,還具有強大的統計分析功能。該系統與CA工作一起,為電子商務建設和代碼大規模的社會套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6年,“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網路二期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啟動,國家代碼中心投入大量資金為各地代碼分支機構配備網路基礎設備,並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大規模的人員培訓工作,全面提升了代碼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同年3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電子檔案工程開始啟動,國家代碼中心率先當年完成全部檔案的數位化工作,有力推動了全國各地電子檔案工作的進程。同時,國家代碼中心繼續組織各地開展大規模的數據清整工作,代碼數據質量顯著提高。

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7號)中“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設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台體系,形成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真正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論述,標誌著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正式納入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的統一規劃中。以此為契機,國家代碼中心實現了與人民銀行的系統對接聯網。此外,組織機構代碼的套用還擴展到了新華社國內分支機構改制、銀監會外資銀行改制、文化部外國駐華文化中心設立、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專項整治等多個領域。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電子檔案工作基本完成,為代碼工作從源頭抓質量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同年10月,遵照國家對第三批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代碼中心順利完成了事業法人的註冊登記工作,確立了代碼中心的獨立法人地位,為代碼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008年,國家代碼中心實施了對全國24個省市的300多個地市開放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共享平台,並分六期對與此項工作有關的600多名代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了培訓工作。此項工作是國家代碼中心堅持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統一政策、統一標準規範、統一規章制度、統一規劃計畫、統一方法步驟”的原則和“全國一盤棋”工作思路的重要舉措。

2008年11月1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110號總局令,《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正式頒布,並將於2009年3月1日起實施。《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頒布,使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穩固,為組織機構代碼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編制規則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1.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

本體代碼採用系列(即分區段)順序編碼方法。

校驗碼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C9=11-MOD(∑Ci(i=1→8)×Wi,11)

式中: MOD——代表求余函式;

i——代表代碼字元從左至右位置序號;

Ci——代表第i位上的代碼字元的值(具體代碼字元見附表);

C9——代表校驗碼;

Wi——代表第i位上的加權因子,其數值見下表: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當C9的值為10時,校驗碼套用大寫的拉丁字母X表示;當C9的值為11時校驗碼用0表示。

2.代碼的表示形式

為便於人工識別,應使用一個連字元“—”分隔本體代碼與校驗碼。機讀時,連字元省略。表示形式為:

xxxxxxxx—X

3.自定義區

為滿足各系統管理上的特殊需要,規定本體代碼PDY00001至PDY99999為自定義區,供個系統編制內部組織機構代碼使用。自定義區內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不作為個系統之間信息交換的依據。

其他附表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代碼字元

機器處理字元數值

0 0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A 10

B 11

C 12

D 13

E 14

F 15

G 16

H 17

I 18

J 19

K 20

L 21

M 22

N 23

O 24

P 25

Q 26

R 27

S 28

T 29

U 30

V 31

W 32

X 33

Y 34

Z 35

vb計算公式

Public Function CODE9(str_in As String) As String

Dim w(8) As Integer 'W權位

w(1) = 3

w(2) = 7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w(3) = 9

w(4) = 10

w(5) = 5

w(6) = 8

w(7) = 4

w(8) = 2

Dim c As String

Dim zz, z As Integer

tr_in = UCase(str_in) '轉換成大寫字母

For i = 1 To 8

c = (Mid(str_in, i, 1))

If (c >= "A" And c <= "Z") Then 'A-Z字元

z = (Asc(c) - 55) * w(i)

ElseIf (c >= "0" And c <= "9") Then '0-9字元

z = Val(c) * w(i)

Else

CODE9 = Err '不能輸入其他字元錯誤碼

Return

End If

zz = zz + z

Next

jav = 11 - (zz Mod 11)

If jav = 10 Then

C9 = "X"

ElseIf jav = 11 Then

C9 = "0"

Else

C9 = Mid(Str(jav), 2, 1) '刪除文本前導空格

End If

CODE9 = Mid(str_in, 1, 8) + C9

End Function

附:代碼字元與機器處理字元數值對照表

字元 0 1 2 3 4 5 6 7 8 9 A B C D E F G H
數值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字元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數值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代碼字元

代碼字元機器處理字元數值

00

11

22

33

44

55

66

77

88

99

A10

B11

C12

D13

E14

F15

G16

H17

I18

J19

K20

L21

M22

N23

O24

P25

Q26

R27

S28

T29

U30

V31

W32

X33

Y34

Z35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