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differential rent)是一個相對於絕對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較好土地的農業資本家向該土地所有者繳納的超額利潤。這個超額利潤是由優等地和中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按劣等地個別生產價格決定的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決定的。絕對地租是優、中、劣各類土地必須交納的地租。這個超額利潤的形成歸功於瀑布這種自然力,而這又是跟土地分不開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一部分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土地所有權壟斷。

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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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差地租的產生。以農業為例,農業工人在生產條件不同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土地上耕種,消耗等量勞動,會有不同的勞動生產率,獲得不等的勞動成果,從而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也就不同。劣等地生產條件較差,勞動生產率低,產量少,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便較高;優等地的情況恰恰相反,由於生產條件好,勞動生產率高,產量也多,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就低。如果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象工業品一樣,由中等生產條件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那末經營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就不能獲得平均利潤,這樣就無人願意經營劣等土地。但是優等地數量有限,僅靠優等地生產的農產品不足以滿足社會需要,因此“在農業生產中一切同類產品的價格取決於生產中使用勞動量最多的產品的價格”(《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46頁),即只能以劣等地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這樣,經營中等地或優等地的農業資本家不僅可以獲得平均利潤,還可以獲得高於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這一部分超額利潤就會由於農業資本家之間的競爭而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成為資本主義級差地租。土地豐度或位置的差別,只是產生級差地租的自然條件。土地經營權的壟斷是產生級差地租的經濟條件。如果沒有土地經營權的壟斷,如果農業中的生產條件也象工業中一樣不受自然條件的限制,那末,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將不由劣等生產條件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而由社會平均條件的生產價格來決定,於是劣等生產條件的農業資本家將不斷被淘汰,中等生產條件的農業資本家只能獲得平均利潤,優等生產條件的農業資本家所獲得的超額利潤,便不會繳給土地所有者,從而也不會有級差地租。

形式特點

級差地租第一形式(級差地租Ⅰ)它產生於兩種情況:①土地肥力的不同,耕種肥力較優土地的工人能創造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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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平均利潤以上的超額利潤;②土地位置的不同,經營距離市場較近的土地的農業資本家能獲得高於平均利潤以上的超額利潤。

在第一種情況下,把同量資本和勞動投入肥力不同的土地,會有高低不等的產量;最優、次優和中等地的產量依次高於劣等地,單位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依次低於劣等地。各級土地的產品都按由劣等地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決定的同一的社會生產價格出售,就會出現收入上的差額,有的就出現高於平均利潤以上的超額利潤,形成歸土地所有者占有的級差地租Ⅰ。

在第二種情況下,土地位置距離市場遠近的不同,會造成收入上的不同。假定土地肥力和產量都相同,距離市場較遠的土地,農產品運往市場銷售必須耗費較多的運輸費,農業生產所必需的農機具、燃料、電力、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從市場運到農場,也得耗費較多的運費。土地距離市場愈遠,農產品個別生產價格中包含的運費愈多,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也就愈高;反之,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就愈低。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是由距離市場最遠的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決定的。經營距離市場較近的土地,因其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便能獲得平均利潤以上的一個餘額即超額利潤,從而就形成級差地租Ⅰ。這種情況可用下表說明:

級差地租第二形式(級差地租Ⅱ)級差地租Ⅱ雖與級差地租Ⅰ有不同的表現,但二者的實質是一致的,都是由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同社會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所形成的超額利潤。級差地租Ⅱ的形成,必須以級差地租Ⅰ為前提條件。二者的不同點在於:級差地租Ⅰ是以土地肥力和位置的差別為條件;級差地租Ⅱ則以對同一塊土地連續追加投資而有不同的勞動生產率為條件。

假定農業資本家在劣等地上最初投資100元,僅生產出8石糧食,平均利潤為20元,農產品價格為120元,既無超額利潤(撇開絕對地租不說),也無級差地租。如果在這同一塊土地上追加投資100元,採取某些技術措施,提高土地肥力,便可多生產出10石糧食。在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這10石糧食可得50元利潤(把最初投資100元和追加投資100元合攏起來計算也一樣),撇開兩者各自20元平均利潤外,尚有30元的超額利潤。這就是級差地租Ⅱ的源泉。假定對中等地、次優地和最優地追加投資增產的數量與初次投資的產量相等。

以上按農業土地說明的級差地租規律,對建築和礦山土地的級差地租,一般也是適用的。但後兩者又各有其特點:在建築方面,位置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在礦山方面,對礦山使用的後果與農業土地大不一樣,後者在使用時只要善於養地會愈用愈好,前者因被採掘而必將使其礦藏量愈來愈少。

單從級差地租Ⅰ的角度看,劣等地是不產生級差地租的。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將級差地租Ⅰ和級差地租Ⅱ兩者結合起來考察,就會出現一些複雜的情況,原屬無租的劣等地也可能產生級差地租。

在上表中,最劣耕地產生級差地租Ⅱ,是以追加投資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為前提的。但這並不是必要的前提,在追加投資的勞動生產率低於原最劣耕地的條件下,也能產生級差地租Ⅱ。仍以上表為例,假定穀物需求繼續增加,需要繼續進行追加投資,再假定次優地、最優地的追加投資都已達到飽和點,劣等地則因土質太差,不適宜再連續追加投資,因此,追加投資只能施於中等地。中等地第二次追加投資的個別生產價格為每石穀物16元,高於最劣耕地的個別生產價格。這時,作為市場價格的調節者,就不再是劣等地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15元,而是中等地產品個別生產價格16元,劣等地的產品也按每石16元出售,也能產生級差地租Ⅱ。

理論創立

級差地租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理論的創立,資本主義級差地租理論的創立,經歷了長時期的探索過程。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創始人W.配第,最先提出級差地租的概念。他看到維持倫敦或某軍隊所需的穀物,有的是從遠離40英里的產地運來,有的是從距離1英里的產地運來,後者因少付39英里的運輸費用,便可使穀物生產者獲得高於其自然價格的收入,於是他從土地位置的差別上提出了級差地租的概念。

A.斯密又從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進一步論述了級差地租產生的自然條件。J.安德森(1739~1808)在1777年出版的《穀物法本質的研究:關於為蘇格蘭提出的新穀物法案》一書中,論述了級差地租理論的基本特徵,成為級差地租理論的真正創始人。

D.李嘉圖因不了解安德森的級差地租理論,他不僅沒有接受安德森關於在合理的經營制度下,土地的生產率可以無限地逐步提高的正確論斷,反而錯誤地因襲了T.R.馬爾薩斯級差地租論中所謂"土地肥力遞減律",因而錯誤地提出,級差地租是以比較富饒的礦井或土地推移到比較不富饒的礦井或土地為條件的論斷。但是,李嘉圖依據他的勞動價值原理來研究地租問題,把級差地租理論同勞動價值理論直接地聯繫起來,這是他的貢獻。但他混同了價值和生產價格這兩個不同概念,只承認有級差地租的存在,而斷然否定資本主義制度下絕對地租的存在。

馬克思對其前人的級差地租理論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結合西歐各國,主要是英國 200年來資本主義制度下級差地租的實際,在批判繼承的基礎上,科學地全面闡明並確立了資本主義級差地租的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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