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報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它是應特定國家中心局的申請,針對需要逮捕並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種通報。具體又分為要求對逃犯進行起訴的紅色通報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紅色通報。逮捕證或者判決書是申請國在申請紅色通報時須提交的必備檔案。 紅色通報是上述通報中惟一可以對所通緝的人員實施拘捕並進行引渡的通報,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接到紅色通報的國家,必須立即逮捕被通緝人員,“紅色通緝令”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法力無邊”。

基本信息

通報概況

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

國際刑警組織共有190個成員國(地區),協助成員國偵查罪犯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個重要合作領域。這種執法合作通常是以“國際通報”這一渠道進行的。國際通報分為:紅色通報、藍色通報、綠色通報、黃色通報、黑色通報五種類型,它們都以通報的左上角國際刑警徽的顏色而得名。其中,紅色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報是讓各成員國發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範圍內進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對成員國沒有強制緝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國協助緝查,查與不查的決定權在各國自身。有的成員國認可紅色通報作為臨時性拘捕的有效依據,但也有國家拒絕認可。如果接到“紅色通緝令”的國家認同它為臨時拘捕國際證書時,會對被通緝的人實施臨時拘捕。一般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接到紅色通報後,最先考慮的是緝拿該人是否符合本國的法律。另外,紅色通報能否發揮效力,在某種程度上還依賴於兩個國家的政治關係。

到2005年為止,中國國家中心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已達800多份;從1993年至2005年,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中國已經先後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230多名外逃疑犯緝捕回國。  

通常情況下,“紅色通緝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頭照,還包括兩大部分的主要內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國籍、外貌特徵等,有的還標明了指紋、護照或身份證件號碼等;二是司法內容,主要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及通緝的法律根據,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條款、刑期、執法時效和逮捕證、判決書等。

國際刑警總部的電腦里共保存著26萬份檔案資料,大部分都配有照片、指紋、現場記錄,在這些檔案中有10%是“紅色通緝令”涉及的罪犯。紅色通報上面有被通緝者的姓名、照片、指紋、犯罪事實等內容。發出“紅色通緝令”的罪犯的被逮捕率高達70%。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統計資料,2007年其總秘書處共發布了5153張通緝令,其中紅色通緝令為3131張。各種通緝令發揮了巨大效力。2007年有5234名登上通緝令的嫌疑犯被逮捕。2000年以來被逮捕的通緝犯共達21950名。2007年底,國際刑警組織共有21488張有效通緝令。

實施步驟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前局長朱恩濤說,紅色通緝令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各國中心局據此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捕。各國警方在接到紅色通緝令以後,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辦案速度,簡化了引渡程式。  

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必須見到紅色通緝令的原件,經過法律專家審核等一系列程式之後,才會簽發。

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家或地區的中心局一般會在內部網路上輸入這些通緝信息,然後將其導入內部執法網路,有的則將信息歸入口岸管理部門。一旦嫌疑犯在這些口岸出現,執法部門的信息系統就會發出警報,從而當場把犯罪嫌疑人抓獲。

有效期限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後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一直發揮作用。這樣,通緝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紅色通緝令可能要重複發放好幾次。  

實際案例

1. 2008年3月初,一名涉嫌向基地組織和塔利班提供武裝的嫌犯在逃。在美國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其186個成員國發布紅色通緝令的當天,這個名叫維克托·布特的嫌犯即在曼谷一家賓館中被泰國警方逮捕。

2. 在阿根廷抓捕激進組織“愛爾蘭共和軍”的重要成員本尼迪克·格林,後者曾在美國和愛爾蘭作案,犯下了重大的兇殺案件;還有從美國監獄逃脫的大毒梟厄爾多甘·庫拉,為了抓住此人,國際刑警組織先後向3個國家發出“紅色通緝令”,最終在土耳其將其逮捕歸案。

3. 2001年“廣東開平支行案”案發後,中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並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迅速凍結了涉案三人在香港、美國和加拿大的資產。此外,曾經在溫州不可一世的大貪官楊秀珠也是在國際刑警組織的追捕下,最終在荷蘭落入法網。

重慶女黑老大被引渡回國 重慶女黑老大被引渡回國

4. 2009年6月,重慶市警方展開聲勢空前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迅速鎖定“亮點”茶樓以王婉寧、王紫綺(二審死刑)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該團伙通過實施拐騙婦女、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行為,實行財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強制等手段,組織強迫2000多名婦女賣淫。2009年11月17日,國際刑警組織應中國國際刑警國家中心局的請求,向全球發出“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和“司法協助請求書”,全力追捕王婉寧。3月30日凌晨,兩國警方聯手將躲藏在菲律賓馬尼拉市中國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寧抓獲,並快速辦完引渡程式,於3月31日引渡回國。  

2000年10月,中國警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泛金三角地區的頭號大毒梟譚曉林發出紅色通緝令。並在2001年,在緬甸警方的協助下,成功將其抓捕歸案。

5. 2013年8月12日,上海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將壽險產品變造為固定收益理財產品,並大肆對外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顧問江傑已離境,有攜款潛逃嫌疑。在特偵組提請下,公安部很快發出“紅色通緝令”,向190個國際刑警成員國發布協查通報,特別對斐濟及其周邊的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進行了情況通報。

覆蓋全球的“天網”已然布下。中國警方就收到了斐濟執法部門的回音——陳怡、江傑二人還在斐濟停留。公安部立即會同上海警方組成境外緝捕工作組,火速前往斐濟。18日10時,在陳怡、江傑二人被攔截前不久,經奧克蘭轉機的緝捕工作組抵達斐濟,隨即會同斐濟執法部門迅速開展工作,順利控制了陳、江二人。19日19時許,工作組返抵上海。在二人隨身行李中,公安機關查獲了折合人民幣700多萬元的外幣和首飾、手錶、名牌包以及四季衣物,總價值近千萬元人民幣。  

6.2010年11月30日,根據瑞典提出的“強姦和性騷擾”指控,國際刑警組織對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下發“紅色通緝令”。而就在幾天前維基解密網站再度公布了美國駐各國大使館外交官員與華盛頓的往來電報和信件,部分屬於機密檔案。

法新社報導稱,“紅色通緝令”是指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可在境內對阿桑奇實施抓捕並將其引渡給提起通緝要求的成員國。2010年8月,瑞典司法機關對39歲的阿桑奇提出起訴並實施抓捕,隨後因證據不足指控被取消。2010年11月18日,瑞典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通緝阿桑奇的請求。  

7.2012年5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宣布,懷疑伊拉克副總統塔里克·哈希米“指導並資助恐怖攻擊”,向他發出“紅色通緝令”。

什葉派主導的伊拉克政府指認哈希米涉嫌恐怖活動,伊拉克最高法律委員會下令逮捕他。哈希米否認指控,前往庫爾德自治區,自治區政府主席馬蘇德·巴爾扎尼拒絕交人。

8.“紅色通緝令”發布後的第三天,2015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安部指揮下,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將公開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學民緝捕歸案。潛逃14年後,戴學民的歸案過程可謂自投羅網。

戴學民的紅色通緝令號碼為“A-19/1-2002”,他原為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涉嫌貪污1100萬元,於2001年8月潛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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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紅色通緝令”榜單上第二個被“拿下”的是在排名第二的李華波,他的“紅色通緝令”號碼為“A-1256/2-2011”。李華波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然而這個“股級”幹部,憑著一枚假公章,夥同他人於數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相當於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5年5月9日下午,李華波被遣返回國。江西省檢察院5月10日發布訊息稱,犯罪嫌疑人李華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中國情況

被紅色通緝令通緝的52名中國公民 被紅色通緝令通緝的52名中國公民

1984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第53屆大會通過表決接納我國為其正式成員,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

從1984年9月至今,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已有30年,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總數在1100份左右。每年大約30-40份。這近千份紅色通緝令里,80%左右的通緝對象涉嫌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略有增加。

這1100份紅色通緝令的數量,相比我國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數目來說,是一個比較低的比例。社科院2011年數據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事業單位、國企高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工作人員,外逃、失蹤人員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資金超過8000億人民幣。

對其他外逃人員未簽發紅色通緝令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首先,紅色通緝令發布的前提,是中國的司法機關對外逃人員已經刑事立案並批准逮捕。在中國,由有管轄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呈報國際刑警組織的檔案材料,相對境內辦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對證據和定性的要求會高很多。嫌疑人外逃,一般會導致證據的蒐集取得存在困難,從而影響到刑事立案和批准逮捕。

其次,並非每一個被刑事立案並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會被申請紅色通緝令。國內辦案機關只有在認為必要時才會層層上報,通過隸屬於公安部刑偵局的中國國家中心局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申請。如果中國所有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都提出發出紅色通緝令的申請,那么,國際刑警組織將為中國的事情而焦頭爛額,承擔巨大的工作量,整天忙於處理中國的事務。這顯然不現實。所以,中國的司法機關必然會從外逃案件中選擇影響較大、情節惡劣、情況緊迫的案件呈報,而不是全部上交。

再次,由於東西方社會制度、司法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國際刑警組織對中國中心局提出的申請也並非來者不拒,秘書長會著重審查是否以法律追訴來掩蓋政治目的。經過秘書長審核等一系列程式之後,對一些存在爭議的申請,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者駁回。  

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加大全球追緝力度。

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和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證據確鑿的外逃人員,已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正在全球範圍追捕。中方通過國際刑警等渠道提請有關國家執法機構加強合作,協助將有關嫌疑人緝拿歸案,並表示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後對於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依然要發現一起、通緝一起。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全球通緝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和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是“天網”行動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加強國際合作,提高追逃追贓效率。當前,追逃追贓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斷創新,一張追捕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正在形成。我們將加強與有關國家的執法合作,充分運用各種資源,使腐敗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堅決把他們抓回來繩之以法。  

我國警方首次從希臘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2015年4月9日,公安部獵狐境外工作組將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國。這是“獵狐2015”專項行動啟動以來,中國警方首次從希臘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胡某某是浙江衢州百泰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根據浙江龍游警方偵查,2013年4月底,胡某某將非法集資的4000餘萬元資金和從銀行獲得的400萬元貸款一卷而空,與家人前往賽普勒斯後一直未歸。公安機關隨即對其上網追逃,檢方也對其批准逮捕。去年10月,在公安部的積極協調下,國際刑警組織對胡某某發布紅色通報。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臘雅典機場被當地警方扣留。公安部立即啟動引渡程式,通過辦案單位提供的充足證據和法律依據,希臘法院最終裁決同意將其引渡回國。

據了解,中國與希臘尚未簽訂引渡條約,此次能成功引渡,是因為中國警方及時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並向希臘警方提供引渡請求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實現了個案引渡合作,也為今後中國與歐洲各國開展國際執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鑑。  

“紅色通緝犯”跨國出行將受阻

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日前公布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加大全球追緝力度。

近日,總部位於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組織相關官員接受記者採訪,就該組織職能以及與中國執法部門合作情況等作出解答,並表示希望與中國進一步加強反腐合作。

國際刑警組織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長格倫·劉易斯對記者說,國際刑警組織擁有近百年的歷史,其職能是讓來自190個成員的執法部門更加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劉易斯說,國際刑警組織不具有執法權,執法還是各個主權國家的權利。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各種通報(俗稱通緝令,共分七種,分別為紅色、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其中最為著名的是紅色通報,能夠讓各成員在出入境環節及時逮捕和羈押相關犯罪人員,並啟動引渡程式,阻止犯罪人員跨國出行是紅色通報的主要功能。

談及國際刑警組織與中國執法部門的合作以及對於中國打擊腐敗的看法,劉易斯說,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非常重要的成員,國際刑警組織與中國有關部門在打擊各種類型的犯罪上都有著深入的合作,比如非法商品、非法人口販賣、經濟和金融犯罪等。

劉易斯說,作為主權國家,中國根據法律打擊腐敗理所當然。對於國際刑警組織來說,如果一個人上了紅色通報,那么他就變成一名國際逃犯,經過國際刑警組織的確認,可以通過成員之間的合作進行國際逃犯追捕。

國際刑警組織反腐敗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長詹姆斯·安德森也表示了相同的觀點。他說,中國執法部門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很好,去年我們與中國國家中心局的同事們在金融犯罪和情報交換方面合作非常緊密,希望能與中國在反腐敗領域進一步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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