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實體

物質實體”和“精神實體

伽利略那兒,自然的數學觀與合理的實驗主義的聯合使得感覺的地位變得有些含糊不清。我們的哲學試圖說明的正是這個感覺得到的世界,而且通過利用感官,我們要對所得到的結果進行證實:在我們完成我們哲學的同時,我們發現自己被迫認為真實世界除了具有基本特徵或數學特徵之外,並不具有什麼東西,第二性的或不真實的特性是由感官的欺騙引起的。而且,在某些情形(比如說地球運動)中,必須完全拋棄直接的感覺證據,因為它們是假的,正確的答案是通過合理論據達到的。那么,感覺的地位何在呢?我們怎么處置那些由於感覺的虛幻性而被推到一邊的第二性質呢?笛卡爾試圖這樣來解決這些問題,即通過否認作為一種方法的經驗主義,並且在一個同樣真實但不太重要的實體即思想實體中為第二性質提供一個避難所。

笛卡爾來說,我們的哲學活動全力以赴的確實是這個感覺得到的世界,①但是從事這一活動的正確方法必須在根本上不依賴於感覺經驗的可靠性。“在真理中我們看不出只由感官來把握的對象(我們只能看出我們的理性運用於感覺對象得到的結果)。”②“在不存在關於它們的啟示的事物中,過份相信感覺,換句話說,過分倚重兒童那輕率的判斷…與一個哲學家的氣質毫不相投,相反,我們應該接受成熟理性的支配。”③我們要尋求“事物的某些原則…不是靠感官的偏見,而是靠理性的光芒,這樣這些原則就具有如此之多的證據,以致於我們不能懷疑其真諦。”④感覺被稱為“混亂的思想”,⑤因此感官,就像依賴於它的記憶和想像一樣,只能在某些特殊的、有限的方面被用作知性的助手;合理的實驗可以對從清晰地構想出來的第一原則中得到的各種可供抉擇的推論進行判決;記憶和想像可以把具有廣延的有形物質表達在心靈之前,這樣它們便有助於獲得這種有形物質的一個清晰概念。作為一門有效哲學的基礎,我們總是從感覺經驗入手,這一點甚至不是必要的,單就推理而論,它當然不能給予一個盲人以色彩的真正思想,但一旦一個人已察覺到主要的色彩,但沒有中間的色彩,那么他要構造出中間色彩的映像就是可能的。⑥

這樣,我們的哲學發現方法注定是理性的和概念的;感覺世界是某種模糊、混亂的東西,哲學為什麼一定要獲得真理呢?!現在,我們憑什麼相信基本的、幾何的特性是對象本身固有的,就像實際上就是這樣的一樣,而第二性質卻不是這樣的呢?“我們認為一切其他事物都是由形狀、廣延、運動等構成的,而我們又如此清晰明了地認識到形狀、廣延、運動等不能再由心靈分析成為其他更明確知道的東西,”①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笛卡爾自己對這個主張的辯護是:這些特性比其他特性更持久。在第二個《沉思錄》中,他為了論證起見曾用過蜂蠟的例子,在蜂蠟的情形中,除了廣延性、柔韌性和流動性外,沒有什麼特性仍然保持不變,正如他所觀察到的,這是一個靠知性,而不是靠感覺或想像來察覺的事實。既然柔韌性不是一切物體都具有的性質,因此就只剩下廣延性和流動性(運動性)作為一切物體的不變性質;一旦物體仍然存在,就不能取消這兩個性質。可是,我們可能會問,顏色和抵抗力難道不也是物體的不變性質嗎?的確,物體在顏色上有所變化,而且它們也有不同程度的抵抗力,難道會碰到完全沒有顏色或抵抗力的物體嗎?事實確實如此,而且這對我們的整個研究也至關重要,笛卡爾的真正標準不是持久性,而是數學處理的可能性;在他的情形中,正如在伽利略的情形中一樣,他從青年時代的研究開始的整個思想歷程就已經使他習慣於這一想法:我們只有在數學術語中才能了解物體;對他來說,唯一的一種清晰明確的觀念就是數學觀念,此外就是為了滿足其成就的形上學基礎的需要而必須引入的一些邏輯命題,比如這些命題:我們存在,我們思考,等等。因此,當認為第二性質像第一性質一樣屬於對象時,它們對他的心靈來說必然是模糊的、混亂的;②它們不是數學操作的明確領域。這一點不能強調得太過份,雖然現在我們還不想中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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