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赦令

米蘭赦令

米蘭敕令(英文:Edict of Milan),又譯作米蘭詔令或米蘭詔書,是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李錫尼在313年於 義大利的米蘭頒發的一個寬容基督教的敕令;此詔書宣布羅馬帝國境內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並且發還了已經沒收的教會財產,亦承認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米蘭敕令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折點,標誌著羅馬帝國的統治者對基督教從鎮壓和寬容相結合的政策轉為保護和利用的政策、從被迫害的“地下宗教”成為被承認的宗教,而基督教也開始了與帝國政府的政權合流。為奴隸主統治階級服務。

概況

公元313年,由羅馬皇帝公布的通令,宣告了基督教的合法性。米蘭敕令在以後成為了羅馬世界通行的基本法。敕令以伽勒里烏斯的名義,同時也以李錫尼烏斯和君士坦丁的名義發布。
當時基督教在羅馬帝國還是非法宗教,各方面勢力都在壓制基督教的發展,可是基督教強大的吸引力使它逐漸在帝國盛行起來,為了向日益盛行的基督教尋求支持,也為了聯盟另一奧古斯都李基尼烏斯,公元313年君士坦丁決定與其在米蘭會晤,並將自己的妹妹康士坦提婭許給李基尼烏斯。因為李基尼烏斯當時軍事力量也很強大,並且擁有巴爾幹半島伊利里亞等地。會上雙方達成共識,並共同簽署了著名的“米蘭敕令”,它是一條關於宗教寬容的敕令。
“敕令”承認基督教徒同其他異教徒一樣具有同等的信仰自由權,歸還給他們被沒收的教堂和教會財產,免除了基督教僧侶個人對國家的徭役義務,規定主教有權審判教會案件。從此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合法宗教,成了國家政權的精神支柱。公元325年,君士坦丁在尼西亞主持召開了“全世界大會”的宗教會議,制定了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遵奉的信條:聖子基督是永恆的,與聖父、聖靈是同體的。因為阿里烏斯派擁護皇帝的強權政體,不謀求教會獨立,所以君士坦丁自己傾向於阿里烏斯派。
在承認基督教的地位後,324年,君士坦丁恢復了羅馬帝國的統一,並成為羅馬帝國的獨裁統治者。

背景

基督教是世界上最大的、傳播範圍最廣的宗教,它由猶太教脫胎換骨而來。公元元年前後,猶太教內部分化為四個宗派:撒都該派、法利賽派、奮銳黨和艾賽尼派,基督教極有可能是由艾賽尼派猶太教發展而來。基督教的創始人是公元1世紀的猶太人耶穌。耶穌在歷史上眾說紛紜,但下面幾點則可以肯定:耶穌是猶太人、生活在公元1世紀初、30歲左右在加利利和猶太各地傳教、曾收12門徒、遭到猶太教上層的嫉妒與迫害,最後以反羅馬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在公元一二世紀時,羅馬的統治者認為基督教無非是不大討人喜愛的猶太人的一種教派,因此基督教和猶太教一樣遭到羅馬統治者的壓制。當時的羅馬帝國信仰集古希臘古羅馬眾多神邸的多神教,因此篤信一神論的基督教顯得特別另類。而且早期的基督教徒多是貧苦之人,由於他們具有明顯的反抗意識,不與統治階級合作,因此多次遭到羅馬統治者的迫害,如在戴克里先時代,基督教就遭到了自稱羅馬舊神朱庇特之子的皇帝的瘋狂壓制。不過間或也有一些皇帝對基督教採取了寬容的態度,使得到3世紀時基督教徒有600多萬。隨著基督教的發展,教徒的成分也發生了變化,教義也更趨向於順從統治階級,統治階級也開始了解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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