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

簡介

第6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亦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代表大會”,1914年6月15-23日在法國巴黎索邦學院舉行,議題是“統一奧林匹克規章和參賽條件”。贊助者是法國總統普安卡雷,有來自29個國家的140人出席,其中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20人,29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代表120人。組委會主席和大會主席均為顧拜旦。大會分為10個分會場,為各奧林匹克運動項目起草競賽章程。
由於這次大會時逢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20周年紀念日,因此大會的特點之一就是慶祝活動多,達17次。會議結果是,奧林匹克五環旗(也是本屆大會的標誌)面世;決定奧林匹克競賽分為必設項目與可選項目兩大類,必設項目13個,可選項目8個;第1次明確了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各自的任務: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選派參賽運動員,並保證其業餘身份;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負責提供仲裁委員會和組織比賽,運動員受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制定的業餘比賽規則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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