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主權與近代國家的建構

/111一、主權立法者的塑造 /112二、主權立法者的法典編纂 /136三、官僚的崛起與國家治理的轉型

內容介紹

內容簡介
在中國,近代社會被認為起源於不那么經典的英國革命,或者是經典的法國革命;在西方,近代社會則被認為起源於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羅馬法復興。問題在於你用什麼標準來衡量中世紀和近代社會的區別。在當今, “人民主權”、“民主法治”已成為全世界的信仰,但法治國家究竟從何、如何而來?本書即以法國為麻雀——一隻經典的麻雀,向我們展示了“依法治理的國家”的起源,在擴張王權的努力中,王權被“異化”為法律,顯赫人士的“司法主權”變成了普通人士的“立法主權”!國家治理的方式由此發生改變。不言而喻, “大革命”只是把國王置換成人民而已,治理方式仍一如既往,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變與不變具在。也許這就是歷史發展的辯證法。在本書展示的法國歷史中,我們依稀可看到馬克斯?韋伯所說的傳統型統治向合法型統治的轉變,也似乎是韋伯理論的圖解。
近代社會的起源究竟在哪裡?用什麼標準來判斷,用什麼視角來透視人類的社會?這確實值得我們去進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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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言 /1
第一章中世紀晚期的國家治理 /4
一、作為法官的國q5 /8
二、司法治理國家 /13
第二章文藝復興的貢獻 /27
一、法律統一與立法權問題:習慣法編纂 /28
二、人文主義法學的轉向 /52
三、立法主權的論證:科拉斯和博丹 /74
第三章立法主權與近代國家治理 /111
一、主權立法者的塑造 /112
二、主權立法者的法典編纂 /136
三、官僚的崛起與國家治理的轉型 /146
四、法律人與官僚政治 /165
代結語大革命:革誰的命? /173
後記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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