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怒症

空怒症

空怒症是在航空飛行期間或起飛前,因為長時間候機之後才被告知航班延誤或取消,造成的乘客搗亂或暴力行為。

簡介

空怒是飛機飛行期間,乘客和空乘人員引發的搗亂或暴力行為統稱。空怒也被用來形容發生在機場的搗亂破壞行為。

“空怒(airrage)”,就是西方媒體借用“路怒(roadrage)”一詞,對這種憤怒乘客的形容。

產生原因

空怒症空怒症

美國航空數據網站2013年7月發布的訊息,全球35個國際機場的6月準點率排名中,京滬機場準點率分別為18.30%、28.72%,包攬倒數兩名。

根據中消協調查顯示,在國內49.7%的乘客是在長時間候機時才被告知航班延誤或取消的,且有相當比例是在登機後得知的,溝通不暢是主要原因。超低的航班準點率,超高的“撮火”乘客比例,民航工作人員和乘客衝突事件時常發生,甚至還有乘客打砸、衝進跑道等極端事件發生。最終的“空怒族”現身發飆,成為不意外的結果。

主要表現

過度憤怒、無故使用暴力、態度囂張、找人憎惡、臨時對安全構成威脅,如,不遵守規定,或行為舉止導致安全威脅嫌疑、大發脾氣、不合作行為、威脅機組成員和其他乘客。

事例

第一例有紀錄的空怒事件發生在1947年,在一架由哈瓦那飛往邁阿密的飛機上,一位醉酒乘客襲擊了另一位乘客並咬傷了一名空乘人員。

2014年2月16日,兩撥中國遊客泰國機場大打出手,導致航班延誤1小時;同年12月11,兩名中國遊客在曼谷南京途中大鬧航班,並與空姐發生爭執,最終導致航班返回曼谷、二人被捕。

2014年5月4日,貴陽經武漢飛杭州的海航航班,延誤4小時無解釋,30多名旅客討說法未果拒絕登機,而該飛機於次日1時從貴陽起飛,30多名旅客滯留機場,在機場大廳過夜。

2014年6月24日,某先生一行五口人從北京出發去巴厘島旅遊,在香港轉機時,因一名兒童護照有效期不足半年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同是香港航空公司的航班,從北京出發時讓登機了,而且還給換了香港至巴厘島的登機牌,但最後到了香港卻為什麼不讓飛了?香港航空員工叫來警察,稱該先生推打他們的職員,最終,這位先生一家的度假計畫不僅破滅,其本人還被當地警方拘留。該先生回京後正式向法院起訴香港航空公司。

2014年6月29日凌晨,溫州機場,一名國航地勤人員被延誤航班的旅客打成輕微腦震盪,身上多處瘀傷。本應6月28日晚上9點左右從溫州飛往北京的航班,在晚上11點35分被取消。由於飛機流量控制,登上飛機已兩個小時的乘客不得不返回候機室等待通知。直到29日凌晨1點30分,還沒安排旅客住宿。當時,乘客里有一群帶孩子去北京參加夏令營的媽媽們,和媽媽們溝通的只有一個工作人員,還在不停地接電話,這讓媽媽們很不滿。最後,這名工作人員告訴大家,她們要等到6月30日才可以登機去北京。焦急的媽媽們表示,花1萬元帶孩子去參加的北京夏令營,只有8天時間,結果推遲兩天才能走,損失太大,大家都要求其負責人出來面談。但工作人員不願意把電話給乘客,雙方在搶電話的時候發生衝突。

2014年7月6日凌晨2時許,虹橋機場2號航站樓52號登機口處,3名乘客因所乘MU9237航班(上海-臨沂)延誤,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並對兩位工作人員進行了毆打,導致工作人員軟組織損傷。機場警方最後將相關當事人帶回調查,最終對打人乘客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天並處500元罰款及罰款200元的處罰。

2014年7月26日零時,HO1216航班從西安至上海虹橋,晚點5個多小時後,還是通知乘客有可能航班取消,且無具體溝通和安撫工作,乘客情緒超級激動,最後與工作人員起了強烈衝突。

2014年7月26日傍晚,福州大學三名男教師及一名師範女生,隨團在香港機場準備轉飛內地時,不滿航班被取消,突然發難“圍攻”陪他們取行李並安排酒店的地勤人員,其中一名男教師更是從背後“熊抱”女地勤,雙手觸及其胸部,其他人將女地勤職員證扯斷,推撞地勤人員跌倒,巡經警員聽到女地勤呼救,將這些衝動的乘客拘捕並判罰款。涉非禮的男教師否認控罪,被保釋候審。

2014年7月31日,杭州蕭山機場,吉祥航空一飛機長時間延誤,本應晚上7點起飛的航班,次日凌晨1點多才起飛,半夜登機前遊客更被關在擺渡車內很長一段時間無人問津,一帶小孩兒女士踢碎玻璃想下車,導致腿部受傷。

2014年8月18日晚0點差5分,杭州蕭山國際機場23號登機口前,東方航空公司MU9153次航班的一位劉姓乘客,因為在23號登機口前滯留了4個小時,把登機口的櫃檯砸個稀爛。警方初步判定,小劉造成的財物損失已超過5000元,已經涉嫌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罪,機場警方刑拘了小劉。

公約

根據《蒙特婁公約》,航空公司應對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負責。但以下三種情形除外:

一是乘客無法舉證或證明損失與航班延誤有直接因果關係;

二是航空公司已採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

三是延誤系不可抗原因,航空公司可不承擔責任。此外,歐盟規定,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可為乘客提供電話傳真、餐飲服務,但無現金補償的規定和先例。

專家看法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說,從航班延誤的處理方式來看,中國與歐盟國家存在很大的不同。

在整個歐洲,航班延誤以及遭到旅客的投訴,幾乎是各航空公司經常都會遇見的問題。然而,在歐洲各國機場遇到航班延誤或被取消時,雖然也會有人抱怨,有人投訴,但卻很少見到乘客與航空公司爭吵的現象,特別是像國內乘客“罷乘”、“占機”、“攔機”等被外媒稱為“中國式空怒”的情形幾乎沒有,大家通常都會理性安靜等待。

這是因為歐盟國家航空公司在告知義務上,信息準確,通報及時,實情透明,耐心解釋。

而在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對下屬成員提出的12項航空運輸服務承諾要求中,和航班準點率有關的占1/4。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航空公司需告訴乘客已知的不正常航班”;第八條規定“發生長時間的機上延誤時,航空公司需滿足乘客的基本需求”;第十條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公布其不正常航班的服務承諾”。各大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發生後,通常每隔15至20分鐘都會播報一次包括道歉、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中轉銜接航班等情況,以便旅客安排時間。

與歐美國家相比,國內部分航空公司往往前倨後恭,一開始一問三不知,拖延到最後憋出事端,又急欲息事寧人、不惜無原則賠償,在客觀上造成乘客們“越鬧賠償越多”的不正常心理,人為增加了“空怒族”的火氣。

國外經驗

通知

在發生航班延誤後,歐盟國家各航空公司都會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通知旅客,儘可能耐心細緻地向旅客解釋原因,並儘量告知預計會延誤多少時間。

歐盟261條例還規定,航空公司有告知旅客應享權利的義務,即承運人應保證在值機櫃檯展示包含如下內容的通知,該通知應是清晰易讀的,並且以一種清晰顯著的方式。通知內容是這樣的:“如果你被拒載或你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誤至少兩小時,請在值機櫃檯或登機口索要你的權利書,特別是與賠償金和幫助有關的內容。”運營承運人應以書面的形式向旅客提供國家指定的執行機構的聯繫資料。

補救

補救義務上,態度主動,措施合理,解決迅速,方式多樣。比如延誤旅客候補改簽其他航班的操作很透明,不少航空公司會用螢幕公布排序名單,普遍是按照購買機票的價格高低排序,確實有特殊原因的乘客經與工作人員商量也會得到優先安排。

除此之外,各航空公司都會利用歐洲航空運輸業高度發達、各公司飛機多、航班密集等特點,很快將延誤的旅客分流到其他航班,使旅客儘快抵達目的地。

賠償

賠償義務上,行動積極,範圍公開,標準統一,內容合法。在歐盟國家,若發生嚴重的航班延誤情形,乘客可依《蒙特婁公約》的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最高限額是4150歐元(約合6000多美元)特別提款權,如果發生延誤訴訟,航空公司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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