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隔離制度

種族隔離制度特指南非的種族隔離(南非語:Apartheid)為1948年至1990年間在南非共和國實行的一種種族隔離制度,Apartheid是南非語引自荷蘭語的詞,區分隔離制度之意。

種族隔離制度

英文

racial segregation

釋義

資本主義國家對白色人種有色人種歐洲人和非歐洲人等種族集團強制實行的分離 。 又譯種族分隔 、 種族分離。種族隔離大體可分為兩種:①人身隔離或制度隔離。在社會生活各領域,通過建立各個種族集團的平行機關或有色人種的專門部門所實行的分離。如禁止有色人種和白色人種同讀一個學校,同住一個房間,同上一個教堂,同葬一個墓地等。② 地域隔離 。 對一定的種族集團在指定地域內實行的分離。如建立保留地、黑人區、猶太區等。兩種隔離一般相互結合,同時並用。1973年11月3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 》 宣布 : 種族隔離違反國際法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對國際和平和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是危害人類的罪行。凡是有種族隔離行為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即為犯罪。締約國承擔義務,禁止、預防並懲治犯有這種罪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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