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正執法

稅收公正執法

稅收公正執法是指國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適用於納稅人及其他管理相對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作用

為什麼要稅收公正執法,準確公正的稅收執法,能夠避免向納稅人多征或少徵稅款的差錯,減少納稅人的負擔,直接保護了納稅人的利益。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向納稅人徵稅是一種稅收執法行為。準確公正的稅收執法,使納稅人免受或少受到稅法的處罰,從而間接地保護了納稅人的利益。通過稅收公正執法,嚴厲打擊偷騙稅的違法行為,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也是維護納稅人利益的體現。準確公正的稅收執法能創造公平合理的稅收法治環境,有利於納稅人的公平競爭,更好地促進納稅人生產經營的順利發展。公正準確的稅收執法能確保國家稅收應收盡收,增加公共利益。

制度

如何做到稅收公正執法,確立公正執法的稅收理念。稅收公正執法是最起碼的稅收職業道德,依法治稅要求每一個稅務幹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稅收環境,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認真研究解決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健全征管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加大公開辦稅工作力度,推行責任追究,防止濫用權力、失職瀆職行為發生,使稅收征管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建立公正執法的稅收隊伍。確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著力提高整個隊伍的素質,堅定不移地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地稅各項建設的首位,堅持對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持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以改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為重點,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基本方針,圍繞公正執法這個主題,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養廣大地稅幹部與公正執法這一特殊使命相一致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怎樣執法與服務”問題,增強使命感和責任心,求真務實,提高工作效率。

營造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任何自然人,不是稅的義務人,就是稅的權利人和受益人。抓住實施新的《稅收征管法》的契機,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各種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視野宣傳新的《稅收征管法》和稅收政策、法規,努力實現稅收宣傳工作由點到面、由表及里、由臨時性向經常性、由零打碎敲向系統整體轉變,讓國家的稅收政策深入人心,尤其是宣傳好納稅人的權利和稅務人員職業道德要求,讓大家真正從內心感受到作為一名納稅人的光榮,自覺為國家經濟建設添磚加瓦。

特徵

(一)稅收執法具有法律的強制力
稅收執法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定授權組織代表國家進行的稅收管理活動,其實施無須與相對人進行合意,僅憑單方意志即可實施。而且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執法的保障,其遇到執法障礙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和手段,或藉助其他國家機關的強制手段,消除障礙,保證稅收執法行為的實現。
(二)稅收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稅收執法是國家稅務機關或經法定授權的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針對特定的人或事採取行政措施的活動。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稅收執法具有可救濟性,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三)稅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稅收執法必須依據法律嚴格進行,這是稅收法定主義在稅法執行領域的要求;但是並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只能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沒有任何主動性參與其間。事實上稅法規定不能面面俱到,總是留下一定的空間讓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比如稅收行政處罰的幅度等。
(四)稅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這是與稅收司法活動相區別的重要特點,稅收執法是積極、主動的行為,而不像稅收司法活動那樣具有被動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則。這也是稅收執法具有的職權和職責相統一特點的體現。稅收執法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當一定的涉稅事實出現時,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履行這種職權行為,而不得放棄、轉讓。
(五)稅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有責行政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這是為了克服稅收執法主體專制和濫用權力,保障稅收執法相對人權利的根本措施。稅務機關必須對其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違法行政對相對人造成的損害要負賠償責任。

原則

稅收公正原則,便是當局徵稅,包羅稅制的創建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確保公正,遵照公正原則。公正是稅收的底子原則。在中國歷史上,也多有誇大稅收公正的敘述。在當代社會,稅收公正原則更是列國當局完滿稅制所尋求的目的之一。但稅收怎樣才算公正,在差異時期,通常尺度差異,明確也差異。從歷史生長曆程看,稅收公正履歷了一個從絕對公正變革到相對公正,從社會公正拓展到經濟公正的生長曆程。
傳統稅法學理論以為,稅收公正原則包羅橫向公正和縱向公正兩方面內容。橫向公正是指經濟本事類似的人應繳納類似稅收。稅收橫向公正的權衡尺度有三種:一是憑據納稅人擁有的產業來權衡;二因此納稅人的斲喪或付出為尺度;三因此納稅人取得的收入所得為尺度來測定。從列國稅制實踐來看,大多採取較為現實可行的第三種尺度。一樣平常以為,橫向公正至少具有下述幾方面的要求:
(1)打掃分外階級的免稅;
(2)自然人與法人均需課稅;
(3)對本國人和外國人在課稅上等量齊觀,即執法要求課稅表里同等。
縱向公正是指經濟本事差異的人應繳納數額差異的稅收。稅收縱向公正情況下,國家對納稅人實驗差異徵稅的尺度有兩種:一是“受益原則”,主張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數目,憑據納稅人從當局徵稅中得到優點的多少來確定;二是“包袱本事原則”,是憑據納稅人納稅本事大小來剛強稅負是否公正。此原則又憑據怎樣剛強包袱本事而分為客觀說和主觀說。客觀說主張憑據納稅人對產業的擁有程度;主觀說主張憑據納稅人由於國家納稅而以為到的斷送程度即對納稅人使用產業的饜足度的影響。真相上,所謂的稅收縱向公正便是指稅法對差異收入程度(付出本事)的納稅人的收入分配應怎樣關預干預乾與才是公正的。
以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為例,二者的區別在於前者可使高收入者包袱比低收入者更高比例的稅額,從而在再分配中影響高、低收入者之間在初次分配時形成的分配款式;後者使高、低收入者包袱類似比例的稅額,對初次分配款式影響不大。由此看來,實用累進稅率比實用比例稅率更切合稅收縱向公正的要求。但縱然云云,美國當代經濟分析法學家波斯納對累進稅制也提出了品評,以為累進稅制“會孕育產生一系列緊張的辦理標題”。他舉例說,對一個第一年賺1萬美元、第二年賺10萬美元的人和一個兩年中每年賺5.5萬美元的人來說,依比例稅制,兩人繳納的總稅額是一樣的;但依累進稅制,第一小我私家就要比第二小我私家繳納更多的稅款。同時,他還論證了收入的邊際屈從遞減原則和同意累進稅制的得益理論都無法證明累進稅制的公正性。所以,波斯納以為,如果我們“將比例稅制(這大概會比累進稅勉勵更多的生產運動,同時辦理資本也較節省)和向低收入團體提供轉移付出相團結,大概會使最貧困的人受益。”

須要分析的是,如果說橫向公正要求同等地對待全部情況相類似的人,那么縱向公正則誇大針對差異情況和差異的人予以差異的執法調解。上述兩部門內容配合作為稅收公正原則的組成部門,在理論上是一個團體。

分析

常說稅收是國家的命根子。由此可見,稅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稅收是國家的底子財政出入與保障,而納稅人是否足額納稅自然成了稅收的保障。在納稅上,如果當局徵稅不公,則徵稅的阻力就會很大,偷逃稅收也會隨之增長,緊張的還會引起社會牴牾以致政權更迭,自然也就談不上一個國家的正常生長了。因此,在稅收標題上,中國將稅收公正原則提升為了稅收的四個底子原則之一,並議決立法加以創建和保障。

如果說稅收的公正原則是稅收原則的內在之一,那么稅收的法治及其表現則是稅收原則包羅公正原則的保障,是著實質。在此我們可以就公正原則分為情勢公正和實質公正。稅收在實質公正中,在法治原則中得以創建,憑據中國的稅法得以實驗。
從中國稅法中可以看出,稅法的立法原則和實用原則,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稅收立法原則可以概括為稅收執法主義、稅收公正主義、稅收相助信託主義和實質課稅原則。此中公正原則是其角度之一。稅法中劃定,稅收公正主義的底子寄義是,稅收包袱必須依據納稅人的包袱本事分配,包袱本事相稱者稅負類似,包袱本事不等者稅負差異。當納稅人的包袱本事(納稅本事)相稱時,因此納稅人得到收入(取得所得)的本事,為確定包袱本事的底子尺度,但當所得指標不完備時,產業或斲喪程度可作為補充指標;當納稅人的包袱本事不等時,應當憑據其從當局運動中盼望得到的優點大小繳稅或使社會斷送最小。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稅收的公正原則的表現也得力於稅收的法治原則。稅收的法治原則,便是當局徵稅,包羅稅制的創建、稅收政策的運用和整個稅收辦理,應以執法為依據以法治稅。法治原則的內容包羅兩個方面:稅收的步驟範例原則和徵收內容明確原則。前者要求稅收步驟——包羅稅收的立法步驟、執法步驟和執法步驟——法定;後者要求徵稅內容法定。稅收的法治原則,是與稅收法學中的“稅收執法主義”相同等的。

在曩昔的稅收原則理論中,雖沒有明確提出法治原則,但對徵稅內容要求劃定明確,則早已成為大家公認的稅收原則。如中國西晉典農校尉傅玄提出了“有常”原則,即賦役的課徵須有明確牢固的制度。亞當•斯密則更將“確實”原則列為四項稅收原則之一,以為徵稅日期、徵稅要領等徵稅內容應明確陳訴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定原則作為稅收重要原則不停為後人包羅華格納在內所承襲。但要使徵稅內容“確實”,最有用的要領即因此執法情勢加以劃定。也便是說,稅收法治原則,從底子上說,是由稅收的性子決定的。由於,只有稅收法定,以執法情勢明確納稅使命,才氣真正表現稅收的“欺壓性”,實現稅收的“無償”徵收,稅收分配也才氣做到範例、確定和具有可預測性。這對經濟決策至關重要。由於,對籌謀者來說,稅收是一種很重要的籌謀資本,稅負的曲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投資決策,因此,如果稅收分配不範例、不確定,稅收包袱無法舉行事前預測,那么,投資決策分析就難以正常舉行。誇大稅收的“法治”原則非常重要。現在,我王法制配置還不夠健全,在稅收範疇,無法可依、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情況仍時有孕育產生。而市場經濟實質是法治經濟,中國要生長市場經濟,就須要以法治國,更須要以法治稅。因此,在我國創建和完滿切合市場經濟生長要求的稅制歷程中,提倡和誇大稅收的法治原則就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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