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社會的個人收入

社會主義社會的個人收入

正文

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獲得的貨幣形式的收入。是擺脫了剝削關係的當家作主的生產者在勞動的基礎上獲得的。其源泉既可以是在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或單位中進行的勞動,也可以是個體勞動者進行的勞動(也包括個體勞動者按國家政策規定招請的幫手的勞動);既可以是在物質生產部門中進行的勞動,也可以是在非物質生產部門中進行的勞動。
社會主義社會的個人收入的絕大部分是來自公有制經濟領域,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主義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最終形成的(見社會主義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兩大部分:①歸社會主義國家和企業支配,用於滿足擴大再生產、非生產性積累、物資儲備和各種社會消費的需要;②以勞動報酬的形式歸各類勞動者(包括生產領域和非生產領域的勞動者)個人所有,形成勞動者的個人收入,用於滿足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會主義個人收入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由於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有差別,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因此勞動者的個人收入必然存在著差別。但是,這種差別已經不體現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表現為貧富懸殊,而是體現了勞動者之間富裕程度和先富與後富的不同。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個體勞動者使用自己擁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並獲得個人收入,這是國家憲法所允許的。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不僅用於個人消費,還可用於他們所從事的個體經濟的擴大再生產。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的獲得不僅取決於他們個人的勞動成果,而且取決於市場價格等其他情況。國家制訂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保護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鼓勵一部分人通過勤奮勞動先富起來。同時,要防止少數人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損害公有制經濟和消費者利益攫取非法的個人收入。
社會主義社會的個人收入不斷地和穩步地增長是生產不斷發展、國民收入不斷增加的必然結果。個人收入的不斷增長,是社會全體成員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物質與文化生活的需要獲得日益充分滿足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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