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

在我國,行政區的最高級別是省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新中國成立以來,根據有利於行政經濟管理、推動生產力發展、有利於民族團結等原則,兼顧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政治、經濟、生活上的密切聯繫及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劃幾經變遷,在新中國成立至今的四十餘年時間裡,省級行政區劃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個年頭變化較大。

基本信息

中國一級行政區

地圖地圖
“國家一級行政區”或現代意義上的“省級行政區”,是指直屬中國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的 簡稱 省會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烏魯木齊

2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3 雲南省滇或雲 昆明

4 四川省川 成都

5 青海省 青西寧

6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7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8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9 重慶市 渝 重慶

10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11 貴州省 黔或貴 貴陽

12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13 廣東省粵廣州

14 湖南省 湘 長沙

15 湖北省 鄂 武漢

16 河南省 豫 鄭州

17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18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19 吉林省 吉 長春

20 遼寧省 遼 瀋陽

21 山東省 魯濟南

22 安徽省 皖 合肥

23 江蘇省 蘇 南京

24 浙江省 浙 杭州

25 福建省 閩 福州

26 江西省 贛 南昌

27 海南省 瓊 海口

28 台灣省台 台北

29 上海 滬 上海

30 北京京 北京

31 山西 晉太原

省級行政區中國省級行政區

歷史

自秦朝以來,作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劃,其名稱經過演化,其主體名稱元朝“行省”,到清朝為“省”,之後以“省”的形式固定下來。

秦朝時期直屬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區為“郡”,秦立國之初設立“三十六郡”;郡設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軍事)、監(郡監,主持監察事務);郡守下設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

西漢實行郡國制,西漢初年設有60多個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國(封國);自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設了13“行部”,每個“行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最初稱“郡守”,漢景帝時改稱“太守”。

東漢時期,全國分為14個一級行政區,即13州和1個西域都護府;州下轄郡、國。

三國時期,魏國13個一級行政區即1個司隸校尉和12州;吳國5個州;蜀國2個州。

西晉時期,全國分為12州。

隋朝時期。隋初實行州、縣兩級制。煬帝時改州為郡。

唐朝時期。唐貞觀元年(627年),太宗分天下為10道;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天下為15道,即將山南道、江南道各分為東、西道,又增設了京畿道、都畿道黔中道。 唐玄宗天寶年間,在邊境設十節度使。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以後,在室韋部(黑龍江上、中游和額爾古納河兩岸)設定行政機構,任命室韋部首領為都督等官職。

唐玄宗開元元年(713年)在粟末靺鞨地區(松花江上游)設定忽汗州,任命粟末靺鞨首領大祚榮為州都督,並封他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此後,粟末靺鞨即專稱渤海。

唐開元十年(722年),封黑水靺鞨(黑江龍中下游地區)首領倪屬利稽為勃利州刺史。勃利州治所在烏蘇里江口東岸的伯力(今哈巴羅夫斯克)。

唐開元十三年(725年),在黑水靺鞨地區設定黑水軍。次年,又以其最大部落為黑水都督府,其餘各部為隸屬於都督府的州。都督府轄地包括黑龍江中下游兩岸,北抵小海(今鄂霍次克海)。

唐武后長安二年(702年)設定安西部護府,轄地包括天山南路和帕米爾以西地區。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640年)置北庭都護府,轄地包括天山北路和巴爾喀什湖以西至雷翥海(今中亞鹹海)的廣大地區。

宋朝時期。北宋分全國行政為二十四路,軍事為三十一路;南宋分全國為十七路。路下轄府、州、軍、監、縣。

遼朝的一級行政區分為5道,道下設府、州、軍、城4種政區。

金朝劃分為十九路。

元朝共設12個行省(1箇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取代路成為第一級政區,另置其他行省和直屬宣政院[1]或朝廷直接管轄(不屬行省)的其他地方。

明朝設16行省(2個直隸和14個承宣布政使司),另外有主要7個附屬國。

清朝分為十八省(布政使司)、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共二十五個一級行政區域的,另設內蒙古等旗盟即內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和察哈爾八旗。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並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定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重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和澎湖,台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共政權建立之初的1949年至1953年全境劃分為六個大區(大行政區),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省、1自治區(內蒙古)、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西藏)、1地區(昌都地區);到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總計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自治區(內蒙古)、3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地方(西藏)、1地區(昌都地區)。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省、5自治區、2直轄市,之後省級行政區一直基本穩定。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分立,恢復設立重慶直轄市。

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國恢復香港的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國恢復澳門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我國現行省級行政區

23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各個省級行政區

歷史上的省級行政區
1950年的省級行政區
1950年,全國大部分地區雖已解放,但國民經濟建設尚未走上正軌。故省級行政區基本上沿襲舊中國的劃分,全國共設有52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9個省、12個直轄市、9個行署區、1個自治區、1個地方。
29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綏遠省、察哈爾省、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貴州省、雲南省、西康省。
12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瀋陽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重慶市。
9個行署區:旅大行署區、蘇北行署區、蘇南行署區、皖北行署區、皖南行署區、川東行署區、川南行署區、川西行署區、川北行署區。
1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1個地方:西藏地方。

1954年底的省級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年中,國民經濟建設逐步得以恢復,原有省級行政區劃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弱點,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我國政府在1954年對我國省級行政區進行了建國後最大規模的調整,撤銷了原省級行政區中的7個省(松江省、平原省、綏遠省、寧夏省、遼東省、遼西省、察哈爾省)、9個直轄市(瀋陽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重慶市)、9個行署區(旅大、蘇北、蘇南、皖北、皖南、川東、川南、川西、川北),恢復了安徽、遼寧、江蘇、四川等四省的建制。
1954年底,我國共有32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6個省、3個直轄市、1個自治區、1個地方、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9年底的省級行政區

1959年,我國政府對我國省級行政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查,撤銷了原省級行政區中的4個省、1個直轄市(天津市)、1個地方(西藏地方),新設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共4個省級行政區,熱河省分別併入河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西康省撤銷,金沙江以東轄地併入四川省,以西入西藏自治區。
1959年,我國共有30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2個省、2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1個地區。

1969年底及以後的省級行政區

1969年,我國政府對我國省級行政區進行了小規模的調整,主要改變了部分省級行政區的管轄範圍,撤銷了(昌都地區),併入西藏自治區,恢復天津直轄市。1969年底,我國共有30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2個省、3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1970年~1987年底之間,除部分省級行政區有管轄範圍的調整外,我國省級行政區個數及其名稱無變化。1988年,我國政府新設定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管轄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1997年7月1日,我國政府已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12月20日,我國政府已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迄今,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我國省級行政區之最

1.緯度最高的省:黑龍江省
2.緯度最低的省:海南省
3.跨經度最廣的省(區):內蒙古自治區
4.跨緯度最廣的省:海南省
5.面積最大的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6.鄰國最多的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深居亞洲內陸,面積160多萬平方千米,約占全國總面積的l/6,比15個浙江省還要大,大約相當於3個法國和4個多德國的面積。
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於祖國的西北邊疆,是我國鄰國最多、陸上國界線最長的省級行政區,邊界線長達5400千米,占全國陸地國界線總長的1/4左右。
9.輪廓最狹長的省級行政區——內蒙古自治區東西跨度經28º52´,直線距離達2430千米,是全國輪廓最狹長的省級行政區,同時還是鄰省最多的省級行政區之一(另一個是陝西,各有鄰省8個)。
10.人口最多的省級行政區——廣東省。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表明,人口數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廣東省,山東省和河南省。
11.大陸海岸線最長的省級行政區——廣東省廣東省位於我國的東南沿海,大陸海岸線長達4300多千米(我國大陸海岸線總長為1.8萬千米),是大陸海岸線最長的省級行政區,沿海多良港、海灣,為廣東發展海洋事業提供了有利條件,廣東成為我國改革開放前沿地帶與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優勢有關,我國最早的四個經濟特區有三個在廣東:它們是深圳、珠海和汕頭。
12.最年輕的直轄市—一重慶市1997年3月14日設立重慶成為直轄市。重慶直轄市的面積為8.2萬平方千米,由原來四川東部的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組成,轄43個區縣市,總人口3002萬。
13.設定最早的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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