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線參謀制

直線參謀制

履行基本業務職能、具有直線指揮權力的系統與依附於該系統並對之起參謀服務作用的輔助系統相結合的行政組織類型。直線指揮系統由行政組織首長和本組織直接承擔執行任務的各業務機構組成,是行政組織的主體部分。直線指揮人員具有指揮、監督下級的權力,對行政組織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參謀輔助系統由協助行政組織首長、為業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各輔助機構組成,從屬於直線指揮系統,不單獨存在。參謀輔助人員有參謀協助責任,而無決定、指揮權力。由於各行政組織的職能、任務不同,各自的業務機構和輔助機構也有區別。

直線參謀制

正文

(見)。
直線參謀制直線參謀制
早期的行政組織基本上由行政首長和各業務機構組成。雖也有聘用顧問協理行政的現象,但既不普遍,也未形成制度。隨著國家行政管理日趨複雜,行政組織不斷擴大,對行政管理科學化的要求越來越高,行政組織借鑑軍隊組織設立參謀部的經驗,逐步建立直線參謀制的組織形式。參謀輔助系統通常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它可以廣泛蒐集信息,提供可行建議,彌補行政首長精力、知識和經驗的不足,提高行政首長決策水平,使行政首長減輕負擔,集中思考和解決關鍵問題。它還履行各種輔助性服務職能,以促進直線指揮系統功能的有效發揮。直線參謀制明確區分直線指揮系統和參謀輔助系統,主從分明,各司其職,既可收到引入輔助機構的益處,又有利於保證行政命令統一、權責一致,以防止政出多門、步調不一。但在行政組織中明確區分兩個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協調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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