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龍尾島

白龍尾島

白龍尾島 即浮水洲島。浮水洲島(Fushuizhou Island)也稱為白龍尾島(BechLongVi),位於北部灣。1887年,清政府和法國簽訂《續議界務專條》,以東經108度3分13秒為海界劃分北部灣島嶼,白龍尾島歸法方所有。1937年,法方在此駐軍。1943年,日軍占領此島。1946年,二戰結束,法方再次駐軍。1949年,國民黨殘部逃往此島。1954年,法軍在奠邊府戰役中慘敗,在日內瓦簽訂關於在印度支那恢復和平的協定,撤出包括白龍尾島在內的越北地區。1955年,解放軍在此駐軍。1957年,中國政府將該島交給越南。1992年,越南政府將白龍尾島單獨劃出,設定白龍尾島縣,隸屬海防市。2004年,中越簽署協定,正式將島嶼劃歸越南。

基本信息

簡介

資料圖:白龍尾島資料圖:白龍尾島
白龍尾島是南海諸島中最大的,面積達9.96平方公里,是太平島的2倍,永興島的4倍。與其它南海諸島不同的是,其他島嶼都是珊瑚島,而白龍尾島則是大陸島,上面有山川河流,茂密的森林。

白龍尾島位於南海西北隅,北部灣的中心位置,位於海南島與越南海岸的中間,距海南島120公里,距越南海防市也是120公里。

在中國20世紀50年代以前發行的地圖上標名為夜鶯島,也叫浮水洲島,1957年,中國政府將該島交給越南。2004年,中越簽署協定,正式將島嶼劃歸越南。

名稱演化

千百年來,中國漁民在以該島為中心的北部灣漁場勞動、生息。風雨雲霧,日月晦明,該島總在中國漁人的視野里,浮水洲因之得名。

1955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該島,到1957年3月交給越南。這期間,該島在行政上隸屬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儋縣,設立有“儋縣人民政府浮水洲辦事處”,區級行政單位。同時設立有黨的基層組織“中共儋縣委員會浮水洲工作委員會”和駐軍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分區浮水洲守備大隊”。銀行、供銷社、國小校、漁農生產合作社等,均使用浮水洲名稱。

廣西、廣東、海南漁民有時也稱該島為海寶島。該島近岸淺海寬闊,且為片礁海底,盛產鮑魚,被稱為海鮑島,音轉而為海寶島,可以說是浮水洲島的一個別號。夜鶯島則是明、清以來,乃至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同建國初期,官方圖書對該島的稱謂。

白龍尾島名稱是前法帝國主義印支殖民當局,於20世紀30年代侵略該島時的所謂命名。越語名稱漢字寫做“白龍尾?”,“?”即法語島嶼“le”的對音。

地理特徵

白龍尾島地理位置白龍尾島地理位置

浮水洲島位於北部灣西部,在紅河口與瓊州海峽的同緯度間,北緯20度08分,東經107度43分。距中國海南島最近處135公里,距越南海防市為91公里。該島從海中突起,呈東北—西南走向,長為3公里,寬1.5公里,總面積為2.5平方公里。中部小山丘形似馬鞍,海拔58米,四周為懸崖峭壁,周長為6.5公里。島呈橢圓形,東西長軸4.5公里,南北長軸2.1公里,而積約5平方公里。

島西、南部為平坦沙質土地,東北部為山嶺,最高點海拔53米,平坦部分已闢為耕地,山嶺部分則為茂草。近岸為廣闊的岩礁底淺海,是鮑魚、海參等海珍品生物棲息地。淺海以外,則是富饒的拖網漁場,盛產紅魚、魷魚、石斑魚等名貴魚類。

居民

島上居民在1954年為135戶,518人(男262人,女256人),1955年解放時,有居民64戶,249人(男127人,女122人)。居民全部是中國漢族人,講儋州(海南儋縣)話。老年民民多是20世紀初從海南儋縣遷來的。定居日久,許多居民已是本島出生。島民分住在兩個村莊,大村名“浮水洲襯”,小村名“公司村”。島民生計以近岸漁業為主,用極簡陋的工具,裸體潛水采捕鮑魚、海參,加工成乾品,銷往中國內地,換取糧食及其他日用品。也經營農業,全島共有耕地500餘畝,種植旱稻、蕃薯高粱、豆類、蔬菜、西瓜等,糧食不能自給。1931年,儋縣蒲公才、蒲文江、陳有德等熱心實業的人士,曾集資成立開發公司,在該島大規模種植西瓜,這正是“公司村”得名的由來。

主權問題

歷史爭議

白龍尾島上的生活設施白龍尾島上的生活設施

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清朝與法國簽訂邊界條約,劃分中國與法屬印度支那邊界。以商務利益換得欽州的江坪、黃竹兩處越南飛地。對於海上邊界的劃分,法國提出以北崙河河口所在的東經108度03分向南延伸,作為海上島嶼及北部灣的劃分界線。根據這一划法,白龍尾島將歸法國所有。但這一分界方法沒有被中國接受,在中華民國時期的中國及外國地圖上(Goode'sWorldAtlas,RandMcNally,1933),白龍尾島仍在中國一側。亦有國外學者認為白龍尾島直至1950年代仍然是中國領土。

中國收回主權

1950年海南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少數中華民國國軍進駐該島。

1954年,根據印支和平的日內瓦協定,越南敵對雙方以北緯17度線為界。法國殖民力量在1954年8月劫持島民71戶、269人到越南南部。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該島,並在該島成立政府機關,隸屬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儋縣,成為中國近代以後對正式行使主權的記錄和標識。

越戰期間劃給越南

越南在白龍尾島駐軍越南在白龍尾島駐軍

在美越戰爭期間,為了給海防和河內的的防空增加預警時間,毛主席周總理同意把白龍尾島劃入越南領土,在其上設定雷達,防空陣地,通訊站。就象中國軍隊進入越南後都偽裝成越軍一樣,這個海島只有成為越南領土,才能避免中美的直接軍事對抗。1957年3月該島交給越南。

2013年3月,針對越南外交部稱中國艦船槍擊越南漁船一事,中國外交部回應稱,越南漁船進入中國西沙海域進行非法作業,中方採取行動是必要的、正當的。中方一貫重視和珍惜兩國友好,中越在北部灣海上劃界時,中國將歷史上本來屬於中方的白龍尾島讓給越方。但近年來越方非但不領中方的情,反而變本加厲侵犯中方在南海的權益。

北部灣劃界談判

1973年12月,當時的越南政府想將北部灣地區的第一批勘探區域權力批准給義大利石油公司,越南考慮到中國的敏感性,故建議中國舉行北部灣的劃界談判。1974年1月18日,中國答覆同意談判,越南當時應中國政府要求暫停了和第三國石油公司進行的勘探談判。1974年8月15日,中越雙方在北京舉行第一輪談判。

20世紀80年代末重開談判時,中方以史為據,說明主席(毛澤東)當年只轉讓了海島,而沒有轉讓附屬海域。所以中方漁船才能靠近到離島15海里的地方打漁。

1991年兩國關係正常化之後,中越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儘早解決包括北部灣在內的邊界問題,成立了包括外交、國防、漁業、測繪、地方政府等部門組成的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啟動北部灣第三次劃界談判。從1992年到2000年,雙方共舉行了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

2000年12月25日中越雙方簽署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同時簽訂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之後又經過3年談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雙方在北京簽署了漁業合作協定的補充議定書。根據漁業協定,劃定了面積達3萬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以進入,時限為15年,此外在共同漁區以北又劃出為期4年的跨界過渡性安排水域。允許兩國漁船進入作業。

對白龍尾認識誤區

北部灣有兩個白龍尾:其一廣西防城港白龍尾;其二就是浮水洲島,1955年,解放軍消滅國民黨殘部在此駐軍設定管轄,同年(1955年)越戰爆發,1957年中國政府將該島交給越南,2004年中越簽署協定,正式將島嶼劃歸越南。

北部灣劃界談判

北部灣
是國中越兩陸地和中國海南島環抱的一個半閉海,面積約12萬8千平方公里。中越兩國在北部灣既相鄰又相向。歷史上,中越兩國從未劃分過北部灣。20世紀整個60年代以前,中越雙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領海寬度管轄,灣內的資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無事。例如,兩國有關部門分別在1957年、61年和63年三次簽訂了有關漁業的協定,對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魚問題做出安排。這就是說6-12海里以外是公海,雙方漁民可以自由進入進行捕撈。

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隨著現代海洋法制度的發展,中越兩國劃分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問題呈現出來。按照以1982年開放簽字、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的現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國可擁有寬度為12海里的領海、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里的大陸架。沿海國對領海享有主權,但其他國家的船隻可以無害通過。至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沿海國不擁有主權,但享有對其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的排它性的主權權利。這意味著一國不得隨意進入它國的專屬經濟區進行漁業捕撈,除非徵得該國的同意。 北部灣是一個較狹窄的海灣,寬度約在110-180海里之間。中越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根據《公約》的規定,兩國在北部灣海域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全部重疊,必須通過劃界加以解決。
實際情況也說明,過去由於沒有一條明確的北部灣分界線,兩國間經常發生糾紛,造成局勢不穩,影響了兩國關係。因此,兩國通過談判劃分北部灣既是國際海洋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北部灣情況的現實需要。
海上劃界涉及國家利益和民族感情,涉及一國的主權、主權權益和管轄權,是十分重要和複雜的問題。中越北部灣劃界談判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前後歷時27年,分三個階段。一是1974年,二是1977-1978年,三是1992-2000年。前兩次談判由於雙方立場相差甚遠,無果而終。1991年兩國關係正常化以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儘早解決包括北部灣在內的邊界領土問題,成立了包括外交、國防、漁業、測繪、地方政府等部門組成的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啟動北部灣第三次劃界談判。自1992年到2000年曆時9年,雙方共舉行了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及多輪的專家組會談,平均每年舉行5輪各種談判或會談。 談判中,雙方就劃界原則達成一致,即:根據國際法和國際實踐,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則和規定,考慮到北部灣的實際情況,公平合理地劃分北部灣。兩國領導人對談判給予了關心,推動了談判的進展。經過複雜、耐心的談判,中越兩國外長終於在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了北部灣劃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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