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

瘦肉精案

3月15日,據央視曝光,雙匯宣稱“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但豬肉不檢測“瘦肉精”。此前,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養殖的有毒生豬,順利賣到雙匯集團旗下公司

中文名:瘦肉精;克倫特羅


學名:鹽酸克倫特羅是一種平喘藥。該藥物既不是獸藥,也不是飼料添加劑,而是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鹽酸雙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雙氯喘通;氨雙氯醇胺。
英文名:Clenbuterol;Spiropent;Planipart;NAB365;4-Amino-3,5-dichloro-alpha-(((1,1-dimethylethyl)amino)methyl)benzenemethanol;CAS號:37148-27-9
分子式:C12-H18-Cl2-N2-O
白色或類白色的結晶粉末,無臭、味苦,熔點161℃,溶於水、乙醇,微溶於丙酮,不溶於乙醚。瘦肉精是一類藥物,而不是一種特定的物質。瘦肉精是指能夠促進瘦肉生長的飼料添加劑。它不是指一種特定的物質,任何能夠促進瘦肉生長、抑制肥肉生長的物質都可以叫做“瘦肉精”。能夠實現這種功能的物質是一類叫做乙類促效劑(β-agonist)的藥物,比如在中國造成中毒的克倫特羅(clenbuterol)和美國允許使用的雷托巴胺(Ractopamine)。通常所說的“瘦肉精”則是指克倫特羅。它曾經作為藥物用於治療支氣管哮喘,後由於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這樣類似藥物還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樣能起到“瘦肉”作用、卻對人體健康危害過大,因而造成安全隱患。它們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雷托巴胺的通行證總的來說,允許使用雷托巴胺的國家還是少數——共有二十餘個;而禁止使用的國家總計超過一百六十個。其它的“瘦肉精”,則幾乎為全世界所有國家禁用。在這個殘留量的標準下,一個50公斤的人每天吃上兩斤半豬肉或者四斤牛肉都是相當安全的。其它的國家或機構標準比美國的要嚴格一些。比如,加拿大和WHO的豬肉標準都是40ppb,而聯合國糧農組織則是10ppb。日本和紐西蘭規定本國生產不許使用這東西,但進口豬肉中則允許有小於10ppb的殘留。中國禁止
瘦肉精
使用包括雷托巴胺在內的任何“瘦肉精”。因此,在中國,“瘦肉精”總是和“非法”二字連在一起。
雷托巴胺是比較特殊的“瘦肉精”。它的效率非常高,一噸飼料中加入不到二十克,就可以讓最後長肉階段的豬增加24%的瘦肉,減少34%的脂肪。這種物質在體內幾乎不積累,動物實驗和小規模的人體試驗發現每公斤體重的攝入量在67微克之下時對於人體沒有明顯損害。FDA制定的雷托巴胺殘留允許值是豬肉中50ppb(十億分之一,50ppb相當於每公斤中含50微克),牛肉中的安全標準則為30ppb。,“瘦肉精”是一種白色或類似白色的結晶體粉末,無臭,味苦,全名叫“鹽酸克倫特羅”,是一種可用作興奮劑的藥物,並可用於治療哮喘。由於本品化學性質穩定,加熱到172℃時才能分解,因此一般的加熱方法不能將其破壞。這種藥物胃腸道吸收快,人或動物服後15—20分鐘即起作用,作為獸藥或禽畜飼料添加劑,則屬於違禁品。20年前,美國一家公司意外發現:飼料中添加了適量的鹽酸克倫特羅後,可使豬等禽畜生長速率、飼料轉化率、瘦肉率提高10%以上,“瘦肉精”的俗稱正是由此而來。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在我國部分地區的飼料加工企業和養豬專業戶中,這種飼料添加劑已經成為其獲利的“秘密武器”。
瘦肉精-用途說明
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種β2-受體激動劑,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一家公司開始將其添加到飼料中,增加瘦肉率,但如果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劑量是人用藥劑量的10倍以上,才能達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它用量大、使用的時間長、代謝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豬體內的殘留量都很大。這個殘留量通過食物進入人體,就使人體漸漸地中毒,積蓄中毒。如果一次攝入量過大,就會產生異常生理反應的中毒現象,因此而被禁用。國內養豬戶不顧農業部的規定,為了使豬肉不長肥膘,在飼料中摻入瘦肉精。豬食用後在代謝過程中促進蛋白質合成,加速脂肪的轉化和分解,提高了豬肉的瘦肉率,因此稱為瘦肉精。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別開庭審理了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並分別以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職守罪對8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襄、奚中傑於2007年初共同投資,研製、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用於生豬飼養。被告人肖兵、陳玉偉負責聯繫收豬經紀人試用。截至2011年3月,劉襄等人共生產2700餘公斤,非法獲利250萬餘元。此外,奚中傑還單獨購進鹽酸克侖特羅230餘公斤予以銷售。劉襄之妻被告人劉鴻林協助劉襄進行研製、生產、銷售等活動。5被告人生產、銷售的鹽酸克侖特羅經過多層銷售,最終銷至河南、山東等地的生豬養殖戶,嚴重影響消費者的健康,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沁陽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作為柏香鎮動物防疫檢疫中心站工作人員,對出縣境生豬應當檢疫而未檢疫,運輸工具應當消毒而未消毒,且沒有進行“瘦肉精”檢測,就違規出具相關證明。其中,王二團、王利明還委託或默許無檢疫資格的牛利萍代開證明,致使3.8萬頭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運到江蘇、河南等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河南省和焦作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民眾等400餘人旁聽了兩案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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