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蛋白事件

球蛋白事件

萬的死,是幾個人共同刑訊逼供造成的,都應被起訴。 鄧鴻飛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打萬建國是受領導指使,且擊打部位不是致命的。 萬建國與“博雅事件”到底有無關係,同樣沒給出明確的說法。

今年6月,9名當事警察中,鄧鴻飛等4人被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和刑訊逼供罪起訴,另外5人因“犯罪情節輕微”等被免予起訴。

江西“球蛋白事件”刑訊逼供案開審

去醫藥銷售代表萬建國被刑訊逼供致死,涉案4警察被起訴,庭審披露萬建國遭遇“車輪審訊”全過程

萬建國被刑訊逼供致死案開庭,萬建國家屬在法院門口打起橫幅抗議萬建國被刑訊逼供致死案開庭,萬建國家屬在法院門口打起橫幅抗議

年5月,江西6名患者注射了江西博雅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免疫球蛋白後死亡事件轟動一時。事發後,南昌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很快將醫藥銷售代表萬建國列入犯罪嫌疑人之列,並進行車輪式刑訊逼供,致其死亡。今年6月,9名當事警察中,鄧鴻飛等4人被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和刑訊逼供罪起訴,另外5人因“犯罪情節輕微”等被免予起訴。
7月1日,鄧鴻飛等4名警察坐上南昌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院門外,被害人萬建國的家屬打出橫幅抗議呼籲。庭審現場,萬建國家屬的代理律師對罪名認定和起訴對象均有異議,稱“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起訴9名涉案警察”。 一天半的庭審在激烈的辯論中結束,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特偵組查辦此案

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不同科室有6名患者接連死亡。他們的共同之處是,死亡均發生在注射了江西博雅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靜脈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後。2008年5月30日,在公安部督辦下,江西省公安廳成立“5·30”特偵組查辦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 南昌警方在偵查中很快盯上了南昌縣醫藥公司的銷售員萬建國。萬建國從業20多年,其中10多年負責南昌縣醫藥公司與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之間的業務往來。 2008年7月5日凌晨,萬建國被警方帶走調查。8月8日晚上10時許,其妻子吳佩奮正和女兒坐在電視機前觀看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單位領導突然集體造訪,告訴她:警方打電話到單位,說當天上午11點30分左右,萬建國非正常死亡。
吳佩奮見到了丈夫的屍體。“太慘了,渾身上下都是傷:眼睛半睜著,眼皮腫脹,紅里透青,左嘴角的淤血順著臉頰橫向耳際。牙齒被打掉兩顆,手腕、脖子、胸部、腰部、膝蓋、雙腳上到處是淤青,就連睪丸上也有,一隻腳的大拇趾甲蓋沒了蹤影。”吳佩奮後來又得知,丈夫有根肋骨被打斷。從家被帶走時,身高1.70米的丈夫重170斤,屍檢時只剩140斤。換言之,關押期間,丈夫幾乎是一天掉一斤肉。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按計畫,2008年8月7日18時到次日18時,警方分兩班審訊萬建國:夏冬、吳傳龍、李輝組成第一班,由夏冬負責主審,審訊時間為當天18時至次日6時;熊玉兒、郭松林、聶軍、鄧鴻飛組成第二班,由熊玉兒負責主審,審訊時間為次日6時至18時,地點均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 負責審訊者除李輝、聶軍是普通民警外,其他5人均是刑偵隊的副大隊長或副中隊長。 在第一班審訊中,李輝將兩根電警棍帶入審訊室,和夏冬、吳傳龍等人對萬建國實施了反身吊掛、電擊等刑訊逼供行為。同時,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民警帥毅也加入審訊行動中。 次日6時30分許,熊玉兒、鄧鴻飛、郭松林、聶軍開始對萬建國進行審訊,聶軍帶來一根電警棍和一根圓形木棍。審訊當中,為了逼取口供,熊、郭、聶先後三次將萬反身吊起來。其間,郭還找來細繩將萬的腳鐐和審訊椅連線起來,熊、郭、聶多次腳踩細繩,使萬雙腳懸空。吊掛中,熊還持木棍打擊了萬的左上臂部、大腿部和臀部,郭持木棍打擊了萬的膝蓋和小腿部,聶則多次持電警棍朝萬身上點擊。 10時40分許,鄧鴻飛持電警棍捅了一下萬建國的嘴唇,萬即朝鄧吐了一口痰,鄧立即拿起毛毯墊在萬的身上,手持木棍擊打萬的上臀部、背部,毛毯掉落後,又繼續持木棍擊打萬的胸部、上腹部。之後,鄧放下木棍,又用手擊打萬的腹部,接著又按住萬的頭部撞擊窗戶欄桿,致使戴在萬頭上的機車頭盔掉落在地。 11時30分許,郭松林等發現萬建國已停止呼吸,遂立即一起上前將萬放倒在地,實施按胸、掐人中、吹電扇等搶救措施。 11時46分,郭松林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趕到南昌市第六醫院請醫生搶救,醫生隨即來到審訊室出診,經檢查,當場確診萬已死亡。

起訴書透露了一個值得玩味的細節

萬建國接受審訊時,被戴上機車頭盔。 兩班人馬審訊,都“反身吊掛”過萬建國。而這,是領導授意。 起訴書稱,審訊任務是由南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夏向東和江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大案件偵查處處長夏紅色共同布置的。當時夏向東說,萬建國多次供述說法不一,且無法得到印證,要堅信萬是犯罪嫌疑人,“對這種人不能用常規的審訊方法,要以暴制暴,可以採取吊掛的方法進行逼供。”隨後,夏冬做了個反身吊掛的示範動作。 慘案發生後,夏向東又急於擺脫干係,隱匿證據。 起訴書稱,案發當天12時許,夏向東趕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並向熊玉兒、夏冬交代,檢察機關找他們調查時,不要透露其說過“以暴制暴”。夏冬請示是否要清理審訊室的工具,夏向東表示同意,審訊用的木棍、電警棍、繩子等隨即被取走:三根電警棍被藏匿於辦公室,木棍被丟棄到垃圾桶里,繩子被拋入河中。

誰來負責

案發後10個月,鄧鴻飛、夏向東、郭松林、熊玉兒4人被推上被告席,其中,鄧鴻飛涉嫌故意傷害罪,夏、郭、熊涉嫌刑訊逼供罪。 起訴書稱,法醫鑑定的結果是:萬建國死亡原因為鈍性外力作用於胸部致心、肺挫傷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審訊過程中精神緊張、疲勞等因素作用下以及其本身所患的心臟病變引起急性循環呼吸功能衰竭。其中,機械性損傷等因素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其本身所患的心臟病變起一定的輔助促進作用。 對於負責審訊萬建國的第一班警察,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均免予起訴,理由是“犯罪情節輕微,歸案後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免予起訴的第五人是聶軍。 從罪名認定到起訴對象,萬建國家屬的代理律師劉巍、張凱均表示異議:“萬建國被害致死是所有被告人對萬建國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所有的涉案人員都應當以相同的罪名起訴,但本案卻是一個特例,一個是故意傷害罪,三個是刑訊逼供罪。依據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導致死亡的屬於故意殺人,所有涉案人員都應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現在的起訴罪名有偏袒被告人,避重就輕的傾向。”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夏冬等5名犯罪嫌疑人,是對犯罪的縱容,對死者的不公,對法律的破壞。這5個人都曾毆打萬建國,對其使用反銬吊起、電擊等酷刑手段。萬的死,是幾個人共同刑訊逼供造成的,都應被起訴。”
鄧鴻飛的行為超出刑訊逼供意圖範圍之外,轉化為故意傷害,但主觀上並沒有殺人的故意。而夏、熊、郭三人同樣沒有殺人的故意,他們的行為均屬於刑訊逼供。
檢察院之所以沒有起訴負責審訊萬建國的第一班警察,是因為第二班警察無人反映接班時發現萬建國身上有明顯傷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也沒發現萬在第一班審訊時受到嚴重傷害。 至於法醫鑑定結果,劉巍同樣持懷疑態度,“每一個人體都存在‘潛在病理改變’,直接的外力是引起病變發生的原因,沒有外因的作用,不存在病變發生的可能。所以將病變成為死亡的輔助原因,是有意減輕加害人的罪責。” “他沒有心臟病,”吳佩奮說,丈夫身體很好,可以圍著離家不遠的澄碧湖跑四五圈,經常握緊拳頭舉起胳膊向她炫耀臂肌,自詡像健美運動員一樣結實。 出庭質證的鑑定人表示,有些人平時可能已經有心臟病變了,但是平時沒有發現或者發作。但是環境和條件具備的時候,這些病變就會起作用。

更為激烈的辯論發生在檢方與被告方之間

鄧鴻飛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打萬建國是受領導指使,且擊打部位不是致命的。審訊是幾個人一起所為,行為性質應該一致,為什麼罪名比其他人重? 夏向東的辯護律師認為,夏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可以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夏的行為構成犯罪,與其同時布置審訊任務的夏紅色也有罪,兩人當時表達的意思類似。同時,夏向東否認自己說過要“以暴制暴”之類的話。
但一起出庭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指認夏說過這句話。 熊玉兒和郭松林的律師做的也是無罪辯護。

尋找清白

按照吳佩奮的說法,公安機關帶走萬建國時沒有出示相關證件,搜查其住處時沒有出具搜查證,在控制其人身自由一個多月的時間裡,沒向其親屬或所在單位出具有關合法羈押的書面通知,不讓她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青松認為,公安機關對萬建國進行調查的過程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博雅事件”的真相是什麼,相關部門至今沒給出答案。萬建國與“博雅事件”到底有無關係,同樣沒給出明確的說法。而這,是吳佩奮苦苦求解的問題之一。 “我丈夫從來沒向南昌大學二附院賣過博雅免疫球蛋白。”吳佩奮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南昌縣醫藥公司與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2007、2008兩年的銷售總匯”的複印件,在約800個記錄中,並未出現“免疫球蛋白”的字樣。 “的確沒賣過。”南昌縣醫藥公司法人代表蔡小平說,“我們公司沒權力賣免疫球蛋白,那是血液製品,很金貴。” 早在2008年6月初,江西華晨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少華即承認,奪走6名患者生命的免疫球蛋白由該公司經銷。 2009年1月9日,“博雅事件”中第六名死者的家屬在調解協定書上籤了字,拿到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支付的20萬元。家屬塗雲稱,他們是六家中最後一個簽字的。之所以答應協商解決,一是因為拿不到屍檢報告,沒法打官司,也沒精力繼續耗下去,二是除了家家都有的20萬元,政府還答應了若干個很好的條件,比如幫死者的丈夫調動工作等。 “簽了協定並不代表沒有意見沒有牢騷。”塗雲最後強調,他們很想知道“博雅事件”的真相。而協定只是含糊地說,經有關部門調查,患者死亡與注射免疫球蛋白藥物質量可能存在一定關係。 根據協定,患方收到款項後,此事就此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爭議,患方承諾放棄一切因患者死亡所涉及的醫方、丙種球蛋白經銷商、生產廠家等方面主張權利或賠償的要求,並承諾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上述各方以訴訟或非訴訟方式主張其他權利,否則須返還醫方支付費用。另外,患方對協定內容保密,未經醫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定內容,不得接受媒體採訪,等等。 吳佩奮說,官方同樣想用優厚的條件讓她停止申訴,如幫她調動工作、給她女兒轉學等。她選擇了大聲訴說,並為此開通名為“珍珠妹”的部落格,第一篇博文的標題是《清白》。 因何取名“珍珠妹”,關注過江蘇省贛榆縣供電局原副局長梁繼平被打死在檢察院一案的人一看即知。梁死後不久,其妻王雲娣以“珍珠眼淚”為名開了部落格,不斷公布案情的最新進展,排解無處釋放的痛苦與憤怒。在吳佩奮看來,她和王雲娣的遭遇大同小異,丈夫都是因刑訊逼供而死。因為比王雲娣小几歲,所以自稱“珍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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