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心理學

現代社會心理學

《現代社會心理學》是周曉虹編寫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於1997年5月1日發行的圖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圖書封面現代社會心理學

《現代社會心理學》作為多所高等院校社會心理學專業的基礎教材和考研考試必讀書目,備受教師和讀者歡迎。它一出版即獲得學術界好評,先後榮獲"華東地區優秀社會科學著作一等獎"、"光明杯哲學社會科學優秀學術著作三等獎"、"國家教委第四屆優秀教材評選中青年成果獎"等獎項。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社會心理學:社會行為的現代研究

第二章 社會心理學的由來與發展

第三章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章 社會比:社會行為的模塑

第五章 社會認知

第六章 社?動機

第七章 社會態度

第八章 社會溝通

第九章 群體與互動

第十章 社會期望與角色行為

第十一章集群行為與社會運動

第十二章 文化對人格及社會行為的影響

第十三章 文化、亞文與群體人格

第十四章 社會文化變遷與人格發展

部分章節

一般說來,論述一學科的歷史發展,首先需要確定該學科的創始之年,但這在社會心理學研究中恰恰是一個莫衷一是的議題。有人認為,社會心理學創設於1897年,這一年美國人特里普利特對“競爭”現象進行了全新的研究,這是社會心理學領域的首次實驗結果;也有人認為,社會心理學創設於1908年,這一年美國社會學家愛德華·羅斯和英國心理學家威廉·麥獨孤分別出版了以社會心理學命名的同名教科書;同樣也有人認為,社會心理學創設於1924年,這一年美國社會心理學家P.奧爾波特在對群體進行系統研究的基礎上出版了《社會心理學》一書。該書不僅引進了實驗,而且指出了“實驗方法對團體行為研究的革命性意義”。

確定“社會心理學創始之年”的困難,使我們有理由采?美國當代社會心理學家E.P.霍蘭德的“三階段理論”。1976年,他在《社會心理學的原則與方法》一書中提出,可將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歷史劃分為社會哲學、社會經驗論和社會分析學三大階段。

進入80年代,我國社會心理學界相應於這三大階段提出了將社會心理學的發展歷史劃分為孕育時期、形成時期和確立時期的觀點。我們認為,這一分期的可取之處在於:它避開了確定“社會心理學創史之年”難題,而將前述的那些開創性的工作僅僅視為促使現代社會心理學形成和確立的一系列事件中的重大事件。

首因效應

首因即首次或最先的印象,即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第一印象。在社會心理學中,首因效應指的是在社會認知過程中,最先的印象對人的認知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如某人在初次會面時給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這種印象就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影響人們對他以後的一系列心理與行為特徵的解釋。由於首因效應的存在,使得人們對他人的社會認知往往表現出這樣的傾向,即當人們剛剛獲取了有關他人的少量信息,就力圖對他人的另外一些特徵進行推理、判斷,以期形成有關他人的統一、一致的印象。

S.E.阿希是最早研究首因效應對認知影響的社會心理學家。1946年,他以7種描述個人人格特徵的詞為刺激物,以大學生為被試研究了有關人格印象的形成過程。這7種人格修飾語為“精幹、堅信、健談、冷酷、熱情、機智、進取、有說服力”。

實驗分A、B兩組進行,除第四個人格修飾語不同外(A組為冷酷、B組為熱情),給予兩組被試的刺激語沒有區別,提示的方式、時間間隔、重複次數也一概相同。實驗結果發現,兩組被試都很快根據7種人格修飾語描述了該人的人格形象,但兩組的印象大相逕庭。不僅A組被試說該人是個“冷型”的人,B組被試說該人是個“熱型”的人,而且兩組被試都咬定,在這7個修飾語中,最關鍵的是冷酷或熱情。而阿希將這個詞抽出後,用另6個詞進行的實驗表明,兩組被試此時形成的印象轉變為中性的了,已不再具有前述褒貶性質。據此,阿希得出這樣兩條結論:其一,印象形成是所有人格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二,在這些人格要素中有一種是左右印象形成的主要因素,最早出現的中心詞(如冷酷/熱情)決定第一印象。

兩年以後,另一位社會心理學家A.S.盧欽斯對阿希的觀點提出了批評。他認為,決定人們對他人認知的關鍵因素與其說是“中心詞”,不如說是人們的知覺順序。換言之,第一印象是由人們所先接觸的人格修飾語所決定的。在?的實驗中,盧欽斯用了兩段杜撰的描寫一個叫詹姆的學生的生活片斷的文字做實驗材料。這兩段文字描寫了兩種截然相反的人格特徵。盧欽斯以不同順序對這兩段材料加以組合:一種是將描寫詹姆性格內向的材料放在前面、描寫他性格外向的材料放在後面;另一種順序則正好相反。接著,盧欽斯將材料讓兩組水平相當的中學生被試閱讀,並讓他們對詹姆的性格進行評價。實驗結果表明,先閱讀的那段材料對被試進行的詹姆性格的評價起著決定作用。

可以認為,阿希和盧欽斯的觀點並不矛盾。在社會認知過程中,可能“中心詞”和接受“順序”都在不同?度上左右著人們對他人人格特徵的認知。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時,我們沒有必要在這兩者間選擇“非此即彼”的答案。

近因效應

近因即最後的印象,近因效應指最後的印象對人的認知具有重要的影響。印象形成中的近因效應,最早是由盧欽斯1957年在《降低第一印象影響的實驗嘗試》一文中提出的。在該文中,他以另一種方式重複了前面提到的那個經典實驗。具體的做法是,在讓被試閱讀有關詹姆性格的兩段描寫文字之間,有一時間間隔。即先閱讀一段後,讓被試做數學題或聽歷史故事,再讀第二段。實驗結果與前述實驗正好相反,這時對被試進行的詹姆性格的評價起決定作用的已不是先閱讀的那段材料,而恰恰是後閱讀的那段材料。

在社會知覺中既存在首因效應,又存在近因效應,那么,如何解釋這似乎矛盾的現象呢?換言之,究竟在何種情況下首因效應起作用,何種情況下近因效應起作用呢?

社會心理學家對此進行了多種解釋。具體說來有這樣幾種看法:(1)盧欽斯認為,在關於某人的兩種信息連續被人感知時,人們總傾向於相信前一種信息,並對其印象較深,即此時起作用的是首因效因;而在關於某人的兩種信息斷續被人感知時,起作用的則是近因效應;(2)也有人指出,認知者在與陌生人交往時,首因效應起較大作用,而認知者與熟人交往時,近因效應則起較大作用;(3)懷斯納則認為,首因效應和近因效應究竟何者起作用,取決於認知主

體的價值選擇和價值評價。他在1960年的一項實驗中,使用了兩套刺激語做實驗,一套是前述阿希實驗的7種人格修飾語,另一套是測驗被試選擇能力和比較能力的測驗表。讓被試對兩套刺激語進行評價,然後計算被試對人物人格修飾語的評價值和每對測驗表中各項內容的評價值之間的關係。結果發現,被試對人物性格特點的評價取決於對測驗表各項內容的評價,即被試究竟喜歡哪一種人格特點取決於他們的價值觀念。

暈輪效應

暈輪效應又稱光環效應,它是指當認知者對一個人的某種人格特徵形成好或壞的印象之後,人們還傾向於據此推論該人其他方面的特徵。這就像颳風天氣之前晚間月亮周圍的大圓環(即月暈或稱暈輪)是月亮光的擴大化或泛化一樣,故稱之為暈輪效應。許多社會心理學家都對暈輪效應的存在及一般規律進行過許多有趣的研究。前蘇聯學者博達列夫在一次實驗中,曾向兩組大學生分別出示同一個人的照片。在出示照片前,實驗者向第一組被試說,照片上的人是一個惡貫滿盈的罪犯;而向第二組被試說?此人是一個大科學家。然後讓兩組被試對照片上的人進行描述。第一組的評價是:深陷的眼窩,證明了他內心的仇恨;突出的下巴,意味著他沿

罪惡道路走到底的決心。第二組的評價則是:深陷的雙眼,表示了他的思想深度,突出的下巴,體現了他在認識道路上克服困難的意志力。博達列夫的研究證實,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根據一個人的面容來推斷其心理特徵的傾向。

較早對暈輪效應進行實驗研究的是著名社會心理學家H.凱利。在1950年做的一次實驗中,他告訴學生,教經濟學的教授有事要做,故暫請一位研究生代課。他先對兩組學生介紹說,該研究生是個既好學又有教學經驗和判斷能力的人。然後對其中一組學生說,此人為人熱情,對另一組學生卻說,此人比較冷漠。介紹之後,凱利讓這位代課教師在兩個組分別主持了一次20分鐘的課堂討論,然後,再讓學生陳述對他的印象。實驗結果發現:(1)兩個組的學生對代課教師的印象大相逕庭:一組認為老師有同情心、體貼人、有社會能力、富有幽默感等,另一組卻認為老師嚴厲、專斷。這表明,兩個組的學生對老師的印象都夾有自己的推斷成分在內,或由熱情的特點推斷出一系列優點,或由冷漠的特點推斷出一系列缺點。(2)兩個組的學生對老師的印象進一步影響到他們的發言行為;印象好的那組積極發言者達56%,而印象不好的那組積極發言的只有32%。

暈輪效應實際上就是個人主觀推斷的泛化、擴張和定型的結果。在對人的認知中,由於暈輪效應,一個人的優點一旦變為光圈被誇大,其缺點也就隱退到光的背後被遮擋住了。在我們隨後的分析中還能看到,暈輪效應正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社會刻板印象的心理機制。

暴亂是行動民眾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成員從感情上就傾向於暴力行動並實際從事或時刻準備從事暴力活動的人群。從事暴亂活動的暴民通常都有自己的領袖,他們?心想著自己的進犯目標,並強烈要求其成員保持一致行動。和暴動不同,儘管從事暴亂行動的暴民的行為具有某種組織性,但一般來說它是暫時的和不穩定的,並且也是難以把握的,所以從根本上來說它是一種集群行為。

暴亂是暴民常常採用的公開的暴力活動。這是一種由缺乏明確目的或方向散漫的暴民參加的行動。雖然有些暴亂者可能有明確的目的,像搗毀不得人心者的房屋或商店,但大多數的行動卻是出於一般的不滿和忿恨。集體性的暴亂往往包括襲擊不受歡迎的集團,搶劫和毀壞他們的財產等。另外,在暴亂中也有一定的規範,不過這種規範不?明顯,並且是與社會常規相違背的。例如暴亂中的搶劫可以代表著一群暴民的新規範。當一個地區性社區的成員公開進行搶劫時,這種大規模的搶劫行為就變成了一種對更大範圍的社會提出集體抗議的聲明。這個社區關於財產權利的價值觀暫時崩潰了,而搶劫成了一種社會可以接受的行動。

另一種常見的暴民行動是私刑,這在美國歷史上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那些自己組織起來的人,為適合他們自己的法律和秩序的需要而處死那些被他們定為罪犯或不受歡迎的人。從1900年至1950年的50年間,在美國被處以私刑者就有三千多人。其中絕大部分是黑人?他們往往都是以諸如“企圖像白人那樣行動”、“膽敢妄加評論”、“太興旺發達了”等罪名而被處死的。

西方學者從其階級立場出發,在暴民問題的研究上,注重的多是暴民行為的表現形式或一般特點,而不太注意區分暴民的性質。常常把工人階級反抗剝削、反抗壓迫的鬥爭,與一些像私刑或恐怖活動的暴民行動相提並論,統統都說成是暴亂或暴眾。我們認為,暴民行動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集群行為,它與推動社會進步、反對舊制度的工人階級的鬥爭不可同日而語。當然,我們也不否認有些正義的鬥爭可以暫時地表現為暴民的形式,但總的來說,把?種鬥爭歸入暴民的範疇是不恰當的。暴民的本質特徵是暫時的、不穩定的,以及無目的、無組織的,它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給人們的生活安寧帶來重大的危害。雖然被壓迫階級的暴力活動一開始也可能採取一些暴民的形式,但它最終將成為推動社會前進的革命運動。這是一般的暴民行動所不可能達到的。因此我們認為,暴民是特指那些臨時的、不穩定的、相對來說是無組織的、對於社會具有危害性質的暴力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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