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萍[山東大學教授]

王麗萍[山東大學教授]

王麗萍,女,1965年10月生,山東威海人,教授,法學博士,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論、債法、親屬法。自1989年研究生畢業後在山東大學法學院工作。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省婦聯法律顧問;山東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法律諮詢組顧問。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王麗萍,女,2001年作為美國政府USIA項目訪問學者赴美國巴爾的摩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2006年8月作為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曾參加過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過由中國-加拿大政府資助的"中-加婦女法實證研究"中的子課題、法務部2004年“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研究、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研究等課題十項研究課題。曾獲得山東大學2003年度"青年教學能手"、山東省“三八紅旗手”等稱號。在《文史哲》、《法學家》、《民商法論叢》、《法律科學》、《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商研究》、《山東大學學報》、《山東社會科學》、《法學雜誌》、《法學論壇》以及美國IusCentiumParitaryRights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專著《親子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債法總論》,合著《新婚姻法釋義與典型案例》、《成長的權利》、《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等,另主編、參編書籍10餘部。學術成果多次獲山東省社科聯、山東大學、山東省法學會的獎勵。

主要經歷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於山東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6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律系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三年,正常畢業,於1989年6月獲廈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師從於梁慧星教授研究民法基本理論;因科研成果突出,提前一年畢業,於2004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4月至8月,作為美國政府USIA項目訪問學者在巴爾的摩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2006年8月-2007年8月,作為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台灣中央研究院訪問學人。
2008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中共中央黨校參加由中組部、中宣部、中央黨校、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舉辦的第十九期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班學習,期滿結業。
1989年7月至今,在山東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至今,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2002年9月被評聘為山東大學教授。
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法國布列塔尼孔子學院中方院長。

科研項目

1、2005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外國繼承法比較與中國民法典繼承編制定研究”,第二參加人。
2、山東省2005年度社會科學重點課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研究”,課題負責人。
3、法務部2004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研究”,項目負責人。
4、中華社科基金,“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項目參加人。(2001年)
5、山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親子法研究”,項目負責人。(2003年)
6、山東大學SARS軟科學項目:“傳染病防治法的經濟學分析”,項目負責人。(2003年)
7、山東省法學會“十五”青年課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項目負責人。(2002年)
8、中國-加拿大政府資助的"中-加婦女法實證研究"課題:“婚姻無效與婦女財產權保障研究”,項目負責人。(2001年)
9、山東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紀民法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課題子項目:“債法總論”,項目負責人。(2000年)
10、山東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紀民法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課題子項目:“民法總論”,項目參加人。(2000年)

榮譽獎勵

2006-2007年度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
第十屆山東省政協委員
山東省“三八”紅旗手
山東大學”十大女傑“
山東大學“三八”紅旗手
山東大學首屆”我心目中的好導師“
山東大學”青年教學能手“等稱號
《債法總論》,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2年)
《債法總論》,獲山東大學百部優秀教材獎(2001年)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獲山東省第十四次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5年)
《成長的權利》獲山東省第十三次法學優秀成果(科普類)二等獎(2004年)
《親子法研究》,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6年)
《親子法研究》,獲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006年)。
教材《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獲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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