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俊[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原顧問]

王洪俊[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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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俊(1924-2007),男,四川銅梁縣人,1956年8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訴研究生班。生前任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系教授,中國檢察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顧問,四川省檢察學會和訴訟法研究會顧問。

人物生平

王洪俊(1924-2007),男,四川銅梁縣人,1956年8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訴研究生班。生前任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系教授,中國檢察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顧問,四川省檢察學會和訴訟法研究會顧問。1984年起,積極倡導建立《檢察學》。

拓檢察理論系譜

王洪俊教授生前一直積極倡導建立檢察學,而我國檢察學理論的形成和早期發展也與其學術貢獻密不可分。

1982年,王洪俊教授最早編寫了檢察學的講義《我國的檢察制度》;1984年起,王教授倡議建立檢察學,並在西南政法學院開設了《檢察學》課程,在檢察學的教學和研究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86年8月,瀋陽市檢察學會和瀋陽市人民檢察院發起召開了“檢察學理論研究問題座談會”,參會的有三十多位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會後,編印了一本《檢察學研究論集》,編入了王洪俊以及王桂五、孫國華、王舜華、徐益初、黎國智、任振鐸、王然冀等專家、學者論證檢察學的文章。這本作為內部資料印行而未出版的論文集可以說是我國檢察學擬創階段的代表性論著。1987年,重慶出版社出版了王洪俊教授的專著《檢察學》,該書是我國檢察學的開山之作,第一次對檢察理論進行了系統性論述。同時,王教授還發表有《人民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現代法學》1984年第4期),《我國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地位》(《現代法學》1988年第1期),《試論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政法論壇》1989年第3期),《略論檢察學的研究對象和範圍》(《檢察理論研究》1991年第1期(創刊號),《檢察理論研究》即後來的《中國刑事法雜誌》)等與檢察理論直接相關的論文。

王洪俊教授認為,“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具備科學研究對象的條件,檢察學應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從法學體系中分劃出來”,“檢察學的研究對象是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同時,王洪俊教授率先對檢察理論體系進行了構建,其提出的檢察理論體系包括:一、緒論,包括檢察學的研究對象、範圍、體系、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二、總論,包括歷史沿革;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職權和地位;機構設定和組織原則;檢察人員的任免和素質;檢察監督和檢察立法等。三、分論,包括檢察監督結構概述;檢察機關各方面的業務工作等。

遺憾的是,王洪俊教授於上個世紀在西南政法學院開設的《檢察學》課程,後因王老師生病放下教鞭就再也沒有開設。檢察學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的缺失時至今日仍無太大改觀。

鑄一代高師師德

王老師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對學生關愛至佳,在老一輩西政學子中有口皆碑。

據俞榮根教授回憶,上個世紀,西政剛復辦,條件差,圖書資料不足,這些都還在其次。當時的學生都經歷過十年“文革”的歲月蹉跎,重進大學殿堂,特別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讀書問學,真可謂夜以繼日,專心致志,有“過勞死”、“過勞病”的。其中,1967屆的雷震就因為學習用功而拖垮了身體,且病得不輕,虧得王洪俊教授與夫人張老師愛生如子,接到他家裡悉心調養,才康復如初。

多年以後,已經任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的李浩仍然記得王洪俊教授關心其身體的情形。李浩是西政82級碩士研究生。碩士生期間,王洪俊老師不是李浩的導師,但王老師對每一位研究生都很關心,就像父親關心他的子女一樣。李浩去西政讀書前患有氣管炎,每到春秋時節常常咳嗽。而重慶是一座山城和霧城,氣候濕熱,李浩到重慶後不久就咳嗽起來,而且常常感到胸悶,悶得透不過氣來,雖然吃了不少藥,但總不起效。王老師得知這一情況後,到宿舍來看望李浩,給他介紹一些偏方。由於吃西藥不見好,王老師便介紹李浩去看中醫,藥帶回來後,讓李浩把藥送到王老師家,讓王老師老伴熬好後李浩每天去喝。

這樣的師生關係已經直逼甚至超越了親情,讓現今的學生羨慕不已。

王洪俊教授於1956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訴研究生班畢業,後輾轉到西南政法學院任教,為本科生和碩士生講授刑事訴訟法學、檢察學、證據學。由於歷史的原因,王洪俊教授的教書育人之道也曾發生巨大的時空斷裂,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培育出了許多傑出的後生。1979年9月,西政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由此王老師開始了指導碩士研究生的生涯。

如前面提到的雷震,曾師從王洪俊教授研習訴訟法學,擅長證據制度研究,1982年獲西南政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刑事訴訟法學方向碩士學位,之後留校,一直於本校從事黨政工作和教學工作。歷任法律系副主任、綜合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校長助理兼教務處長、校黨委常委、紀委書記。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於保加利亞共和國索非亞大學法律系進修外國證據法和刑事訴訟程式。此外,李建明(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謝佑平(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原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譚世貴(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曾任海南大學校長)、牟軍(雲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孫長永(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張航(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3年考取訴訟法專業研究生,曾任川大法律系副主任)等曾受教於王洪俊教授。

王洪俊教授為共和國檢察學理論的發展勞心不已,為刑事程式法治嘔心瀝血。他為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科奠定了基業,為其後續的發展儲備了勃勃的新鮮血液。他教書更教人,育人更愛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正是王洪俊教授這樣的人演繹出來的。、

著作

著有首部《檢察學》專著和《我國的檢察制度》教材,參見編寫《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專著。主持國家“七·五”期間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資助課題《中國審判理論研究》,並主編《中國審判理論研究》(重慶出版社1993年版)。在《法學季刊》、《檢察理論研究》、《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證據的確實充分》、《略論檢察學研究的對象和範圍》、《試論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等論文2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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