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的一種,也可稱為“完全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獨占性擁有許可方專利使用權,排斥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術的一種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契約的受讓方在契約範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許可契約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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