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服務型政府公共政策創新研究

特區服務型政府公共政策創新研究

本書是海南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之一。其著眼點是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政府是如何進行“服務型政府公共政策創新”的。全書共分六章,內容包括:服務型政府與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參與”;服務型政府在公民社會的“陽光行政”;服務型政府在多元利益博弈中的地位與運作;服務型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與政策合法化;服務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類型與模式;海南省公共政策創新實證調查。

內容簡介

30年前的中國政府,由於長期受封建社會傳統、計畫經濟、階級鬥爭與無產階級專政的體制、經驗及觀念的影響,其性質屬於管制型政府。它的歷史性作用在於,正是在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中國政府的運作、領導之下,古老而新生的東方大國,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轉變,初步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奠定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前提和基礎。但這種管制型政府存在重大缺陷,即:維繫運轉的成本太高,游離人民政府的原本宗旨,人民大眾的憲政權利被抽象化、剝離和扭曲,嚴重妨害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頻繁的社會動盪,使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良性互動難以為繼,國家綜合國力被消耗。

從革命型政黨轉向建設型政黨,從管制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具有決定性的兩項制度建設。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型的過程中,有一個過渡期,可稱之為管理型政府。

改革開放30年,中國政府的轉型建設,是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政治文明建設的偉大成就之一。

目錄

關於服務型政府的幾點原則性構想(代序)

前言

第一章 服務型政府與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參與”

第一節 “公民參與”:理論與發展

第二節 “公民參與”: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

第三節 “公民參與”:公民權利與政府義務

第四節廈門px事件中的公民參與及啟示

第二章 服務型政府在公民社會的“陽光行政

第一節 公民社會“陽光行政”的理論與實踐考察_

第二節 “陽光行政”:公民社會中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第三節 公民社會的“陽光行政”的基本內涵與主要特徵

第四節 公民社會的“陽光行政”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中的作用與功能

第五節 我國目前實施“陽光行政”的保障與制約因素

第三章 服務型政府在多元利益博弈中的地位與運作一

第一節 利益集團:理論與發展

第二節 多元利益博弈:從個體利益到公共利益

第三節 多元利益博弈中的政府作用

第四章 服務型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與政策合法化

第一節 政策合法化:概念與內涵

第二節政策合法化:服務型政府的內在邏輯

第三節 政策制定過程與程式合法化

第四節 協商民主與政策內容合法化

第五章 服務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類型與模式

第一節 服務型政府的一般公共管理與公共危機管理

第二節 服務型政府危機管理的創新與治理結構

第三節 服務型政府危機管理的基本模式

第四節 服務型政府危機管理的大協作系統

第五節 服務型政府危機管理的績效評估與改進

第六章 海南省公共政策創新實證調查

第一節 “生態立省”:可持續發展的區域實踐

第二節 “小政府,大社會”:市場化改革中的政府機制改革

第三節 “人才與效率”:人事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及歸宿

第四節 “文明生態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的載體

第五節 燃油“費改稅”:地方立法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後記

序言

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包含著三個基本的層面:在社會這個層面上,我們需要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在經濟社會的發展方面,需要確立起科學發展觀,並在這一觀念的引導下前行;在政府的改革和建設方面,則需要朝著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方向努力。建構服務型政府的問題,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上的熱點問題,而且,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都會是一個持續的具有恆久性的熱點問題。服務型政府的概念是在1998年的行政改革過程中提出的,經過幾年的理論探討,到了2004年,溫家寶總理在中共中央黨校的一次講話中正式提出了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問題,從而標誌著服務型政府的理論探討轉向了實踐,成為中國政府發展的指導思想。不過,直到今天,服務型政府還僅僅是一項基本理念,它應當是什麼樣子,是無法作出具體描述的。儘管如此,對它進行一些原則性的構想,又是必要的。

第一,服務型政府應當實現從控制導向向服務導向的轉變。我們現在所見到的所有政府,都是控制導向的政府。農業社會的統治型政府就是要把社會控制住,能夠把社會控制往,它就有了秩序,也就有了我們今‘天所說的安定團結的局面了,如果在哪一個方面沒有控制住,就冒出了農民起義,所以它是控制導向的政府;近代管理型的政府也是控制導向的政府,它是通過科學化、技術化的手段來實現對自身以及對社會的控制的。政府要控制住自己,政府各個層級要管好自己的公務員,因為,政府自身會存在著多種聲音,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政府權力的運行就會趨於無效。

後記

本書是省長交付的海南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之一。在項目接受和完成過程中,胡斌武副院長最先提議組成了本書編寫小組,並進行了指導,爾後李德芳副院長和安應民院長繼續做了許多指導性的工作。值此出版之際,先致深切的謝意!

本書框架擬訂及審改、前言由沈德理教授負責,各章內容撰寫為黃崇利副教授、韓曉莉副教授、李宜釗博士、王善講師分別撰寫,其章序為:第一章服務型政府與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參與”(李宜釗);第二章服務型政府在公民社會的“陽光行政”(王善);第三章服務型政府在多元利益博弈中的地位與運作(李宜釗);第四章服務型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與政策合法化(韓曉莉);第五章服務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類型與模式(黃崇利);第六章海南省公共政策創新實證調查(韓曉莉)。

本書書名為《特區服務型政府公共政策創新研究》,顧名思義,著眼點應該是寫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政府是如何進行“服務型政府公共政策創新”的。但由於時間所限與實證材料收集的傖促,實際上更多地是一般性的理論描述,這是必須向讀者說明的。

本書作為省長項目之一,任務如何落實,學校方面停停議議,長達大半年之久;在最終接到明確通知時,為年度經費使用的規定所限,寫作時間已經很緊、很緊了。各位同事在繁忙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之餘,加班加點,很快就進行收集材料與思考寫作,十分辛勞!

文摘

(二)積極公民:培育公民參與的主體

在我國,公民參與不是內生的,而主要是作為一種外來的現代化因素被引入的。因此,公民參與要在中國社會生長和運作起來,需要一定的環境:一方面需要有一個公民參與的空間,即公共領域;另一方面需要公民有公民積極參與的意識和能力。公民參與的主體是擁有參與需求的公民,既包括作為個體的公民,也包括由個體公民組成的各種民間組織。為使公民參與機制切實發揮作用,提高公民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是關鍵。

發展公民參與的意願和能力,實際上就是在我國社會中培育積極公民。在前文中,我們指出,共和主義的公民參與理路強調積極公民的概念,而在自由主義理路中的公民則是一種消極公民的概念。消極公民概念更強調的是公民權利,而不是公民的責任或義務。國家或政府的主要任務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至於公民是否關心政治、參與政治,則是次要的問題。而在積極公民的概念中,公民的意義不僅僅是享受特定的權利,甚至不僅僅是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是主動去尋求、擔當公共生活中的責任。這種責任意識,不僅僅是為了使一個國家或政府更加完善,同時也是對公民人格的修煉。正如阿倫特所指出的,政治行為的價值不在於達成實用性的協定,而在於它能實現每個參與者公民的主體性,鍛鍊他的判斷辨識能力,並在與他人的關係和共同行為中成為群體有效成員。積極公民概念認為,公民有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實踐活動的渴望,公民參與的基礎並不是也不可能是先於行動存在的相同或一致的共同價值,而是在利益差異和衝突存在的基礎上,在反覆博弈、充分對話、彼此互惠的社會共同體交往中逐漸形成的。

一個社會中,只有當積極公民成為一個國家或社會中公民的常態,公民的參與才能得到真正發展。托克維爾在對美國的民主制度進行實地研究後認為,就對美國民主制度的貢獻等級而言,自然環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在托克維爾的眼中,民情所指的是當時美國的鄉鎮自治制度,這個制度的實質就是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而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帕特南在解釋現代義大利南北政府績效差異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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