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假

父親假

“父親假”(paternity leave),就是男性在配偶產子後享受的假期。有利於增加父親的家庭責任感和參與意識。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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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近日修訂法律提高福利待遇,規定配偶的產假從無薪3天轉為帶薪3天,如有必要,最長可以請5天假,其中2天是無薪假。這意味著剛當爸爸的員工可以享受更多的“父親假”。

韓國勞動部稱,韓國將從2012年開始將“父親假”延至五天,此舉是為了提高韓國的低生育率。

產生背景

雖然《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但是,我們卻奈何不了“隱性歧視”。曾有一項職場調查顯示:近三成企業在招聘中實行歧視育齡女性的“潛規則”。在被調查的800多名企事業人力資源經理中,26.4%的人承認,自己的企業不歡迎年輕且未生育過的女性,22.3%的人認為招聘育齡女性會造成“成本增加”。為此,很多職業女性在競爭壓力下,往往不敢生育,或錯過最佳生育期。如果實行了帶薪“父親假”,男女雙方單位就必須共同承擔生育與育兒的“用工成本”,從而避免女性在職業領域的性別歧視特別是“隱性歧視”。

發展歷史

據悉,瑞典挪威丹麥英國加拿大等40多個國家規定了“父親假”、“育兒假”以及在孩子有突髮狀況時的臨時假期。二次大戰後,為了實現男女就業平等,瑞典規定了父親的“育兒假”。在孩子0-16個月時,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休假照顧嬰兒;小孩12歲之前,父母每年有7天假期照顧生病的孩子,假期補助是工資的80%。1994年政府又增加了1個月的“父親假”,要求所有父親在孩子出生16個月中必須休假一個月,否則將取消一個月的補助。2002年,“父親假”又增加了一個月。由於政策的鼓勵,女性就業人數迅速攀升,就業率高達74%。

意義

實行“父親假”,是繼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之後,醫治女性就業歧視“痼疾”的又一重大舉措。消除女性就業歧視,應當成為實行“父親假”的初衷;應當由立法保障實行全國統一的“父親假”;並且,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逐步擴大與延長“父親假”。男女雙方單位承擔的“用工成本”相當之時,就是女性就業歧視根治之日。“父親假”的這個意義,遠遠勝於“改善父親角色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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