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林用火

營林用火是在人為控制下為達到預期目的而在指定地點進行安全用火的技術。是森林經營的一種手段。

營林用火

正文

在人為控制下為達到預期目的而在指定地點進行安全用火的技術。森林經營的一種手段。通過營林用火,可以降低林內可燃物的積累,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改善森林更新和林木生長的條件,減少病蟲害和鼠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野生動物的生存條件,有利於野生動物的繁殖和利用。
中國古代已有煉山造林的經驗。20世紀50年代開始在東北地區的鐵路、公路以及溝塘用火燒防火線,現已在東北林區普遍推廣。80年代開始,東北小興安嶺和西南林區林內進行試驗性的規定火燒。在世界其他國家,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火在森林經營中的有利作用愈益為人們所認識。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營林用火面積不斷擴大,包括用火燒清理採伐跡地,用火燒維持松林頂極群落等。澳大利亞等國用飛機投擲燃燒膠囊的辦法進行點燃,每架飛機每日可燒6000~8000公頃。
營林用火有兩種形式:控制火燒和規定火燒。
控制火燒 主要用於燒除採伐剩餘物,改善林地衛生狀況,減少火災和病蟲害發生,加速土壤有機質分解,促進堅硬或遲開的球果開裂,以利下種和森林天然更新。特點是火的強度大,燃燒時形成對流煙柱。火燒的季節一般選在非火災季節的無風或陰涼天氣進行。主要方法有:①堆積火燒法,在採伐的同時將採伐剩餘物堆積成堆,每公頃設150~200堆為宜,設堆應儘量避開母樹下種的範圍。②全面火燒法,僅限於採伐剩餘物較多的皆伐跡地上套用。在山地條件下可用飛機點燒,先由山頂開始點火,逐漸向山下蔓延,速度緩慢,易於控制。待燒到1/3左右地段後,再從山下開始點燒,使火從山下往山上燃燒,不易跑火成災。③帶狀火燒法,介於堆積火燒法與全面火燒法之間,將採伐剩餘物堆積成帶狀進行火燒。
規定火燒 在林內有計畫有目的地進行點燃,可燒除枯枝落葉、倒木、枯立木和病腐木等,以減少森林可燃物的積累,降低森林燃燒性,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燒除灌木和雜草,有利於林木的生長發育;在濕冷地帶點燒能促進粗腐殖質的分解,提高土壤肥力;在一定的條件下還能改善野生動物棲居、繁衍條件。點燒草場,能改善和增加飼料產量,有利於放牧;在溝塘或草甸點燒,開設防火線或減少草類可燃物的累積,可阻隔森林火災的蔓延。
規定火燒的點火方法不同,可影響火的強度和蔓延速度及效果。常用的點火方法有:①點逆風火。點火前應開設基線周圍線和內部控制線,點火後逆風蔓延。在山地條件下,一般從山上點火向山下蔓延,構成逆風火。其特點是火燒時間長,熱量大,速度慢,燃燒徹底,費用高,容易控制。適用於氣溫高,可燃物多,風速較大,相對濕度大的地區。②點順風火。點火前開設防火線或利用防火障礙物點火後順風蔓延。在山地條件下,從山下部點火,火向山上部蔓延。其特點是蔓延速度快,熱量小,火燒時間短,燃燒不徹底,省人力,費用低。適用於風小,可燃物較少而分布均勻的地區。③點側風火,點火前開設防火線和基線。在基線上,每隔一段距離,頂風點火,火向兩側蔓延,其蔓延速度和效果介於點順風火和點逆火風之間。宜注意兩條火線相碰時產生飛火成災。④點斑點火。又稱棋盤火,此法為澳大利亞所獨創,已成為該國的主要點燒技術。在林內採用一系列小的斑點火,這些火點向四周蔓延,然後相互連線而燒成一整片。斑點火的距離,視林地可燃物多少而定,以不產生高強度的火為原則。一般點距為40~60米。適用於輕型或中型可燃物,且分布均勻的林地。⑤ V形點火法,這是在山地條件下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沿山脊排水溝上端點火,逆風向下蔓延,燃燒慢而穩定,燃燒形狀呈V形,故名。⑥中心點火法,這也是常用的一種方法。在平坦地區,首先在中心點一串火,待產生對流柱時,再在其外緣點第 2圈火,這些火點熔合後會被吸向中心的高溫區,依次點燒,就很快燒成一大片。優點是火始終集中於火燒區中心,不會向四周擴散,避免跑火成災。在山地條件下,用控制火燒中的全面火燒法。
規定火燒一般都是低強度火,火的強度不超過350~700千瓦/(米·秒),火焰高度為1~1.5米,一般不會破壞森林環境和降低森林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但如經營目的不明確,用火方法不當,也能跑火成災。因此,在用火前宜先進行調查,制定規劃,嚴格按規程進行,確保用火安全,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和目的。在進行大面積規定火燒時,煙柱常降低能見度,易引起陸地和空中的交通肇事。因此,要加強對煙柱的管理和監視。
營林用火可使用各種點火工具,並已發展為空中點火技術。常採用電子計算機估測營林用火的使用條件和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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