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罐

煤氣罐

煤氣罐是裝載液態煤氣的一種器皿。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的一些城市家庭開始告別煤球爐使用煤氣罐。煤氣罐當時是新鮮玩意兒,許多人家不敢把它和灶擺在一起。又因為價格較貴,一般把它放在屋裡,在牆上打個眼兒穿出管去,炒菜做飯都在外面。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大量城市居民開始使用煤氣罐,換煤氣罐成了一道別致的“風景”,後來還發展成一種服務業。管道煤氣逐漸走進居民家中。和煤氣罐相比,管道煤氣安全穩定,環保清潔,使用方便,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

基本信息

使用方法

液化氣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到勞動部門批准的鋼瓶檢測站進行定期檢驗和保養。但能真正履行規定的僅有少數幾家國有氣體充裝公司,絕大多數個體充裝站(點)並未按章辦事。

鋼瓶送檢少的原因,除了個體充裝站(點)為只為利益而不顧用戶安全外,也有相當一部分原因出自用戶本身。主要表現在:一、氣瓶不存在開戶問題。來充氣者多是一些貪圖方便、忽視安全問題的用戶,這些用戶除一部分為本地居民外,還有一部分是外地人,他們有的對鋼瓶需定期檢測等常識竟一無所知。二、使用環境惡劣造成鋼瓶壽命縮短。建築工地民工棚、大排檔等潮濕地帶,容易造成鋼瓶鏽蝕剝落,致使鋼瓶壁厚減少。三、一些用戶知道到了檢測時限,但又苦於送檢麻煩而放棄檢測等等。

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大量的不合格或超期不檢的鋼瓶流入千家萬戶,給廣大市民家中埋下了一枚枚“不定時炸彈”,成為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隱患。

質檢結果

1996年底至1997年初,國家勞動部等有關部門對廣東、山東、江蘇等地的23 家鋼瓶製造企業進行現場抽樣檢查,廣東省被抽檢的4 家企業全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廣東省勞動廳前一段時間也公布,廣東省現有的13 家鋼瓶生產企業都能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產品質量穩定,沒有發生一起因質量問題引發的事故。這些情況表明,鋼瓶的質量問題不是出在生產環節,而是使用環節。

據有關部門統計,廣州市使用液化氣鋼瓶的現有用戶有40多萬戶,占廣州市民用燃料用戶的半數以上。但市民們對液化氣鋼瓶質量方面的問題卻知之甚少。液化氣鋼瓶作為鍋爐壓力容器的一種,它的質量主要從生產和使用兩個環節上反映。按有關規定,鋼瓶製造廠家必須經有關部門核發資格證後方可生產,產品在出廠之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測。

基本簡介

煤氣罐煤氣罐

現在家居生活經常使用到液態煤氣,大家俗稱的煤氣罐就是裝載液態煤氣的一種器皿。“煤氣罐”是鋼製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險,它的壁厚僅2.5毫米左右(新鋼瓶出廠標定壁厚),非常簿,它時刻都承受著來自內部介質產生的壓力,正常使用時內部壓力(即壓強) 0.5~1.2兆帕斯卡(合5~12公斤力/平方厘米),整個橫截面要承受1000公斤左右的拉力。“煤氣罐”在長期充裝、運輸、使用過程中受到碰撞、曝曬、介質腐蝕的傷害,會產生疲勞裂紋、凹坑、變型、腐蝕減薄等缺陷,這些缺陷是導致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氣罐”爆炸,瞬時會產生兩次破壞,開始是罐體破裂發生物理爆炸,液態石油氣瞬間膨脹250~300倍變成氣態,產生衝擊波,尤如地雷爆炸。變成氣態的石油氣迅速與空氣混合,當在空氣中的濃度降至3~11%時,如遇明火,將產生化學爆炸,整個氣體空間爆炸燃燒,產生巨大的衝擊波,傷害生命,燒毀財產,破壞建築,帶來二次災難,人若吸入這種爆炸性氣體,將使呼吸道和肺臟組織燒損,可怕至極。

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出發,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列為法定受監察設備。“煤氣罐”不是永久耐用品,專業技術人員經過對大量事故案例分析和科學試驗,測得“煤氣罐”安全使用期限只有15年,在此期間每4年還要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以便查出存在的缺陷。

管理方式

煤氣罐煤氣罐

1995年8月,廣東省勞動廳專門發出了《關於落實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通知》,明確要求經營液化氣的公司、貯灌站、銷售點要做好充裝前的鋼瓶檢驗工作。1997年初,為加強充裝站的管理,廣東省勞動廳還建立了充裝站的現場監察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廣州市燃氣管理處也對燃氣市場的安全經營、市民的安全用氣作出規定,要求各煤氣貯罐廠(站)充裝點不得充裝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和超期鋼瓶。這些規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實施,對規範液化氣充裝和銷售市場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因執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條條框框只是一紙空文無法落實。因此,事過之後,非法充裝、銷售現象又死灰復燃。

梅州市勞動局1996年通過市場調查發現,造成該市液化氣銷售和充裝市場混亂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銷售點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區4 家專營液化氣的大公司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一份協定,協定中明確了各自的競爭手段、充裝範圍、銷售點的布點和增加情況,角閥上貼有充裝封口標籤和有關違約責任等。在鋼瓶的角閥上貼上公司的封條,既可知道氣體是哪家充裝的,又可監督充裝銷售單位的服務質量,從而形成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杜絕了惡性競爭帶來混亂局面。

珠海市為切實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有關部門聯合作出具體規定:鋼瓶銷售必須由有液化石油氣儲存裝充資格的單位統一銷售;鋼瓶代充必須是本市有儲存充裝資格的液化石油氣貯灌站派出機構,並應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審查同意,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各貯灌站必須嚴格執行鋼瓶充裝管理制度;不得為超過檢驗周期和不合格的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要真正使液化氣銷售、充裝的混亂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堅決的措施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還得積極配合,避免多頭管理帶來的影響;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用戶的安全保護意識。

處理方法

蘭煉、蘭化液化氣公司大部分都供應給內部,在市場所占的份額不是很大。液化氣市場則被其他民營、個體企業所把持,且往往是有貯氣罐便可罐氣,對貯氣罐的質量及其安全性能卻很少問津。長此以往,大量的劣質、報廢貯氣罐流向市場,便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在貯氣罐用戶中,大多為一些位於城區的小型餐館飯店及相當一部分火鍋店。這些用戶由於資金方面的問題,對於檢測很少顧及,安全隱患尤為嚴重。按規定,每年11月到次年1月,用戶必須到液化氣公司為貯氣罐做年度安全檢測,並繳納35元左右的更新檢測費。檢測合格,液化氣公司將會給用戶發一張新的合格證,貯氣罐可繼續使用。

如何處理廢棄閒置的貯氣罐,蘭化液化氣公司未開展回收業務,貯氣罐存在安全隱患,公司一般無法認定,貯氣罐是否報廢,也必須得通過檢測。用戶按成本核算,檢測費為35元/瓶,新的貯氣罐市場價為70元-90元不等,回收時如何定價,這也是一個存在的難題。 對不合格或是報廢的貯氣罐不予充氣。對於如何回收貯氣罐則表示無奈。

發生事故

1997年10月7日,廣州市一日之內發生了3起民居煤氣爆炸事故,令不少市民對煤氣不免有些心驚驚。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1997年1至9月,廣州市共發生民居煤氣火災事故14 宗,其中,多數是緣於家庭罐裝液化氣在使用中發生事故。

煤氣罐煤氣罐

1997年8月30日中午,一輛載有63 瓶煤氣的小貨車經過廣州市海珠區瑞寶村北街時,車上的煤氣瓶突然爆炸起火,致使兩邊的兩幢樓房著火,在受災樓上居住的70歲的湯阿婆逃生時不慎從4 樓墜落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正在下樓梯的陸女士也被烈火燒傷。消防部門調查證實,事故原因是運載煤氣的小貨車嚴重超載,在行駛中由於車體顛簸,造成煤氣瓶破裂,致使泄漏出來的液化氣與汽車排氣管冒出的火花接觸而引起鋼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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