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簡史
此屆國會為一院制,40名代表,主要任務是制定憲法。1829年9月通過烏首部憲法,該法於1830年7月18日正式生效。西爾韋斯特雷·布蘭科(Silvestre Blanco)為烏首位國會主席。1830年國會組織法(La Carta Fundacional)規定烏拉圭議會由4個部門組成:全會或稱兩院聯席會議、參議院(每省1名,間接選舉)、眾議院(省內直選,每3000人一個名額,任期8年)、常委會(由2名參議員和5名眾議員組成,參眾兩院休會期間行使權力),烏拉圭議會進入兩院制。後由於省份和人口的增加,參眾議員人數也相應增加。1916年烏首次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1924年烏成立選舉法院,專門負責選舉活動,1925年烏通過首部選舉法。1930年烏憲法規定參議員也經直選產生。1932年烏給予婦女選舉權。1934年憲法規定參議院由30名參議員和副總統組成。副總統主持參議院,有發言權和選舉權。眾議院有99個席位。1952年憲法賦予議會任命選舉法院、行政訴訟法院、最高法院和審計法院領導成員的權力。
1933年3月31日至1934年5月17日,烏國會因軍事政變中斷。1942年2月21日烏再次發生軍事政變,同年國會改選,新一屆國會成立。1973年6月27日至1985年2月14日,烏處於軍事獨裁時期,國會被迫關閉12年之久。1985年2月15日烏恢復民主,新一屆國會成立並頒布大赦法,釋放在獨裁時期被關押的政治犯,同年制定了眾多重要法律,大大完善了烏法律系統。
國會基本情況
(一)根據1997年修訂的憲法規定,國會分參、眾兩院,由30名參議員和99名眾議員組成,副總統為當然參議員(不在30名數額內),併兼任國會主席和參議長;眾議長任期1年。烏第66屆國會於2005年2月15日成立。國會是烏立法機構,每屆參眾議員任期均為5年,可連選連任。參眾兩院可聯合或分別行使權力。軍人、文職人員或政府官員不能作為候選人參加國會議員的競選,除非他們在大選前3個月辭去公職。國會選舉與總統選舉同時進行,每5年一次,日期定在選舉年10月最後一個星期天。烏上次議會選舉的時間為2004年10月31日,2009年10月25日國會議員將進行重選,改選比例為百分之百。
(二)國會主席、會期、會議形式及辯論規定
1.國會主席及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副總統主持參議院和兩院聯席會議。在參議院,副總統有發言權和投票權。如副總統擔任或暫時行使共和國總統職務及副總統職位空缺時,參議院議長的職位由多數黨中得票最多的人擔任。眾議長在每年會期開始時經眾議員選舉產生,任期1年。
2.每屆國會任期5年,第一年國會會期為2月15日至12月15日,第二、第三、第四年會期為3月1日至12月15日,第五年(選舉年)則為3月1日至9月15日,新選出的國會在第二年2月15日就職。國會閉會期間,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常設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只有在非常緊急情況下才召開非常會議。
3.國會會議分例行會議和非常會議。例行會議時間一般固定,眾議院召開例行會議須至少25名眾議員出席才有效,參議院則須11名參議員出席。召開非常會議則須滿足以下2個條件之一:1)國會主席親自召集。2)5名參議員或10名眾議員以書面形式向所屬議院議長或副議長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召開。
4.國會辯論分為一般性辯論和專題辯論。在進行一般性辯論時,每名議員除澄清自己發言內容外,只能發言一次,每次不得超過30分鐘。在進行專題辯論時,每名議員對某一條款只能發言一次,限時15分鐘。議員出席國會全體大會和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都是強制性的。當與會人數不足應到議員人數一半時,不能舉行會議。
(三)國會黨團制度
烏參眾兩院均有按照議員所屬政黨派別而劃分的黨團。兩院黨團均是每周定期開會進行交流。黨團負責人為“協調員”。
(四)國會對外交往
參眾兩院能與外國立法機構、國際組織立法機構以及外國及國際組織高層官員進行交往,經費來源系兩院各自財政預算。出訪團組一般自理國際旅費,被訪問國家負責其食宿交通費用。
參議院每年出訪團組人數在60人左右,而眾議院每年組團數在2至8個之間,人數180人左右。
兩院議員如有出訪需求,可徑向各自議長提出申請,在參眾兩院的外事委員會備案後方可出訪。如出訪人員中既有參議員亦有眾議員,則須統一向參議長提出申請,再到國會外事委員會備案。如出訪者系兩院議長本人,則只需在參眾兩院的外事委員會備案即可,無須批准。
烏國會現有19個友好小組,但這些小組絕大多數都是“名存實亡”,即小組裡沒有成員。其中,只有義大利友好小組最近吸收了兩名成員。國會內友好小組只會在有具體項目或需要時對成員進行補充,存在性質較為“務實”。對華友好小組早在1988年業已成立,現在無成員。烏國會內目前並無涉台、涉藏小組。但有數名議員在西藏問題上存有模糊認識。
烏國會與南共市成員國議會以及希臘、義大利、科威特以及葡萄牙等國議會有定期交流機制。通常每周通過電話或者網路定期交流。此外,烏還與美國國會建立了交流機制並建立多邊資料庫(CLIN)。
(五)議員選舉情況、權利和義務及收入情況
1.議員選舉情況
年滿18歲的烏公民均享有選舉權和被 選舉權。烏公民包括自然公民和法定公民。自然公民是指在烏出生或非在烏出生但父母一方為烏公民且在烏定居並進行民事登記的人。法定公民是指:(1)在烏締結家庭、有財產、資金或從事科學、藝術、工業等活動並在烏居住滿3年且行為良好的外國人;(2)未在烏成家、有財產、資金或從事科學、藝術、工業等活動並在烏居住滿5年且行為良好的外國人;(3)因特殊貢獻被議會特別授予公民資格的外國人。年滿25歲的自然公民或年滿25歲取得法定公民資格5年及以上均有權競選眾議員。年滿30歲的自然公民或年滿30歲並取得法定公民資格7年及以上的公民均有權競選參議員。烏拉圭選舉法院負責選舉活動。
2.議員的權利
(1)任何情況下,均可依法提出申訴。(2)依法提出涉及各類議題的建議。(3)依法自由發表觀點。(4)在一項議題被提出後,如需要,可予以更正或澄清。(5)可要求將自己關注點列入議會討論日程。(6)可要求暫停討論某項議題。(7)除涉及到本人或與本人利益相關外,議員須出席會議參與投票。(8)宣布了一項表決結果而未進入下一項議題討論之前,可要求更改自己的投票。(9)可要求對投贊成、反對、棄權票情況進行分類統計。(10)可以書面形式向參、眾議長提交關於國會普通案件處理意見或國會內經濟問題的申請、投訴或說明材料。
3.議員的義務
(1)遵守國會規章制度。(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須出席國會各種會議。(3)在會議期間不得接待來訪。(4)出席會議時,不得攜帶武器。(5)發言時使用尊稱,避免直呼其名。(6)在辯論中不得進行人身攻擊。(7)每次發言前須提前申請並得到大會主席許可。(8)除涉及到本人或與本人利益相關外,議員須出席會議參與投票。(9)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國會中辦理私人事務。(10)不得以企業家或公司代表身份干預國會中審議企業契約等相關事項。(11)須向國會或議員所屬委員會申報與自己工作有關的人際關係網或利益關係網。(12)除國會許可外,須保守秘密。
(六)收入狀況
國會主席每月基本工資為151527比索,活動經費60723比索,月收入合計212250比索。參議員基本工資為90927比索,活動經費15289比索,月收入合計106216比索。眾議員基本工資為97402比索,活動經費16378比索,月收入合計113780比索。(2009年3月,1美元約為23?5比索)
國會職權
(一)立法權。國會有權制定和頒布法律。這些法律包括有關國家獨立、安全、穩定和尊嚴的法律,保護個人權利及促進教育、文化、工業和國內外貿易方面的法律。(二)財政控制權。國會負責確定必要的稅收、稅款的分布、徵收、撥用等;根據政府的提議,審議與確定國家公債,審議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
(三)對外權力。在受到外國攻擊時,國會在得到參眾兩院全體議員絕對多數(四分之三)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宣戰,決定是否通過和平條約,批准總統與外國政府簽訂的聯盟、貿易條約或任何協定。
(四)監督權。兩院議員都有權提出議案。1996年12月修改後的憲法規定,總統可以否決議案,要推翻其否決必須得到參、眾兩院各有五分之三的多數票,而且議會必須在總統否決發出之後的30天之內予以表決。眾議員有權對違反憲法或犯有其他嚴重罪行的兩院議員、總統、副總統、內閣部長、最高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官提出彈劾案,參議院負責對彈劾案進行審理,如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議員同意,便可通過彈劾案,解除被彈劾人職務。
國會的其他權力還包括確定每年必需的武裝力量,但軍事力量的增加必須分別得到參眾兩院的絕對多數議員同意。在兩院聯席會議上選舉最高法院、行政訴訟法院、審計法院和選舉法院成員。國會參眾兩院議員三分之二的多數同意即可設立新省份及其邊界,建立進口港,設立或取消公職,確立公職的報酬及其退休金,批准、否決或者縮減行政權力機構提出的經費預算。但設立海關及進出口稅須分別得到參眾兩院全體議員絕對多數支持。
議案提交、審批程式
參眾兩院議員均可提出議案,表決、審批程式類似。一般議案的表決只需簡單多數,即只需超過與會議員半數同意。但一些涉及國家主權、與國計民生相關的比較主要的議案則要求得到絕對 多數的贊成票。根據烏拉圭憲法,根據議案的重要程度,絕對多數分為三種:1.超過全體議員半數同意。2.五分之三的多數票。3.三分之二多數票。眾議院議案提交、表決程式:眾議員將提出的議案呈交秘書處,由秘書處提交與之相關的委員會討論、表決,委員會通過後議案方能進入眾議院全會,眾院全會可作出3項決定:通過、否決或退回委員會修改。如眾院全會通過後,議案便進入參議院,再經參議院相關委員會討論同意後進入參議院全會,參議院全會亦可作出3項決定:通過、否決或退回眾院修改,如議案在參議院全會通過後便可直接提交政府審批,政府批准後就形成法律。
參議院議案提交、表決程式:參議員將提出的議案呈交秘書處,由秘書處提交與之相關的委員會討論、表決,委員會通過後議案方能進入參議院全會,參院全會可作出3項決定:通過、否決或退回委員會修改。如參院全會通過後,議案便進入眾議院,再經眾議院相關委員會討論同意後進入眾議院全會,眾議院全會亦可作出3項決定:通過、否決或退回參院修改,如議案在眾議院全會通過後便可直接提交政府審批,政府批准後就形成法律。
參眾議院
(一)參議院參議院由30名議員組成。參議員根據議會選舉中各黨派得票比例分配。在本屆30名參議員中,廣泛陣線16人,白黨11人,紅黨3人。參議院負責審議眾議院提出的所有方案,並有權根據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剝奪犯罪或有嚴重瀆職罪的公務人員的職務。
現參議院共下設有28個委員會,其中17個常設委員會(COMISIONESPERMANENTES)、5個聯合委員會(COMISIONESINTEGRADAS)和6個特別委員會(COMISIONESESPECIALES)。
17個常設委員會為:行政事務委員會(ASUNTOSADMINISTRATIVOS)、國際事務委員會(ASUNTOS INTERNACIONALES)、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委員會(ASUNTOS LABORALES Y SEGURIDAD SOCIAL)、科學技術委員會(CIENCIA Y TECNOLOGIA)、憲法與立法委員會(CONSTITUCION Y LEGISLACION)、國防委員會(DEFENSA NACIONAL)、教育和文化委員會(EDUCACION Y CULTURA)、牧農漁業委員會(GANADERIA,AGRICULTURA Y PESCA)、財政委員會(HACIENDA)、工業、能源、商業、旅遊、服務委員會(INDUSTRIA,ENERGIA,COMERCIO,TURISMO Y SERVICIO)、環境委員會(MEDIO AMBIENTE)、人口與發展委員會(POBLACION,DASARROLLO E INCLUSION)、預算委員會(PRESUPUESTO)、公共衛生委員會(SALUD PUBLICA)、交通運輸與公共工程委員會(TRANSPORTE Y OBRAS PUBLICAS)、住房與國土規劃委員會(VIVIENDA Y ORDENAMIENTO TERRITORIAL)、工業、能源、商業、旅遊、服務聽證附屬委員會(SUBCOMISION DE AUDIENCIAS DE LA INDUSTRIA,ENERGIA,COMERCIO,TURISMO Y SERVICIO)。
5個聯合委員會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與財政聯合委員會(ASUNTOS LABORALES Y SEGURIDAD SOCIAL INTEGRADA ASUNTOS LABORALES Y SEGURIDAD SOCIAL INTEGRADA CON HACIENDA),工業、能源與外事及財政聯合委員會(COMISIONDE INDUSTRIA Y ENERGIA CON LA DE ASUNTOS INTERNACIONALES Y CON LA DE HACIENDA)、預算與財政聯合委員會(PRESUPUESTO INTEGRADA CON HACIENDA)、公共衛生與財政聯合委員會(SALUD PUBLICA INTEGRADA CON HACIENDA)、公共衛生與財政聯合聽證附屬委員會(SUBCOMISION DE AUDIENCIAS DE LA COMISION DE SALUD PUBLICA INTEGRADA CON HACIENDA)。
6個特別委員會為:體育特別委員會(ESPECIAL DE DEPORTE)、研究修訂常設委員會規章制度的特別委員會(COMISION ESPECIAL PARA EL ESTUDIO DE MODIFICACION DEL REGLAMENTO DE LA COMISIONPERMANENTE)、負責處理有組織犯罪和洗錢活動的特別委員會(ESPECIAL SOBRELAVADO DE ACTIVOS Y CRIMEN ORGANIZADO)、研究政黨運作情況的特別委員會(COMISIONESPECIAL PARA ELESTUDIODELFUNCIONAMIENTO DE LOSPARTIDOSPOLITICOS)、預算與財政聯合委員會下設的聽證附屬委員會(SUBCOMISION DEAUDIENCIASDELACOMISIONDEPROSUPUESTOINTEGRADACON HACIENDA)、預算與財政聯合委員會下的特別附屬委員會(SUBCOMISIONDEDESGLOSEDELACOMISIONDEPRESUPUESTOINTEGRADACONHACIENDAPARAELANALISISDELOSARTICULOS3 A99DELPROYECTODELEYDERENDICIONDECUENTASYBALANCEDEEJECUCIONPRESUPUESTAL)。
參議院行政機構示意圖
議 長 辦 公 室 | 外 事 顧 問 | 參 院 書 記 處 | 烏美網路資料庫(GLIN) | |||
參 院 辦 公 廳 | 議會信息檔案處理處 | 立法研究科(與烏美網路資料庫聯合辦公) | 立法信息辦 | |||
比較立法辦 | ||||||
檔案處理科 | 文書校對辦 | |||||
數位化編輯與控制辦 | ||||||
參院秘書處(亦直接歸參院書記處管理) | 檔案辦 | |||||
新聞辦 | ||||||
內 部 事 務 顧 問 | 國際關係辦 | |||||
立法操作處 | 委員會秘書科 | 接待視窗 | ||||
登記與手續科 | ||||||
通訊與傳達科 | ||||||
財務諮詢處(亦直接歸參院書記處管理) | ||||||
財會金融處 | 預算管理科(與財務諮詢處聯合辦公) | 財務登記辦 | ||||
出納辦 | ||||||
消費與繳費辦 | ||||||
財務科 | ||||||
採購科 | 供應辦 | |||||
人力資源處 | 事管理科 | 登記控制辦 | ||||
個人檔案辦 | ||||||
晉升科 | 勞動人員福利與培訓辦 | |||||
文案宗卷辦 | ||||||
後勤服務處 | 大堂與旁聽席管理科 | |||||
電力科 | ||||||
文印科 | 列印辦 | |||||
排版辦 | ||||||
交通運輸科 | ||||||
市政聯繫科 | 信件收發辦 |
(二)眾議院
眾議院由99名議員組成,由各省按累進票制選舉產生。眾議員人數根據該省人數分配,每省至少2名眾議員。眾議長每年由眾議院選舉產生,任期1年。在本屆99名眾議員中,廣泛陣線52人,白黨36人,紅黨10人,獨立黨1人。眾議院有權監督、檢查所有政府官員的工作並對其違憲和瀆職的行為進行指控。
現眾議院共下設有35個委員會,其中16個常設委員會、7個聯合委員會、11個特別委員會和1個調查委員會。
16個常設委員會為:國內事務委員會(ASUNTOS INTERNOS)、國際事務委員會(ASUNTOSINTERNACIONALES)、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委員會(SEGURIDADSOCIAL)、憲法、法律、立法及行政委員會(CONSTITUCION,CODIGOS,LEGISLACION GENERAL Y ADMINISTRACION )、國防委員會(DEFENSA NACIONAL)、人權委員會(DERECHOSHUMANOS)、教育和文化委員會(EDUCACION Y CULTURA)、牧農漁業委員會(GANADERIA,AGRICULTURA Y PESCA)、財政委員會(HACIENDA)、工業、能源和礦產委員會(INDUSTRIA,ENERGIA Y MINERIA)、勞動和就業立法委員會(LEGISLACIONDELTRABAJO)、預算委員會(PRESUPUESTOS)、公共衛生和社會救助委員會(SALUD PUBLICA Y ASISTENCIA SOCIAL)、交通運輸、通訊與公共工程委員會(TRANSPORTE,COMUNICACION Y OBRAC PUBLICAS )、旅遊業委員會(TURISMO)、住房與國土規劃委員會(VIVIENDA,TERRITORIO YMEDIOAMBIENTE )。
7個聯合委員會為:憲法、法律、立法及行政委員會與市政事務特別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車船使用稅課題)(CONSTITUCION,CODIGOS,LEGISLACION GENERAL Y ADMINISTRACIONINTEGRADA CON LA ESPECIAL DE ASUNTOS MUNICIPALES Y DESCENTRALIZACIONPAPA ESTUDIAR:PATENTE DE RODADOS)、憲法、法律、立法及行政委員會與牧農漁業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農村社會治安、修改《刑法》和《農村法》課題)、憲法、法律、立法及行政委員會與公共衛生和社會救助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因臨床醫學造成消極後果而引發的信託遺產調解課題)(CONSTITUCION,CODIGOS,LEGISLACIONGENERAL Y ADMINISTRACIONINTEGRADACONLADESALUDPUBLICAYASISTENCIASOCIAL PARA ESTUDIAR FIDEICOMISO DESTINADO ALAREPARACION CIVIL DEL DANO PROVOCADO POR MALA PRAXIS MEDICA?CREACION)、憲法、法律、立法及行政委員會與交通運輸、通訊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車輛和機械事故引發第三者民事責任及建立強制險制度課題)(CONSTITUCION,CODIGOS,LEGISLACION GENERAL Y ADMINISTRACION INTEGRADACON LA DE TRANSPORTE,COMUNICACIONES Y OBRAS PUBLICAS PARA ESTUDIAR RESPONSABILIDAD CIVIL POR DA OS CORPORALES CAUSADOS A TERCEROS POR ESTABLECIMIENTO Y AMPLICACION COBERTURA REGIMEN)、公共衛生、社會救助與財政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強化與擴大有關領域救助的覆蓋面)(HACIENDA INTEGRADA CON LA DE SALUD PUBLICA Y ASISTENCIAS SOCIAL?PARA ESTUDIAR:FORTALECIMEINTO Y AMPLICACION COBERTURA?REGIMEN)、公共衛生、社會救助及性別、平等、生殖教育聯合委員會(主要研究性生殖健康教育及父母雙方的責任)(SALUD PUBLICA Y ASISTENCIA SOCIAL INTEGRADA CON LAS DE EDUCACION Y CULTURA Y ESPECIAL DE GENERO Y EQUIDAD PARA ESTUDIAR EDUCACION EN SALUD SEXUAL Y REPRODUCTIVA Y MATERNIDAD Y PATERNIDAD RESPONSABLES?SE DICTAN NORMASPARA SU PROMOCION)、預算委員會與國內事務委員會聯合委員會(負責研究辦公廳財政預算課題)(PRESUPUESTOS INTEGRADA CON LA DE ASUNTOS INTERNOS,PARA ESTUDIAR PRESUPUESTO DE SECRETARIA DE LA CAMARA DE REPRESENTANTES)。
11個特別委員會為:市政及權力下放機構事務特別委員會(ESPECIALDEASUNTOS MUNICIPALES Y DESCENTRALIZACION)、體育特別委員會(ESPECIAL PARA EL DEPORTE)、性別與平等委員會(ESPECIAL DE GENERO Y EQUIDAD)、合作框架特別委員會(ESPECIAL SOBRE MARCO COOPERATIVO)、人口與社會發展特別委員會(ESPECIAL DE POBLACION Y DESARROLLO SOCIAL)、眾議院立法技術協助服務特別委員會(ESPECIAL CON FINES LEGISLATIVOS SOBRE LA APLICACION DE TESTS SICOLABORALES)、南極事務特別委員會(ESPECIAL PARA INFORMAR,PROYECTAR Y EVENTUALMENTE LEGISLAR SOBRE LOS INTERESES URUGUAYOS EN LA ANTARTIDA)、打擊洗錢和有組織犯罪的立法研究特別委員會(ESPECIAL CON FINES LEGISLATIVOS Y DE INVESTIGACION AL LAVADO DE ACTIVOS Y CRIMEN ORGANIZADO)、創新、研究及科技特別委員會(ESPECIAL DE INNOVACION,INVESTIGACION,CIENCIA Y TECNOLOGIA)、針對大學教師立法的特別委員會(ESPECIAL CON FINES LEGISLATIVOS SOBRE COLEGISLACION DE PROFESORE UNIVERSITARIOS )及負責組織紀念聖馬丁活動的特別委員會(ESPECIAL CON EL FINDE ORGANIZAR UN HOMENAJE A CONCEPCION ZORRILLA DE SAN MARTIN )。
1個調查委員會為:自治機構 、權力下放的服務機構在2000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間各項開支合法、合理性的調查委員會(INVESTIGACIONPARA ESTUDIAR Y PRONUNCIARSE SOBRE LA LEGALIDAD,OPORPUNIDAD Y CONVENIENTEDEGASTOSREALIZADOSPORDETERMINADOS ENTES AUTONOMOS Y SERVICIOS DESCENTRALIZADOS ENTRE 1 DE MARZO DE 2000 Y EL 1 DE MARZO DE 2005)。
眾議院行政機構示意圖?
眾 院 書 記 處 | 內部事務顧問辦公室 | |||
速 記 處 | ||||
眾院辦公廳 | 公共關係科 | 國際關係辦 | ||
對外辦 | ||||
政府機構辦 | ||||
新聞辦 | ||||
財政金融處 | 財會預算科 | 會計辦 | ||
金融科 | 開銷控制與繳費辦 | |||
工資辦 | ||||
財務科 | ||||
管理處 | 采供供應科 | 供應辦 | ||
採購辦 | ||||
人力資源科 | 人事辦 | |||
培訓發展辦 | ||||
立法處 | 會議簡報辦 | |||
檔案操作科 | 打字與校對辦 | |||
檔案審核辦 | ||||
委員會 | ||||
信息化立法科 | 資料辦 | |||
檔案辦 | ||||
技術輔助科 | ||||
電腦化科 | 網路工程辦 | |||
軟體工程辦 | ||||
信息化輔助辦 | ||||
後勤服務處 | 編輯科 | 設計辦 | ||
檔案處理辦 | ||||
編輯辦 | ||||
文印辦 | ||||
電子科 | 拓展辦 | |||
錄音辦 | ||||
市政科 | ||||
大堂與旁聽席管理科 | ||||
眾院秘書處 | 檔案管理科 | 收發室 | ||
檔案處理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