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衛生局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三)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8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11〕27號),設立漳州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指導開展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含“5.12”退休)幹部及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開展市直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九)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衛生事項落實;擬訂本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事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等工作。(聯繫電話:2024417)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指導全市衛生計畫財務工作;貫徹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單位醫療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規劃和協調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協調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工作。(聯繫電話:2050905)
(三)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和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非法行醫案件。(聯繫電話:2032831)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各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聯繫電話:2036233)
(五)疾病控制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定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繫電話:2024427)
(六)醫政科(中醫科)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並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指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定本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醫藥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中醫人員執業標準,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協調和指導中醫藥科研攻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聯繫電話:2031056)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擬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規範。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聯繫電話:2066904)
(八)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結合漳州市本地實際制定全市愛衛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鎮(村)活動,指導農村改廁及水質監測工作;根據愛衛會的工作規劃和階段目標,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評比工作,及時收集、處理和向上級愛衛會匯報、反饋愛國衛生工作情況;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動員活動;開展愛國衛生科學研究工作,組織愛國衛生工作業務培訓。(聯繫電話:2021527)
(九)審核審批科
按照本局管理許可權開展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醫師執業註冊許可、護士執業註冊許可等項目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發證;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執業許可、滅鼠藥械經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集中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放射人員證核發、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許可等項目的受理、初審及發證;負責上述受理項目的轉報、審核和審批;跟蹤、協調其他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審核審批項目的辦理。(聯繫電話:2072359)
(十)人事科
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和市直屬單位外事與港澳台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醫學教育的管理、業務指導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工作。(聯繫電話:2027181)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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