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法

演繹法

所謂演繹法或稱演繹推理是指人們以一定的反映客觀規律的理論認識為依據,從服從該認識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維方法。是由一般到個別的認識方法。演繹法是認識“隱性”知識的方法。從普遍性結論或一般性事理推導出個別性結論的論證方法。是演繹推理在議論文中的運用。

基本信息

概述

演繹法──從普遍性結論或一般性事理推導出個別性結論的論證方法。是演繹推理在議論文中的運用。
在演繹論證中,普遍性結論是依據,而個別性結論是論點演繹推理與歸納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論據與論點之間由一般到個別的邏輯關係。

定義

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通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關於演繹推理,還存在以下幾種定義:
①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②它是前提蘊涵結論的推理;
③它是前提和結論之間具有必然聯繫的推理。
④演繹推理就是前提與結論之間具有充分條件或充分必要條件聯繫的必然性推理。
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於理性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對人的思維保持嚴密性、一貫性有著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這是因為演繹推理保證推理有效的根據並不在於它的內容,而在於它的形式。演繹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套用,通常存在於邏輯和數學證明中。

發展

亞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BC)是古代知識的集大成者。在現代歐洲的學術上的文藝復興以前,雖然也有一些人在促進我們對自然界的特殊部分的認識方面取得可觀的成績,但是,在他死後的數百年間從來沒有一個人像他那樣對知識有過那樣系統的考察和全面的把握,所以,他在科學史上占有很高的地位.是主張進行有組織的研究演繹推理的第一人。
作為自然科學史上第一個思想體系的光輝的例子是歐幾里德(Euclid,325BC—265BC)幾何學。古希臘的數學家歐幾里德是以他的《幾何原本》而著稱於世的。歐幾里德的巨大歷史功勳不僅在於建立了一種幾何學,而且在於首創了一種科研方法。這方法所授益於後人的,甚至超過了幾何學本身。歐幾里德是第一個將亞里士多德用三段論形式表述的演繹法用於構建實際知識體系的人,歐幾里德的幾何學正是一門嚴密的演繹體系,它從為數不多的公理出發推導出眾多的定理,再用這些定理去解決實際問題。比起歐幾里德幾何學中的幾何知識而言,它所蘊含的方法論意義更重大。事實上,歐幾里德本人對它的幾何學的實際套用並不關心,他關心的是他的幾何體系內在邏輯的嚴密性。歐幾里德的幾何學是人類知識史上的一座豐碑,它為人類知識的整理、系統闡述提供了一種模式。從此以後,將人類的知識整理為從基本概念、公理或定律出發的嚴密的演繹體系成為人類的夢想。斯賓諾莎(BenedictdeSpinoza,1632-1677)的倫理學就是按這種模式闡述的,牛頓(IsaacNewton1642-1727)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同樣如此。其實,他的這部巨著的主要內容都是前人經驗的積累,歐氏的貢獻在於他從公理和公設出發,用演繹法把幾何學的知識貫穿起來,揭示了一個知識系統的整體結構。他破天荒地開闢另一條大路,即建立了一個演繹法的思想體系。直到今天,他所創建的這種演繹系統和公理化方法,仍然是科學工作者不可須臾離開的東西。後來的科學巨人、英國物理學家、經典電磁理論的奠基人麥克斯韋(JamesClerkMaxwell,1831-1879)、牛頓(IsaacNewton1642-1727)、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1879--1955)等,在創建自己的科學體系時,無不是對這種方法的成功運用。
西方歐幾里德幾何方法,由公理到定理再到證明;笛卡爾(RénéDescartes1596-1650)的演繹推理成為西方近代科學發展的重要推理形式,牛頓力學就是例子。牛頓雖然聲明過“我不需要假設”,但實際上,他仍然需要假設。不用假設,他就無法得到“萬有引力”這樣的普遍命題和普遍規律。麥克斯韋則在得到maxwekk方程同時套用了三種方法,他在1865年寫了三篇文章:第一篇用歸納法,第二篇用類比法,第三篇用演繹法,推出電磁波存在,並預言了光是電磁波。再例如,古希臘的原子概念、原子論,“它的價值不僅在於提出了一切物質由‘原子’構成的想法,更重要的可能還在於:它隱含了一種假設——演繹推理模式”。
愛因斯坦說:理論家的工作可分成兩步,首先是發現公理,其次是從公理推出結論。哪一步更難些呢?如果科研人員在學生時代已經得到很好的基本理論、邏輯推理和數學的訓練,那么,他走第二步時,只要有“相當勤奮和聰明,就一定能夠成功”。至於第一步,如何找出演繹出發點的公理,則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這裡沒有一般的方法,“科學家必須在龐雜的經驗事實中間抓住某些可用精密公式來表示的普遍特性,由此探求自然界的普遍原理”,請注意“經驗事實”這幾個字,它們表明了愛因斯坦方法論中的主流是唯物主義。公理必須來自客觀實際,而不能主觀臆造,否則就有陷進唯心主義泥潭的危險。愛因斯坦還說:“適用於科學幼年時代以歸納為主的方法,正讓位於探索性的演繹法”。愛因斯坦的方法既然主要是演繹的,所以他特彆強調思維的作用,尤其是想像力的作用,數學才能,這是演繹法所必不可少的。
演繹推理是嚴格的邏輯推理,一般表現為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三段論模式:即從兩個反映客觀世界對象的聯繫和關係的判斷中得出新的判斷的推理形式。如:“自然界一切物質都是可分的,基本粒子是自然界的物質,因此,基本粒子是可分的。”演繹推理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大、小前提的判斷必須是真實的;二是推理過程必須符合正確的邏輯形式和規則。演繹推理的正確與否首先取決於大前提的正確與否,如果大前提錯了,結論自然不會正確。

案例

比如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論述:“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不同。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張思德同志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泰山還要重的。”這段話中就包含著一個完整的演繹論證。“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論據,是“大前提”;“張思德同志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斷,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還重的”則是結論,也是論點。

形式

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論證的個別事物;結論就是論點。用演繹法進行論證,必須符合演繹推理的形式。但在寫作時,根據文章表達生動簡潔的要求,對三段論推理過程的表述可以靈活處理,有時省略大前提,有時省略小前提。比如“馬克思主義是一種科學真理,它是不怕批評的”,就省略了大前提。又如,“魯迅曾說:‘願中國青年都擺脫冷氣,一直往前走。’我們不正該煥發朝氣,勇往直前嗎?”就省略了小前提。
運用演繹推理,作者所根據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必須正確,而且要和結論有必然的聯繫,不能有絲毫的牽強或脫節,否則會使人對結論的正確性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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