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淨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淨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

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 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 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 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 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 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 船鑿沉。

溺刑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槓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 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 死。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 便會用髒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酷刑

凌遲 | 車裂 | 斬首 | 腰斬 | 剝皮 | 炮烙 | 烹煮 | 剖腹 | 抽腸 | 射殺 | 絞縊 | 鴆毒 | 挖眼 | 截舌 | 刖足 | 宮刑 | 幽閉 | 廷杖 | 鞭撲 | 人食 | 獸咬 | 拷訊 | 雜刑 | 梳洗 | 灌鉛 | 斷椎 | 棍刑 | 活埋 | 插針 | 俱五刑 | 服毒 | 騎木馬 | 絞刑 | 溺刑 | 穿刺 | 笞杖 | 沉河 | 斷手 | 枷項 | 黥面 | 鑿顛 | 投擲刑 | 木樁刑 | 箭刑 | 貫穿刑 | 車輪刑 | 電椅 | 割喉刑 | 餓刑 | 十字架刑 | 肢解 | 碎身刑 | 夾棍刑 | 火刑 | 烤刑 | 炙刑 | 鋸刑 | 毒刑 | 吊刑 | 鞭刑 | 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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