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人民檢察院

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作職能和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在上級人民檢察院和地方黨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對湟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西寧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湟源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依法對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
(四)依法對本轄區的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或提請抗訴。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舉報。辦理有關刑事賠償事項,對申訴案件依法進行複查。
(六)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七)負責其他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工作事項和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以及湟源縣委交辦的工作事項。

內設職能部門

(一) 辦公室(內設法警隊)
1、在檢察長的領導下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的部署、重要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檔案起草列印及印鑑管理,處理和編髮檢察信息。處理機要文電及通訊工作。
2、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計畫、財務、裝備工作;負責交通車輛、基本建設、後勤服務、贓款贓物、武器彈藥、警械具的管理協調工作。
3、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的監督工作和機關辦公秩序管理。
4、負責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對提請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或事項進行審查和提出法律諮詢意見,並對檢委會作出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草擬本院專題匯報材料。
5、法警隊負責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現場的保護工作,執行傳喚、參與搜查、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承辦上級機關和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政治處
1、協助地方黨委負責檢察院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檢察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人事管理、檢察官等級管理、幹部人事任免考試考核、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及主訴、主辦檢察官的選拔、考察、管理及辦理任免、呈報手續。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報批、變動等管理工作。
2、負責本院的檢察宣傳工作,落實上級有關檢察人員及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工作人員考勤、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和管理計畫生育工作。承辦縣委、市檢察院及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負責草擬本院向人大及其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報告和草擬本院專題匯報材料。負責調查研究本院檢察工作在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執行情況以及檢察工作的依法治理,法制建設調研工作和本院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偵查監督科
承辦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和本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逮捕批准決定。並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及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公訴科
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本院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以及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本轄區依法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財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經濟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預審工作。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反瀆職侵權局
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民事行政檢察科
對本轄區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工作,依法受理各類因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請抗訴。對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的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開展初查。承辦市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和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宜,管理舉報線索的受理、分流,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處結果,對管轄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依法行使刑事訴訟對內制約、對外監督職權。承辦市檢察院及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紀檢組
負責檢查本院內設機構在遵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風廉政建設和國家法律、法規及省院、市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本院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院內設機構及其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對檢察人員進行遵紀守法、黨性、黨風和廉潔從儉教育。承辦市檢察院、縣紀委和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監所檢察科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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