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省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主要職責

湖南省地震局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省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和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州)、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省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省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州)、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7項)
1.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2.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核准
3.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
4.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核准(丙級)
5.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甲、乙級)審核
6.實施大型爆破作業備案
7.省外單位來湘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備案
二、行政處罰(共20項)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徵得同意並採取相應措施
2、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蹟
3、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4、占用、拆除、損壞地震監測儀器、設備和裝置;供地震監測使用的山洞、觀測井(泉);地震監測台網中心、中繼站、遙測點的用房;地震監測標誌;地震監測專用無線通信頻段、信道和通信設施;用於地震監測的供電、供水設施等地震監測設施
5、在已劃定的地震環境範圍內從事爆破、採礦]採石、鑽井、抽水、注水活動
6、在測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設定無線信號發射裝置、進行振動作業和往復機械運動
7、在電磁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鋪設金屬管線、電力電纜線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設定高頻電磁輻射裝置
8、在地形變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振動作業
9、在地下流體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失和和填埋垃圾、進行污水處理
10、在觀測線和觀測標誌周圍設定障礙物或者擅自移動地震
11、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12、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超越資質許可的範圍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13、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名義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14、地震安全評價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15、持證單位弄虛作假領取或者轉借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
16、持證單位機構、人員發生變化與資質等級不符又不及時申報
17、持證單位無故不參加定期審查或者上報的材料不真實
18、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公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19、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20、建設單位不按照地震動參數覆核或者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三、行政獎勵(共6項)
1、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出色完成破壞性地震應急任務的獎勵
2、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獎勵
3、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獎勵
4、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
5、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因震情、災情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獎勵
6、 及時供套用於應急救災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效顯著的獎勵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局重大會議與活動;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擬制局年度工作計畫,擬寫局年度工作總結;負責編寫局大事記,組織編寫全省防震減災年鑑和地震志;負責對重大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和催辦;負責秘書、綜合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通訊和信訪工作;負責公文、文電處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政務信息等網站;負責對中國地震局、省人民政府和地震系統以外的地震應急聯絡、新聞發布、接待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事教育處、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
承擔局管理機構和下屬單位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組織編制人才發展規劃、制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承辦人員招錄招聘工作;承辦幹部任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和監督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升級等相關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辦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承辦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涉外事務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發展與財務處
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全省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和年度經費實施計畫;負責防震減災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經費落實及使用管理,承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負責擬制重大項目採購計畫,組織政府採購、大型設備招投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清查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局開發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業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合署辦公)
負責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和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與運行;負責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組織全省震情監視跟蹤和重大震情會商;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負責管理水庫和礦山等地震的監測工作;負責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及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制地震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地震監測預報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與管理、技術研發及推廣套用,組織管理重點地震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負責地震科技檔案管理和地震科學資料庫建設管理與利用;負責局科學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學會、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等工作;歸口管理學術期刊;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合署辦公)
負責指導全省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組織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全省抗震設防要求行政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丙級)和執業資格(二級)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組織起草全省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防震減災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縣防震減災指導委員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省防震減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指導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承擔局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宣傳、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省地震行業標準計量工作;組織開展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政策研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應急救援處
組織協調全省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外地震救援任務的實施;管理地震應急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地震應急預案建設;負責全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指導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建設,負責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管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指導全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救援訓練基地建設;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社區地震搜救志願者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救援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套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審計處
組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建設;負責對局機關、下屬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央、中國地震局、省委省政府重大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黨員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處室、中心、台站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受理對局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舉報;調查處理處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局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經濟效益的內部審計,並提出審計意見和處理建議;負責對權力運行、行政許可的監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指導下屬單位黨的建設;負責局文明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黨務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普法工作;指導黨支部配合部門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擬訂離退休人員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相關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老年教育和康樂活動;負責管理離退休人員活動場所;承辦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醫療保險等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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