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盜版時期

港台盜版時期是指 在1960年代至1990年代,台灣、香港的商家未經日方合法授權就出售盜版ACG的時代。

歷史概要

早在1950年代,台灣便有許多漫畫出版社自日本引進未經合法授權自行翻譯的作品。在1960年代初期台灣開始實施《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時,許多版盜版出版商更是私下賄賂漫畫審查官員,讓盜版日本漫畫取得合法出版字號,[來源請求]並以低價、大量、快速來霸占台灣漫畫出版市場。
1987年7月15日解嚴之後,漫畫出版送審制度自動失效,漫畫盜印業界頓時呈現百家爭出的混亂局面,搶譯、搶稿甚至撞稿的情況比比皆是。
當時台灣沒有明訂過濾色情、暴力的規範,容易誤導兒童與青少年的價值觀,但多數漫畫都在翻譯時被刪節。同時這些盜版作品都有翻譯、鑲字上等問題,不過卻仍然很開銷。另一方面,日本漫畫風也經台灣吹到香港,不少盜版出版商如東立出版社也擴展其業務到香港。再後來,盜版風還吹到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
1990年代初期開始,美國就以301條款將台灣優先列為觀察中的國家,且台灣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壓力。因此,1992年6月台灣政府開始實施新著作權法,訂下落日條款規定盜版翻譯外國人的著作只能販售至1994年6月12日為止(也就是所謂的“六一二大限”[1]),以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
最終,長期盜版日本ACG作品的港台出版商也因此無法繼續盜版下去,而紛紛與日本的各出版社洽談翻譯出版的授權。有些日本出版社如角川書店,則到台灣等地設立分公司自行出版。

影響

在台灣、香港的盜版時期,同時也是反日意識強烈的時期。許多日本漫畫 (以及關聯的動畫、遊戲、小說等)在被盜版的同時,其故事角色都被翻譯本地化(如:《怪博士與機器娃娃》、《城市獵人》、《哆啦A夢》、《足球小將》、《亂馬½》中的角色名字都被更改為華人姓名)。不少讀者因為已經習慣過去的譯名,反而稱正版翻譯剝奪了很多人的童年記憶,因此拒絕正式譯名。
當時有刪節的配音盜版動畫還在許多港台電視台中播放,可以說完全沒有正版的概念。在台灣正版化後的幾年,盜版的影響還在持續中:如1993年日本授權開拍的真人版《城市獵人》電影,甚至幾年後播放的《城市獵人》特別篇,其人名都直接使用了盜版時的譯名。
同時這個時期,因本土漫畫被日本漫畫擠壓的關係,許多本土漫畫家為了生存,開始同人、抄襲或模仿日本或異地的漫畫。許多作品如《七龍珠》、《城市獵人》、《哆啦A夢》等都成為受害者。但也造成本土作品減少。
2000年代後,網際網路興起,隨著ADSL、FTTB高頻寬取代數據機撥接,盜版的行為移轉到網路上,有人掃描新出版的漫畫、側錄首播的動畫、電視劇及節目等,利用P2P軟體散布至網路供人下載。據俄國一著名下載網站調查,BT下載最多的地區,台灣位居世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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