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城區機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渠縣城區機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推進“五治”工程及“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和打擊“涉摩”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縣政府決定從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在渠縣城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機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和目標

堅持“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依法治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強化監督、健全機制”的工作原則。嚴厲打擊“涉摩”違法犯罪;依法查處機車、電動車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行為;依法查處機車、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切實提高機車、電動車註冊登記率和年檢率;建立完善依法監管、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城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渠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二、整治對象

(一)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飛車搶奪、盜搶車輛、暴力抗法、追逐競駛(飆車)等違法犯罪和有組織違法犯罪團伙;

2.非法營運團伙以及唆使、煽動非法營運者抗拒執法、危害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組織者;

3.經執法部門多次教育查處拒不改正,以及採取暴力方式抗拒執法的非法營運者;

4.無牌無證、超員超速、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亂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改(拼)裝(賽摩)及報廢車輛等突出違法行為。

(二)整治非法營運、經營行為

1.非法載客的機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及其他社會車輛。

2.非法經營、拼裝、改裝(賽摩)機車、電動車的企業、商戶。

3.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

三、整治步驟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日開始,2016年10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由轄區鄉鎮牽頭,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簡訊、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打擊“涉摩”違法犯罪及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導民眾自覺抵制、積極舉報各種非法經營行為,教育機車、電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做好城區機車、電動車的摸底調查工作,準確掌握車輛種類及數量、車輛牌號、所有人姓名、發售車輛地點以及涉嫌違法犯罪事實等基本情況,為集中整治提供依據。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圍繞重點整治區域和重點整治對象,按照區域劃分實施嚴厲管控和打擊。

(三)常態長效管理(2016年10月31日以後)。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由縣級相關部門和渠江鎮、天星鎮嚴格按照管理職權,依法實施長效管理,鞏固治理成效。

四、限行管理

渠縣城區交通實行三輪機車、電瓶三輪車限行管理:

1、限行時間

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0:00。

2、限行區域

渠縣城區南至郵政大廈,東至渠江一橋、二橋東橋頭,北至兩路口,西至渠江一橋西橋頭及萬興廣場環城路以內所有區域。

3、允許通行的三輪機車、電瓶三輪車。

特種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職責分工

(一)轄區鄉鎮職責。負責轄區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了解掌握轄區機車、電動車的類型、分布、數量等基本情況;負責組織查處機車、電動車違法違規行為;制定落實相關惠民便民措施;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區域、社會聯動,協同整治處理的聯合機制;建立健全機車、電動車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相關部門職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確保行動實效。

宣傳部門:負責輿論引導,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對機車、電動車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機車駕駛人做到“牌證齊、靠右行、戴頭盔、限二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營造整治行動的輿論氛圍。

維穩辦:掌握、綜合相關涉穩信息,分析研判,指導專項整治風險評估。

公安部門:打擊“涉摩”違法犯罪和有組織違法犯罪團伙;收集、排查不穩定因素,處置突發事件,打擊暴力阻礙執法行為;依法辦理機車、電動車牌證;開展無牌無證、超員超速、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亂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改(拼)裝(賽摩)及報廢車輛等突出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會同城管部門規劃機車電動車臨時停車點位。

交運部門: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非法營運的機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及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查取證,嚴格依法查處;負責單位、企業、個人自備三輪車的規範管理。

法制部門:對出台整治機車、電動車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整治行動中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受理專項整治中的行政複議案件。

工商質監部門:打擊違法違規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機車、電動車行為;嚴厲查處超範圍經營業主;查處制售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擅自非法改裝、組裝機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行為。從2016年8月1日起,全縣實行機車、電動車帶牌銷售,禁止銷售、購買公告目錄以外的機車、電動車。

城管部門:建設機車、電動車臨時停車點;加強機車、電瓶車、非機動車占道停車管理。

商務部門:依法做好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舊汽車交易市場(場內、場外的交易)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保險部門:方便、快速辦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

郵政部門:做好郵政三輪車規範管理工作。

信訪部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財政部門:保障專項整治行動經費。

人社部門:牽頭落實促進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就業創業;會同相關部門完善有關扶持政策。

民政部門:落實國家和市、區關於優待、扶持低保戶、殘疾人的有關規定。

殘聯:協助交通部門對涉及殘疾人從事非法營運的處理,協助落實殘疾人穩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縣政府成立渠縣城區機車電動車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下設相關工作組具體實施(見附屬檔案1)。渠江鎮、天星鎮、渠北鄉和縣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成立工作機構,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有力有效推進。

(二)上下聯動,強化配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措施。要把對策措施落實在重點區域、重點問題上來,層層抓落實,形成整治合力。要採取集中組織力量全面落實優惠措施、上路進行檢查的關鍵措施和有效手段,公安、交運、工商質監等多部門聯動,統一指揮、協調行動,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廣泛發動。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寬、時間跨度大、政策性強,能否取得實質性成效,民眾的支持、參與、理解就顯得尤為重要。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講清集中整治期間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鄉鎮要通過召開會議、辦專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把相關政策、辦事程式等宣傳到村社、社區和家庭,爭取民眾的參與、理解和支持。對個別車主一時難以理解的,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切忌盲目蠻幹。

(四)疏堵結合,講究策略。縣級相關部門、鄉鎮(村、社區)要在調查研究、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降低門檻、減免費用、簡化程式、方便民眾,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辦牌辦證困難,切實解決民眾出行困難,切實解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生活困難、低保以及養老保險等有關民生問題。

(五)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堅持依法行政,強調文明執法,樹立證據意識,把專項整治行動列入“執政為民,服務發展”專項考核中,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潔執法,嚴禁粗暴執法、執法違法,堅決避免因執法不當引起群體性事件。

(六)加強督導,嚴格考核。縣政府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不力、行動拖拉、推諉扯皮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參與非法營運,為非法營運充當“保護傘”,泄露工作情報、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七)建立機制,鞏固成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把專項整治工作轉變為常態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鎮(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能動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齊抓共管建和諧的局面;三要建立健全縣、鄉鎮、社區(村)三級聯席會議制度。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問題和重點區域,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舉措,形成整治合力;四要建立健全嚴格考核的責任機制。把專項整治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

(八)暢通信息,及時報告。各地各部門在專項整治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報告。對外宣傳口徑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把關。整治期間,整治執法隊和相關成員單位每周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匯總整理後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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