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三)負責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承辦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協調做好重點歸僑、僑眷的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開展民族宗教人士和歸僑僑眷走訪聯誼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僑務信訪工作。 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工作;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應邀來區考察的組織接待工作。 (七)指導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工作重點街道及部門的工作聯繫;配合協調僑界知識分子、僑界社團開展工作。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負責實施和檢查;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
(三)負責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承辦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協調做好重點歸僑、僑眷的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開展民族宗教人士和歸僑僑眷走訪聯誼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僑務信訪工作。
(四)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護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提出對侵犯歸僑、僑眷權益的處理意見。
(五)指導寺觀教堂加強自身建設、民主管理、財務監督和審計,搞好自養事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各種借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辦理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項。
(六)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指導、支持、幫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工作;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應邀來區考察的組織接待工作。
(七)指導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工作重點街道及部門的工作聯繫;配合協調僑界知識分子、僑界社團開展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華僑、港澳同胞來渝定居事宜;協調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手續,並對受贈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和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為僑資、僑屬企業協調服務工作;依法保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來我區的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在渝親屬出國留學、定居提供諮詢、服務。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李曉峰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幼竹 分管民族、宗教工作。
副局長:劉慶 分管僑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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