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禁

清朝海禁

清朝出於防漢制夷的政治考量,同時為了打擊毀滅反清復明實力,配套施行了空前絕後的閉關鎖國政策。清朝政府規定的通商口岸有4個,這4個口岸可以理解為由政府設立海關的口岸。但是,實際上與海外通商的口岸超過100個,只不過政府還沒有設立正式的海關而已。乾隆年間,由於一個英國商人的搗亂,乾隆宣布撤銷寧波、泉州、松江三個海關的對外貿易,只留下廣州海關允許西方人貿易。這一規定最多只是給外國商人造成一些不方便而已,並沒有影響貿易額。相反,即便只有廣州一個口岸,海外貿易額依然大幅上升。海禁對中國造成了很大的消極影響。

基本信息

海禁起因

清朝出於防漢制夷的政治考量,同時為了打擊毀滅反清復明實力,配套施行了空前絕後的閉關鎖國政策,甚至實行了殘酷的沿海遷界康熙時期),一度因為海禁,遷途造成了幾十萬人的死亡和數不清的大小屠殺!清朝海禁的後果是在以海禁,文字獄等一系列配套策略的配合實施下,完全摧毀了中國文化的發展道路,廢棄了明末以來形成的傳統主動海防觀念,扼殺了中國的海洋貿易,國內工商業的發展。滿清政府的既定政策,對中國在整個十八十九世紀的落後屈辱歷史負擔有主要的責任。
康熙元年(1662),為防禦鄭成功的進攻,下令在潮州實行海禁,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50里;至康熙三年(1664)又再遷徙50里(包括今潮安縣庵埠、彩塘、鐵鋪、官塘一帶),禁止出海捕魚和貿易。康熙五年(1666)撤銷澄海縣併入海陽縣(至八年才恢復)。康熙十年(1671)重申海禁,不準閩粵二省船隻過洋。海禁一直延續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復台灣之後始解除,準許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種,準許對外貿易。海禁給潮州人民帶來重大災難,生產、貿易受到嚴重破壞。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範極嚴.康熙下諭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台,並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隨著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於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諭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只準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寧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隨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時也加強了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隻,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後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以抵制外商北上.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後頒行了禁止五穀,金銀,銅,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代海禁

清廷為辦銅需要,最初並不禁海,後來為了防止沿海民眾通過海上活動接濟反清抗清勢力,才實行海禁,而且較明代更為嚴厲,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順治十八年(1661年),更強行將江、浙、閩、粵、魯等省沿海居民分別內遷三十至五十里,設界防守,嚴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亂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台灣告平,清廷方開海禁,先後於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間設立閩、粵、江、浙四海關,分別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康熙年間的開海,是全方位的開海,不但東西兩洋,而且一向嚴禁的赴日貿易也在開放範圍之內,較之明代隆慶年間開始的局部開海範圍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僅僅過了三十多年,全面開海的政策就開始收縮,面對日益嚴重的“海寇”活動和西方勢力在東亞海域的潛在威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見大臣,提出禁海問題,次年,規定擬定,正式實行禁海,這就是南洋禁海令。南洋禁海雖然並非全面禁海,但對於正在不斷發展的中國民間對外貿易力量無疑是嚴重的打擊。清朝出於防漢制夷的政治考量,同時為了打擊毀滅反清復明實力,配套施行了閉關鎖國政策,甚至實行了殘酷的沿海遷界(康熙時期),一度因為海禁,遷途造成了幾十萬人的死亡和數不清的大小屠殺!清朝海禁的後果是在以海禁,文字獄等一系列配套策略的配合實施下,完全摧毀了中國文化的發展道路。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覆奏請討論下,擔心閩粵地區因洋禁而引發海患,才同意廢除南洋禁海令,隨即開放了粵、閩、江、浙四口通商口岸,“但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高宗下令關閉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指定外國商船只能在粵海關——廣州一地通商,並對絲綢、茶葉等傳統商品的出口量嚴加限制,對中國商船的出洋貿易,也規定了許多禁令,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閉關政策”,此後閉關政策更加嚴厲,直到鴉片戰爭的爆發,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成為了矛盾的焦點。廢棄了明末以來形成的傳統主動海防觀念。抑止了中國的海洋貿易,抑制國內工商業的發展。滿清政府的既定政策,對中國在整個十八十九世紀的落後屈辱歷史負擔有主要的責任。 清康熙元年(1662),為防禦鄭成功的進攻,下令在潮州實行海禁,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50里;至康熙三年(1664)又再遷徙50里(包括今潮安縣庵埠、彩塘、鐵鋪、官塘一帶),禁止出海捕魚和貿易。康熙五年(1666)撤銷澄海縣併入海陽縣(至八年才恢復)。康熙十年(1671)重申海禁,不準閩粵二省船隻過洋。海禁一直延續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復台灣之後始解除,準許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種,準許對外貿易。海禁給潮州人民帶來重大災難,生產、貿易受到嚴重破壞。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範極嚴.康熙下諭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台,並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隨著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於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諭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只準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寧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隨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時也加強了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隻,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後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以抵制外商北上.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後頒行了禁止五穀,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政府規定的通商口岸有4個,這4個口岸可以理解為有政府設立海關的口岸。但是,實際上與海外通商的口岸超過100個,只不過政府還沒有設立正式的海關而已。乾隆年間(1757年),由於一個英國商人的搗亂,乾隆宣布撤銷寧波、泉州、松江三個海關的對外貿易,只留下廣州海關允許西方人貿易。這一規定最多只是給外國商人造成一些不方便而已,並沒有影響貿易額。相反,即便只有廣州一個口岸,海外貿易額依然大幅上升。而且,只留廣州一個海關,主要是針對歐洲商人的來華貿易,對於南洋貿易,並不受此局限。 我們看幾個數據。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為公販”(私販指走私商,公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慶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從康熙24年(1685年)到乾隆只留下廣州一個口岸的1757年,72年間,到中國貿易的歐、美各國商船有312艘。乾隆關閉三個口岸(被視為閉關鎖國的證據)後,從1758年至1838年鴉片戰爭前夕,80年間,到達廣州海關貿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開放4個口岸年代的16倍。從管理效率來說,4個口岸開放時,每個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個廣州口岸時,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顯大大提高,使海關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於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後西方。1840年後帝國主義的入侵,使清廷與侵略者分別締結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中國的主權受到嚴重損害,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人民負擔更為沉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康熙時期

 由於中國晚期封建社會的階民矛盾與民族矛盾非常尖銳,清廷為維護其統治,對漢人的防範極為森嚴,這在航海政策上反映得十分明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規定:“出洋商船初造時,先報明海關監督及地方宮,該地方官確訪果系殷實良民,取具澳甲族各長並鄰伍保緒,方準成量”。完日,地方官親驗,梁頭並無過限,舵水並無多帶,取具船向不得租與匪人甘結,將船身烙號刊名,然後發照。照內將在船之人年貌、籍貫,分析填明。及船戶攬載開放時,海關監督將原報船身丈尺驗明,取具舵水連環互結。官商必帶有資本貨物,舵水必詢有家口來由,方準在船。監督驗明之後,即將船身丈尺,客商姓名人數,載貨前往某處情由及開行日期,填入船照。雍正九年〈1731年),為使“盜匪即無人假冒”,又規定:“嗣後商、漁各船照票內舵工水手各年貌項下,將本人賓斗驗明添注,均於進口、出口時按名查驗,一有不符,即行根究”。清廷之所以如此嚴申戒律,正在於害怕中國人民在海外聚眾反清。故而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當聖祖獲悉“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其餘悉賣在海外,資銀而歸”時,即下令“其南洋呂宋、噶喇巴(今爪哇)等處,不許前往貿易”。其實,在當時帶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海外貿易活動中,海商們在南洋留居與輾轉經商是常事,大可不必神經過敏。然而起自女真族的清廷卻視海外經商的華人為異己,在此可以舉個例子,乾隆六年(1741年)時,荷蘭人在,荷蘭人在爪哇島的馬達維亞(今雅加達)大肆屠殺海外華商與華僑,此事傳到國內,朝野鼎沸,而乾隆皇帝居然支持兩廣總督慶復之流的謬論,認為這些被害的中國商民,乃“違旨不聽招回,甘心久往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清王朝這種防海商如同防盜賊的輕商與抑商政策,和同期歐洲國家的重商與助商政策,形成了強烈的對照,如17世紀初期,荷蘭人在南洋的安波那殺了一些英國商民,英國政府隨即向荷蘭宣戰,為商民申雪,並迫使荷蘭賠款8.5萬英鎊並割讓一個島嶼。而清政府面對同樣性質的事件,卻故意示屠殺者以“寬大”,連起碼的“懲戒”表示也沒有。在這種盡力限制華商出海並最好不出海的政策下,中國航海貿易之厄運是不可避免的了。

雍正時期

自開海禁之後,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擔心“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範”;並認為南洋各國歷來是“海賊之淵藪”,於五十六年復行南洋海禁,嚴禁與南洋往來貿易,嚴令沿海炮台攔截前往船隻,水師各營巡查。南洋海禁之後,本來一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又復萎頓。沿海經濟日趨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嚴重後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於斷港荒岸之間。而生活無著之窮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鋌而走險,“或為犯亂”。為此不少人奏請開禁。雍正五年(1727),即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再開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貿易之人三年內回國,否則不許回籍。

乾隆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一道聖旨從京城傳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廣州一地外,停止廈門、寧波等港口的對外貿易,這就是所謂的“一口通商”政策。這一命令,標誌著清政府徹底奉行起閉關鎖國的政策。兩百多年來,乾隆的這道聖旨一直被視為是導致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的禍根。那么,當時正值鼎盛時期的大清帝國,為何會有這種舉動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防範鄭成功反攻,清朝實行海禁政策 原來早在明朝敗亡後,鄭成功等政治勢力一直矢志反清復明,並長期依靠海上力量與清朝周鏇。據史料記載,一些西方人士曾直接參與南明政權與清朝的軍事鬥爭;而鄭成功也曾向日本的德川家族請求過援助。因此,自清朝立國以來,就一直厲行閉關政策,只不過在乾隆之前,其主要意圖是隔絕大陸與台灣鄭氏抗清力量的交往,並防範新的反清力量集聚海上。 1655年6月,在閩浙總督的建議下,清政府嚴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違者按通敵罪論處。如果有人膽敢出洋將違禁貨物販往外國,或“潛通海賊(即鄭成功)”,都將交給刑部治罪。人們即使將船隻租售給洋人,也屬重罪。 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清政府認為鄭成功能夠多次在沿海襲擊清軍,就是因為沿海人民支持和接濟了他。為了斷絕沿海居民與鄭成功的聯繫,清廷又連下三道遷界令,將東南沿海的村莊居民全部內遷50里,房屋、土地全部焚毀或廢棄,不準沿海居民出海。清政府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綢緞和絲棉帶出境貿易者,杖一百;若將人口或兵器偷運出境者則處以絞刑。清朝收復台灣後,康熙皇帝在1685年曾一度開放海禁,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作為對外貿易的視窗。 南巡目睹洋商紛至,乾隆發布鎖國命令 乾隆即位後,在海禁方面基本上沿襲了先祖的政策。18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開始工業革命,其海外貿易日益擴張。特別是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首的西方商人,一直強烈渴望尋找機會打開中國市場。當時,在中國沿海的4個通商港口,前來進行貿易與投機的洋商日益增多。與此同時,南洋一帶也經常發生涉及華人的事端,這些情況很快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覺和反感。 乾隆五年(1740年),荷蘭殖民者在南洋的爪哇大肆屠殺華僑,製造了駭人聽聞的“紅溪慘案”。訊息傳來後,舉國震驚。同時,澳門等外國人聚集的地方也經常有洋人犯案,使一向厭惡司法糾紛的清政府不勝其煩。另一方面,當時的英國商人為了填補對華貿易產生的巨額逆差,不斷派船到寧波、定海一帶活動,企圖就近購買絲、茶。巧合的是,乾隆皇帝十分熱衷於到江南一帶巡遊。據說當乾隆第二次南巡到蘇州時,從地方官那裡了解到,每年僅蘇州一個港口就有一千多條船出海貿易,其中竟有幾百條船的貨物賣給了外國人。乾隆還親眼看到,在江浙一帶海面上,每天前來貿易的外國商船絡繹不絕,而這些商船大多攜帶著武器,他不禁擔心寧波會成為第二個澳門。於是在1757年南巡迴京後,乾隆斷然發布了那道著名的聖旨,並規定洋商不得直接與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廣州十三行”辦理一切有關外商的交涉事宜,從而開始實行全面防範洋人、隔絕中外的閉關鎖國政策。 挑戰清朝封關政策,洋商駕船北上告御狀 就在乾隆閉關鎖國的聖旨發布後不久,一起由英國東印度公司挑起的訟案,又進一步堅定了乾隆皇帝的決心,這就是轟動一時的“洪任輝事件”。 英國人洪任輝,原名詹姆士·弗林特,當時是東印度公司的一名翻譯。1755年,在東印度公司的指示下,洪任輝帶領商船前往寧波試航,希望擴大貿易範圍,開闢新的貿易港。當他們抵達寧波港時,受到當地官員的熱烈歡迎。更令他們驚喜的是,浙海關關稅比粵海關低,各種雜費也比廣州方面少很多。於是,在此後兩年中,英國東印度公司屢屢繞開了廣州口岸,派船去寧波貿易,致使粵海關關稅收入銳減。兩廣總督等官員急忙向乾隆上奏,希望禁止洋船前往寧波貿易。本就對外商沒有好感的乾隆皇帝便通知浙海關把關稅稅率提高一倍,企圖通過關稅手段讓洋商無利可圖,使他們不再來寧波貿易。不料英國東印度公司仍不斷派商船前往寧波貿易。頗感無奈的乾隆只好在1757年關閉了寧波等地的口岸,只留廣州一口通商。 英國東印度公司當然不願就此罷休,指示洪任輝再往寧波試航,如達不到目的,就直接航行至天津,設法到乾隆的面前去告御狀。接到指示後,洪任輝於1759年由廣州出航,並向當地官員假稱回國,實際卻偷偷地直航寧波。不過,他們的行蹤很快就被清朝官員發現,結果洪任輝的船在定海海域被清朝水師攔住,無法駛入寧波。無奈之下,洪任輝便按公司的指示,駕船來到天津。在天津,洪任輝通過行賄手段將一紙訴狀送到直隸總督的手中,並由後者轉呈乾隆皇帝御覽。洪任輝在訴狀中控告粵海關官員貪污及刁難洋商,並代表東印度公司希望清政府改變外貿制度。抱有僥倖心理的洪任輝還幻想這一招會收到奇效,但他大錯特錯了。乾隆皇帝看了他的訴狀後,勃然大怒。他認為洪任輝不聽浙江地方官的勸告,擅自赴天津告狀,不但有辱天朝的尊嚴,而且懷疑他是“外借遞呈之名,陰為試探之計”。結果,洪任輝被驅逐出境,而那位替洪任輝代寫訴狀的中國人,竟落了個被斬首示眾的下場。 乾隆加大鎖國力度,外國屢派使團交涉 洪任輝事件發生後不久,乾隆感到要防止外商侵擾,除了將對外貿易限制於廣州一地外,還必須加強對他們的管理與防範。1759年,朝廷又頒布了《防夷五事》,規定外商在廣州必須住在指定的會館中,並且不許在廣州過冬,不得外出遊玩,甚至還特別規定“番婦”不能隨同前往;而中國商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僱於外商,不得代外商打聽商業行情。 在此後的近百年間,為了打破封閉的中國市場,歐洲諸國如沙俄、英國等國曾多次向中國派出使團,試圖說服清朝皇帝改變閉關鎖國的國策,但都無功而返。其中,1793年英國向中國派出的馬戛爾尼使團,無疑是最著名的一次。儘管英國為了達到外交目的,進行了充分的準備,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乾隆皇帝在給英王喬治三世的回信中卻表示,中國物產豐盈,無所不有,不需要增強對外貿易,從而徹底關上了中國的大門。最終在幾十年後,雙方不得不通過另外一種方式解決問題。

嘉慶時期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清廷又將深受海外歡迎的茶葉作為禁止出口的貨物之一,諭令皖、浙、閩三省巡撫,“嚴飭所屬,廣為出示曉諭,所有販茶赴粵之商人,俱仍照舊例,令由內河過嶺行走,永禁出洋販運,償有違禁私出海口者,一經掣獲,將該商人治罪,並將茶葉入官。若不實力禁止,仍私運出洋,別經發覺,查明系由何處海口偷漏,除將守口員弁嚴參外,並將該巡撫懲處不貸。” 此外,諸如糧食、鐵器、硝磺、金銀等亦屬禁止出口之列。特別是糧食,清廷控制極嚴,連船員食用也不準多帶,每船只能依照人口多少與往返航期,每人一天以一升米為度。 在17世紀至19世紀世界性市場形成時期,西方經濟學者無不認識到“只要輸入王國的商品不超過輸出,……顯然不會使王國喪失什麼”。大量的商品輸出,不但可以剌激本國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生產工具,而且可以通過航海貿易直接換回大量金屬貨幣,以增加國內商品的流通手段,不斷地擴大再生產。這本來是對發展國計民生大有益處的美事,然而,對於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視作洪水猛獸的清王朝來說,卻是絕對不可取的。它之所以對出海貨種屢頒禁令,其原委蓋出於此。

限制商品出口

清代,價廉物美的中國商品在世界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競爭力,不用說那些飲譽遐途的傳統商品,即是“內地賤菲無足輕重之物,載至番境,皆同珍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藝,以及女紅針線,皆洋船行銷,歲收諸島銀錢貨物百十萬入我中土”,故而只要政府大力支持航海貿易,不但能左右南洋市場,而且必能在國際關係上繼續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清王朝卻採取了背道而馳的政策。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以“江浙等省絲價日昂”,“不無私販出洋之弊”為由,下令沿海各地嚴禁絲及絲織品出口,規定“僥有違例出洋,每絲一百斤發邊衛充軍;不及一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柵號一月,杖一百,為從及船戶知情不首告者,各減一等。船隻貨物盡入宮。其失察之文武各官,照失察米石出洋之例,分別議處”。同年,又規定,因為“綢緞等物總由絲觔所成,自應一體察禁”。這一愚蠢而苛刻的禁運政策實施五年後,“不特絲價依然昂貴,未見平減,且遇值蠶事收成稍薄,其價較前更昂”,於是被迫“開禁”但仍只許被批准出海之商船,各配搭土絲及二三蠶絲若干,限額出口,“而頭蠶湖絲,綢匹等工頁,仍嚴行查禁”,其綢緞紗羅及絲棉等項,照舊禁止氣清廷禁止傳統的絲綢出海,使“內地販洋商船亦多停駕不開”,直接打擊了民間航海貿易事業的正常發展。

對出海船隻的限制

 直至15世紀末葉,中國遠洋海船尚居世界航業界前茅。但從16世紀開始,在封建專制政權的人為壓制下,中國出海船隻在技術與質量上就走上了相對落後的道路。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規定不許打造雙檐大船。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開禁”時又規定,“如有打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船隻出海者,不論官兵民人,俱發邊衛充軍。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甲長,同謀打造者,徒三年;明知打造不行舉首者,官革職,兵民杖一百。”至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雖允許打造雙欖船,但又限定“其梁頭不得過一丈人尺,舵水人等不得過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頭者,不得過二十四名”。若“其有梁頭過限,並多帶人數,詭名頂替,以及訊口盤查不實賣行者,罪名處分皆照漁船加一等“。此外,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還曾規定,嚴禁“內地商人在外國打造船隻氣違者嚴加治罪”。這些清規戒律,使中國木帆船製造業發生了歷史性的大逆轉。而與之同期,西方的造船行業卻在本國政府的全力支持與先進科技的推動下,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如西班牙,早在16世紀初就擁有1000艘歐洲標準的商船17世紀中葉以前的荷蘭,被譽為“海上馬車夫”的造船業躍占世界首位。而此後迅速崛起的英帝國,則更以其一支多得數不清的艦船隊,在世界各大洋橫衝直撞,銳意擴張。在船體結構方面,歐洲的“夾板船”,異軍突起。這種船“用板兩層”,“厚徑尺,橫木駕隔,必用鐵板兩旁夾之,船板上復用銅鉛板遍鋪”,其堅固程度比當時受掣於官方而無法發展的中國木船高出許多。同時在帆裝設備方面,歐洲也融合了傳統橫帆與阿拉伯三角帆的優點,創造出既有強大採風驅動力,又能在各處風向下使用的“克拉維爾”帆,以後又製造出著名的飛箭式多檐大型遠洋快速帆船。特別值得指出的是,18世紀中葉英國工業革命後,隨著以鋼鐵為船殼,以蒸汽機為動力的輪船的問世,世界航海業揭開了劃時代的新頁。在這種東西方航海力量此消彼長的強烈對比下,儘管在鴉片戰爭前,中國的中小型傳統術帆船在總數量與總噸位上仍有相當的實力,並與明代相比還有所發展,但是站在整個世界航運界來觀察問題,這種“實力”或“發展”已成了“昨日黃花”。在19世紀50年代的西方人心目中,中國帆船的構造與裝備,再也不是幾個世紀之前那種令人嘆為觀止的驚世傑作,而只能是“極為落後”的過時貨色了。造船歷來是航海的基礎,清政府對造船業的種種禁令,無異於對航海業發展的釜底抽薪。

限制出海船隻攜帶武器

清王朝在限制航海工具的同時,還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嚴禁中國出海商船攜帶武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重申:“沿海各省出洋商船,炮械軍器概行禁止攜帶,如地官不嚴查禁止,致商船仍行私帶者,照失察鳥槍例罰俸一年。”雍正六年(1728年〉,雖有所放寬,但仍規定“鳥槍不得過八桿,腰刀不得過十把,弓箭不得過十副,火藥不得過二十斤”。雍正八年(1730年)又放寬到每船帶炮不得過二門,火藥不得過三十斤。正當清王朝竟力禁限中國商船攜帶武器之時,歐洲各國的殖民主義海盜船隊卻在本國政府的全力支持下,以有組織的暴力向東方水域撲來。那些僅有“輕微的防衛的”中國帆船一旦在海上遇到以“火與劍”武裝起來的西方艦船,除了束手待斃,坐遭行劫外,別無選擇當因此,正如一位西方海盜船長消烈所供稱的,連“一隻帆船上的小艇都可以毫無困難地對它進行搶劫”。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之所以能接二連三地公然#訓令公司總督,“套用武力來加以防止”中國在南洋的航業優勢,正在於看透了清政府作繭自縛政策的極端愚昧與腐敗。由於中國的“和平”商船隊在海洋上迭遭焚劫,清政府直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才如夢初醒,意識到“商船出洋攜帶炮位,原為海面御盜之用。不特各國來廣貿易商船,未便禁止,即內地出口商船,概行不準攜帶炮位,倘通海面匪船行劫,臨時不能抵禦,豈有束手待斃之理?況在洋行劫者,不獨內地匪徒,想各國夷匪亦有糾約為盜,攜帶炮位出沒海洋,為行旅之害。而內地出洋商船無炮位抵禦,該商好不保護貨物,亦各愛情自命,若拘泥禁止,何以衛商旅而御盜劫?”接著,嘉慶七年(1802年)宣布允許“出海貿易船隻”,“攜帶炮位”,但仍必須“分別梁頭丈尺”以定多寡。清廷這些上諭頒發之期,中國沿海與南洋、東洋水域的制海權早就盡操於西方殖民艦隊之手。嚴禁雖緩,但為時已晚,中國木帆船航業的蕭條與挨打再也無法挽回。

影響

妨礙了海外市場的擴展,抑制資本的原始積累,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滋長;使中國與世隔絕,沒能及時與西方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發展生產力進行交流,使中國逐漸落後於世界潮流。

第一次鴉片戰爭

鴉片戰爭的起因:一、受中國傳統經濟體制和清政府閉關政策的影響,英國對華貿易一直處於嚴重的逆差,不利於英國工業革命的資金積累。二、英國商人藉助鴉片貿易取得大量利潤,而傷害中國的財政和社會穩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則徐去禁菸。三、長期中英就貿易問題交涉未果,一些英國商人不斷地對政府施加壓力,鼓吹對中國採取武裝侵略政策。四、林則徐禁菸過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國商船全部驅逐出境,斷絕中英貿易關係。這個作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給英國殖民者入侵中國提供了藉口。 1840年6月,英國發動了對華戰爭。清政府無抵抗之力,在英軍逼近天津的時候,便試圖通過“磨難”政策來拖延時間,在廣州同英方舉行談判。在談判中,英方提出高額鴉片賠款、開放三處口岸和割讓海島的要求。中方雖表示妥協,但不能完全接受。1841年1月底英軍先攻占沙角炮台,後強占香港島。1月27日,無可奈何的清政府對英宣戰。然而,在清軍完成調集之前,英軍迅速占領了廣州,隨後沿海岸北上,在一年的時間裡接連攻克清軍守城,直逼南京城下。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在英國軍艦上同英方代表簽訂了《南京條約》,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鴉片戰爭給中國歷史進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戰爭的失敗歸咎於落後的體制、腐敗的清朝統治、閉關自守的對外政策和錯誤的戰爭對策。戰爭的結果使中國逐步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被迫向西方打開大門。

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一、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由於中國仍基本處於封閉狀態,外國商品依然難以進入中國。二、清政府仍然堅持閉關政策的作法。三、列強以修約為名,要求開放中國沿海各口岸及內地各城市,準許外國人自由出入進行貿易,以及準許外國使節常駐北京。對此清政府無法接受。於是,英法兩國分別為發動戰爭製造了藉口,一是亞羅號商船事件,一是法國傳教士被處死的事件。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採用了時戰時和的對策。1858年戰敗後同英法等國簽訂了《天津條約》,接受了外國公使駐京等一系列要求,商定一年後在北京正式交換條約批准書。1859年來華交換批准書的英法代表試圖率艦闖進大沽口,被清軍擊退。這次勝利使清政府盲目樂觀。1860年7月,英法聯軍的大批艦隻集結在大沽口外,但清政府竟以為對方是求和而來。英法聯軍趁機在北塘登入,攻占大沽和天津。英法聯軍繼而攻入北京。清政府同英法代表分別簽訂了《北京條約》。 在這次戰爭中,清政府的態度時強時軟。其原因在於一方面,雖然清朝統治到此時已經顯著衰弱,但統治者決不甘心退出歷史舞台。外敵入侵不僅威脅到中國領土完整和經濟利益,而且直接傷害了大清統治者的尊嚴。所以,鹹豐皇帝總想把外國人拒之京都之外,越遠越好。另一方面,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失敗使清朝統治者害怕列強,儘量避免得罪洋人。這種雙重性導致其政策上的機會主義和最終的失敗。《北京條約》的簽訂最終決定了清政府閉關政策的破產。

海禁後果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於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後西方。1840年後帝國主義的入侵,使清廷與侵略者分別締結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中國的主權受到嚴重損害,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人民負擔更為沉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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