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工程做法》

清工部《工程做法》

清代官式建築通行的標準設計規範,原書封面書名為《工程做法則例》,而中縫書名為《工程做法》,共74卷,雍正十二年(1734)刊行,是繼宋代《營造法式》之後官方頒布的又一部較為系統全面的建築工程專書。

清工部《工程做法》

正文

清代官式建築通行的標準設計規範,原書封面書名為《工程做法則例》,而中縫書名為《工程做法》,共74卷,雍正十二年(1734)刊行,是繼宋代《營造法式》之後官方頒布的又一部較為系統全面的建築工程專書。
全書內容大體分為各種房屋營造範例和套用工料估算額限兩部分。自土木瓦石,搭材起重,油畫裱糊,以至銅鐵件安裝等作,總計17個專業,20多個工種,分門別類,各有條款詳晰的規程。大木作各卷並附有屋架側樣(橫斷面圖)示意簡圖。
《工程做法》既是工匠營造房屋標準,又是主管部門驗收工程、核定經費的明文依據。套用範圍主要是建設壇廟宮殿倉庫城垣寺廟王府等房屋和油畫裱糊工程。對於民間修造,與《清會典·工部門·建設房屋規則》所載禁限條例,相輔為用,起著建築法規監督限制作用,俗稱為“工部律”。
清代官式建築,有大式、小式之分,本書所舉27種不同形制的建築物,包括大式建築 23例,小式4例。大、小式之分,按所處地位或用途而區別。
封建社會,建築間數多寡,標誌著使用者的身分地位。清代宮殿建築以九五間數為尊,宅第民居,多不過三間,或三間兩耳,一正兩廂。《工程做法》規定了各間房屋的名稱。以五開間為例,中間一間為明間,靠近明間的左右兩間稱為次間,左右兩端的兩間稱為梢間。房屋的寬度明間最大,依次遞減,或者一概相等。建築物間數一般取單數,如一、三、五、七、九間,極少使用雙數。書中所編各例,多屬單體建築,以長方形為主,宮殿和民居通用,形成一種常行格式。
清制以斗口為標準,斗口即平身科斗栱大斗迎面安裝翹昂處的刻口寬度,也就是材本身的寬度。自一寸至六寸分為十一個等級,每等相差半寸。按照《工程做法》規定大自地盤布局,間架組成格式,小至部件徑寸大小,卯眼出入搭接長短,多用斗口表示。按照所選口分尺寸,大致可以求得整個建築的主要尺寸。根據構造要求,另有固定的輔助數字,配合斗口數,作為調整局部尺寸之用。口分等級雖多,通常套用時最大不過四寸半,一般使用三寸半至二寸半斗口,小則使用一寸半斗口。大式不帶斗栱做法,則直接用營造尺度量。
木構建築,以大木作為主,工安磉築基,台明方廣,都以大木作地盤布局為依據。彩油飾之工,大都因襲明代遺製成法,變化不大。
《工程做法》在總結前代傳統經驗成果的基礎上,定出一代營造準繩,但對匠作操作技術,往往疏於記述,如大木放線方法,柱木側腳、生起之制,見於清代的建築實例尤多,而在本書中則沒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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