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

清單

詞語解釋【名稱】:清單 【拼音】:qīng dān 【注音】:ㄑㄧㄥ ㄉㄢ。船舶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必須遞交載貨清單,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船舶所載貨物進出境進行監管的單證。在這種情況下,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委託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而受託方也不能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只有在代銷商品銷售後,受託方才確認收入,並同時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並在同一個會計期間結轉成本。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 清單 qīngdān [detailed list] 記載有關項目的明細單

英漢詞義

清單 [qīng dān]

inventory; repertoire; detailed list; detailed account:

draw up an inventory;

開列清單

a detailed list of goods; inventory;

貨物清單

list of forwarded traffic;

傳送貨物清單

numerical list of commodities;

貨物號碼清單

list of articles;

物品清單

general list;

總清單

repertoire

全部節目清單

電腦程式

清單清單

每一程式集,無論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均包含描述該程式集中各元素彼此如何關聯的數據集合。程式集清單就包含這些程式集元數據。程式集清單包含指定該程式集的版本要求和安全標識所需的所有元數據,以及定義該程式集的範圍和解析對資源和類的引用所需的全部元數據。程式集清單可以存儲在具有 Microsoft 中間語言 (MSIL) 代碼的 PE 檔案(.exe 或 .dll)中,也可存儲在只包含程式集清單信息的獨立 PE 檔案中。 對於有一個關聯檔案的程式集,該清單將被合併到 PE 檔案中以構成單檔案程式集。您可以創建有獨立的清單檔案,或清單被合併到同一多檔案程式集中某一 PE 檔案的多檔案程式集。

每一程式集的清單均執行以下功能:

枚舉構成該程式集的檔案。

控制對該程式集的類型和資源的引用如何映射到包含其聲明和實現的檔案。

枚舉該程式集所依賴的其他程式集。

在程式集的使用者和程式集的實現詳細信息的使用者之間提供一定程度的間接性。

呈現程式集自述。

程式集清單內容下表顯示了在程式集清單中包含的信息。前四項(程式集名稱、版本號、區域性和強名稱信息)構成了程式集的標識。

信息:說明 程式集名稱:指定程式集名稱的文本字元串。

版本號:主版本號和次版本號,以及修訂號和內部版本號。公共語言運行庫使用這些編號來強制實施版本策略。

區域性:有關該程式集支持的區域性或語言的信息。此信息只套用於將一個程式集指定為包含特定區域性或特定語言信息的附屬程式集。(具有區域性信息的程式集被自動假定為附屬程式集。)

強名稱信息:如果已經為程式集提供了一個強名稱,則為來自發行者的公鑰。

程式集中所有檔案的列表: 在程式集中包含的每一檔案的散列及檔案名稱。請注意,構成程式集的所有檔案所在的目錄必須是包含該程式集清單的檔案所在的目錄。

類型引用信息:運行庫用來將類型引用映射到包含其聲明和實現的檔案的信息。該信息用於從程式集導出的類型。

有關被引用程式集的信息:該程式集靜態引用的其他程式集的列表。如果依賴的程式集具有強名稱,則每一引用均包括該依賴程式集的名稱、程式集元數據(版本、區域性、作業系統等)和公鑰。 通過在代碼中使用程式集屬性,您可以添加或更改程式集清單中的一些信息。您可以更改版本信息和信息性屬性,包括商標、著作權、產品、公司和信息性版本。

載貨清單定義

載貨清單又稱艙單,是根據收貨單或提單,按目的港分票編制的全船出口貨物的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長、啟運港和目的港、開航日期、發貨人、收貨人、貨名、包裝、標記及號碼、件數、毛重、尺碼等項。載貨清單是國際航運實踐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單證。船舶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必須遞交載貨清單,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船舶所載貨物進出境進行監管的單證。載貨清單又是港方及理貨機構安排卸貨的單證之一。在我國,載貨清單還是出口企業在辦理貨物出口後,申請退稅,海關據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單證之一。在我國,載貨清單還是隨船單證之一,以備中途掛港或到達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時使用。另外,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手續時,載貨清單也是海關辦理驗放手續的單證之一。

載貨清單分類

船舶裝載進、出口貨物的明細申報表。分“出口載貨清單”和“進口載貨清單”兩種。(1)出口載貨清單(Ex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出口載貨清單”,是按海關有關規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據裝貨單填制,用於海關進行驗貨放行及監督裝卸工作。貨物全部裝船後,由理貨長核正經船長簽證後交海關一份,作為統計出口貨運的依據。此外,還需將船長簽證後的出口載貨清單退交一份給船舶代理人,作為審查出口貨運有無退關或其它變更之用。有時也作為隨船單證,用於船方查對貨運參考資料,或編制卸貨港的進口載貨清單等。該單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明細情況、裝貨港和卸貨港、提單號碼、船名、託運人和收貨人姓名等。(2)進口載貨清單(Im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進口載貨清單”,由裝貨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據所裝貨物的託運單或提單副本填制並經船長簽字而成,用於向海關申報進口、安排卸貨、辦理轉運及聯繫提貨工作。該單據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貨港或中轉港的船舶代理人。

載貨清單用途

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載貨船舶進出國境進行監管的單證,它被用作:1.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單證。經船長簽字的載貨清單送海關,作為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依據。海關憑此驗貨放行。船舶離港時,還需隨帶若干份清單,以備船舶中途掛港或駛抵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之用。2.船舶載運所列貨物的證明。載貨清單所列貨物必須與船舶實際載運貨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裝貨出口,也需填報無貨出口的載貨清單。3.業務聯繫的單證,載貨清單的留底,常用作承運人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拍發開航貨載電報的依據;也是向船長和船公司或卸貨港的代理髮出更正通知的依據。當承運人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郵寄的貨運資料時,也可複製隨船攜帶的載貨清單,用以作為安排泊位、卸貨和貨物進出庫場的依據。

代銷清單

代銷清單是委託代銷業務(或交易)中常用的一個書面資料,主要是指記錄受託方在一定會計期間內(通常是一個月)已完成銷售委託方交付的商品的數據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商品名稱、商品單價、商品數量、商品金額、是否含稅(註:通常含稅)、銷售日期等等信息。"代銷清單"詞條拓展:一、從會計角度看,代銷清單主要套用於委託代銷商品收入確認環節,代銷方式對會計處理影響很大,實操的時候財務人員應仔細研究有關代銷協定或契約,才能具體判斷如何賬務處理。具體如下:1、視同買斷方式代銷:(1)如果委託方和受託方約定,受託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後,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託方無關(註:其實也就是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那么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此情形與委託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託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託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並結轉相應的成本。這種情形下,雖然交易在形式上是委託代銷關係,但委託方商品收入的確認不以收到代銷清單為準,而是直接在發出商品後確認收入和同時結轉成本。(2)如果代銷協定中約定,受託方如果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託方,或者受託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託方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委託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而受託方也不能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只有在代銷商品銷售後,受託方才確認收入,並同時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並在同一個會計期間結轉成本。2、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只有委託方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受託方按照銷售商品的數量或價款確認一定的手續費收入。此代銷方式下,在實務中,委託方確認收入的條件之一就是要獲取代銷清單,然後(一般是收到代銷清單當天)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只是獲得了全部或部分貨款但尚未獲取代銷清單的情形下,月中不處理,但通常是在月末結賬時掛一筆預收賬款—受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是沖銷。二、代銷業務涉稅條款,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需要注意: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165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於納稅人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應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徵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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