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審計局

(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簡介

(一)組織實施全縣的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本縣審計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培訓審計人員,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同步審計。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以下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
2、縣級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3、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鄉(鎮)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非銀行金融組織,以及中央、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有縣財政撥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8、縣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使用效益和償債能力;
10、對縣管黨政(含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審計中發現巨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並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八)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審計的有關經濟案件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印發;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承辦宣傳、信息和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財務、檔案、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事項,負責局機關人事、考核、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審核、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審計結果報告。
2、對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實施監督。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審計科

1、擬定年度財政審計計畫和全縣財政審計工作安排和工作重點。
2、組織實施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對鄉鎮財政預決算以及其它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組織對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1、按照《杭州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規定,根據全局工作部署,保質保量及時完成局下達的對縣委、縣府管理的法人單位的黨政(含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事業、投資審計科

1、負責對農、林、水、民政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縣所屬有關單位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貸、援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對縣政府各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或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相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縣政法、文教衛、社會團體和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組織對預算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開展全縣性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縣屬國有建築安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建設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對與國家建設投資項目有關的單位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布置和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或審計調查。
3、完成局領導交辦其它任務。

企業審計科

1、負責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布置和要求開展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2、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保險機構、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對中央、省、市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
3、完成局領導交辦其他任務。

國家建設審計中心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縣政府結合我縣實際,頒布實施了《淳安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規定:“縣審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東路261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