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七)加強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州安監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州安委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攀西煤監分局負責的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職責劃入州安監局。
(三)將原州經委負責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職責劃入州安監局。
(四)將原州衛生局負責的部分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劃入州安監局。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調度統計工作職責。
(六)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八)加強對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州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州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屬在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初審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州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州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承擔全州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州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政務公開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州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全州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風險抵押金的收繳和安全費用的提取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調度統計科)。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全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組織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則;組織擬訂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州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8名。核定局長(兼州安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州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安全生產監察員2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州安監局負責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州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鑑定、監測和專項調查;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州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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