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態度

消費者態度

學術界對態度大致有三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看法認為,態度主要是情感的表現,或反映的是人們的一種好惡觀。前面介紹的瑟斯頓以及賴茨曼對態度的定義就反映了這種觀點。第二種看法認為,態度是情感和認知的統一。美國學者羅森伯(M.Rosenburg)寫道:“對於態度客體的情感反應,是以對客體進行評價所持的信念或知識為依據的,所以,態度既有情感成份又有認知成份。”第三種看法則將態度視為由情感、認知和行為構成的綜合體。前述克雷奇、弗里德曼等人對態度下的定義就反映了這種觀點。

消費者信念

在購買或消費過程中,信念一般涉及三方面的聯結關係,由此形成三種類型的信念。這三種信念是:客體-屬性信念;屬性-利益信念;客體-利益信念。

(1)客體-屬性信念。

客體可以是人、產品、公司或其他事物。屬性則是指客體所具備或不具備的特性、特徵。消費者所具有的關於某一客體擁有某種特定屬性的知識就叫客體——屬性信念。比如,某種發動機是汽輪驅動,阿斯匹林具有抑制血栓形成功能,就是關於產品具有某種屬性的信念。總之,客體——屬性信念,使消費者將某一屬性與某人、某事或某物聯繫起來。

(2)屬性-利益信念。

消費者購買產品、服務是為了解決某類問題或滿足某種需要。因此,消費者追求的產品屬性,是那些能夠提供利益的屬性。實際上,屬性-利益信念就是消費者對某種屬性能夠帶來何種後果,提供何種特定利益的認識或認知。比如,阿斯匹林所具有的阻止血栓形成的屬性,有助於降低心臟病發作的風險,由此使消費者建立起這兩者之間的聯繫。

(3)客體-利益信念。

客體-利益信念是指消費者對一種產品、服務將導致某種特定利益的認識。在前述阿斯匹林例子中,客體-利益信念是指對使用阿斯匹林與降低心臟病發病幾率之聯繫的認知。通過分析消費者的需要和滿足這些需要的產品利益,有助於企業發展合適的產品策略與促銷策略。

結構模型

對態度的構成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一元論,認為態度由感情(affect)要素構成,即把態度僅理解為一種感情或情感;另一種是三元論,認為態度由認知。感情和意向三個要素構成。

一元論的觀點從態度概念中分離出來認知要素和意向要素,並把認知要素看成是信念,把意向要素看成是行為意向,因此態度便是由感情要素所構成的。也就是說,感情是態度的本質方面,認知和意向則起著支持作用。在這裡,感情概念指消費者對客體的喜歡或不喜歡的程度。感情又分為在認知要素的評價中形成的效用性感知(評價)和由對客體的獨特感情所形成的享樂性感知。態度就是對客體的評價(evaluation)和情感(feeling)之和。

評價和效用性的動機相聯繫,情感與享樂性的動機相聯繫。消費者既可以基於評價形成態度,也可以基於情感反應形成態度。

三元論假設消費者是理性的決策者,認為消費者總是在充分思考之後才會此案去行動。從三元論的觀點來看,態度是關於特定客體的信念、情感和行為傾向的一個複合概念。所以,在三元論看來,態度由認知要素、感情要素和意向要素所構成。

(1)認知要素(cognitive component)

認知要素包括對態度對象的解釋以及由此所產生的知識信念意義。對消費者來說,有關產品屬性、使用結果和價值的認知是特別重要的。因此,消費者要對某種產品或服務產生態度,必須獲得最低限度的信息。

(2)感情要素(affecting component)

感情要素是指消費者對態度對象所產生的情感體驗。它表現為消費者對有關商品質量、【品牌、信譽等產生的喜歡或不喜歡、欣賞或反感等感情反應。這種情感體驗一方面依賴於消費者建立認知基礎上的評價,另一方面也依賴於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直接體驗。感情對於消費者態度的形成具有特殊作用。在態度的基本傾向已定的情況下,感情決定消費者態度的持久性和強度,伴隨著消費者購買活動的整個過程。

(3)意向要素(conative component)

意向是指消費者對態度對象意欲採取行為的傾向。在消費者研究中,意向要素通常是指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影響其最重要的因素包括態度對象與個體目的的關聯性,自我價值觀念以及其他的整體性的態度。

一般來說,態度中的三個要素需要協調一致。一種態度的形成,就是消費者獲取足夠的信息,對客體產生好感,並強烈感到需要採取行動的過程。但三個要素之間也有可能出現不一致,當這種情況出現時,感情要素(特別是情緒和情感)起主導作用。

總的來說,感情是態度的核心。這一點無論是一元論還是三元論都是一致的,但這兩種觀點對感情的看法不一樣。三元論把感情與評價混淆在一起,認為認知、感情與意向三個要素之間的一致性形成的前提,而一元論則把感情與評價區分開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