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證

海員證

海員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製並簽發的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海員的專用護照。它表明持證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其職業為船員。海員更換服務單位時,應由其原勞動或人事關係所在單位或排除單位在辦理其調離首先時收回海員證,並在3個月內交給辦海員證的海事局註銷。

基本信息

海員證

海員證的性質

海員證海員證

海員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製並簽發的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海員的專用護照。它表明持證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其職業為船員。二、實施機關

各海事局

申 請 人

具有海員證申辦資格的單位(個人申請海事局不受理)

具備條件

1.年滿18周歲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簿;
3.經體檢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員體檢標準(漁船船員按照農業部公布的體檢標準);
4.已取得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適任資格;
5.有確定的海員出境任務;
6.無海員證管理規定中禁止或者限制辦理海員證的情形;
7.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海員證的簽發對象

海員證簽發給在中國籍國際航線船舶和在外國籍船舶工作的中國海員。
海員證的有效期:
長期海員證:5年
中期海員證:2年或3年
短期海員證:18個月或12個月或6個月或3個月

提交材料

1.《海員證申請表》;
2.辦理海員證批件;
3.《船員服務簿》及其複印件(必要時);
4.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僅初次申請時);
5.海員健康證明(僅初次申請時);
6.合法有效的勞動契約或管理協定及其複印件;
7.政審批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
8.適任證書或證明檔案及其複印件(必要時);
9.提供規定規格的數碼照片;
10.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委託時)。

海員證的收回及註銷

海員更換服務單位時,應由其原勞動或人事關係所在單位或排除單位在辦理其調離首先時收回海員證,並在3個月內交給辦海員證的海事局註銷。

其他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6.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
辦結期限:7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簽發《海員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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