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水務局,為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城市排水管道、城區河道、明溝及其附屬物的養護和維修管理”的職責劃轉市政管理局。

(二)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規定,將“轄區非建成區取水許可和監督管理”的權項下放各區水務局。

(三)增加的職責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規定,增加“水利工程開工審批”等9項管理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水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節水、水環境生態保護、污水處理與回用等水務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涉水規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三)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負責江河、湖泊新改建的審查,協助飲水水源的保護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圍)等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溝的養護除外);組織指導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護;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

(五)組織審查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市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擬定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及運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八)組織實施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處理水事糾紛。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用水定額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供水行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設施的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管、水壓),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保障飲用水安全。

(十一)負責城市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排水泵站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排水許可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區排澇工作。

(十二)負責水務科技工作。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十四)參與全市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市水務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七)指導各區水務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水務局內設5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和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規劃計畫處

擬定全市水務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審查各類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按規定檢查、監督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多種經營。負責國家、省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

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處

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擬定並實施水務法制建設規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和地方性水法規、規章;指導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飲水區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承擔全市水資源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指導、監督節約用水、水資源再生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建設和管理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岸線、河堤、海堤管理和保護的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管理水利工程和江海堤防工程的建設;指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指導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江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負責水務科技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田水利基礎建設和灌區工程建設改造挖潛計畫;負責農業灌區計畫用水、節水和節水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與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飲水規劃、飲水安全和全市小水電工作。

城市水務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供水、排水專項規劃,指導城鄉供、排水企、事業工作;按規定實施排水許可制度;建立健全水價格補償機制,核定供、排水價格,為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價格升降決策依據;制定供、排水公共事業發展政策,確保供、排水企業的發展和良性循環。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水務局行政編制24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4名,辦公室8(含工勤人員4名),規劃計畫處、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處、建設和管理處、城市水務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辦公室3名,規劃計畫處、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處、建設和管理處、城市水務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城市排水許可職責分工:市水務局依法審批,市政管理局參與,並對新建城市排水設施駁接許可提出可行性建議。

(二)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職責分工:市水務局牽頭組織,市政管理局參與。

(三)城市排澇職責分工:市水務局牽頭組織,市政管理局協助。

(四)城市排水設施養護和維修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協助,市政管理局組織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海口市水務局局長:蔡能浩

海口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李蔚春

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程守學

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吳慶雄

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劉維華

海口市水務局調研員:蔡火才

海口市水務局總工程師:劉保

海口市水務局副調研員:王冬青

參考資料:

聯繫

地址:海口市長濱三路17號樓南樓海口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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