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縣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近幾年來,浮梁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上級法院的有力監督指導及政府、政協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浮梁經濟發展、改革開放的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積極探索司法為民新舉措,大力推進管理規範化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績,呈現和諧並進、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法院先後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連續三屆被景德鎮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下派三個基層中心人民法庭先後被省、市法院評為“優秀法庭”;2009年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2008年度全市基層法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第一名”。
法院現內設11個職能機構,派駐3個基層中心法庭。人員編制數61個,其中行政編50個、政法專項編6個、事業編5個。實有在編人員60人,其中法官39人、書記員12人、司法警察4人、其他工作人員5人。
在浮梁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人民法院及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法院新審判綜合大樓於2003年4月30日竣工,大樓雄偉莊重,座落在縣城開源路旁,建築面積2700餘平方米。樓內配備了數十門(台)電話、電腦及監控、投影、傳真、複印等現代辦公設備,並建立了浮梁縣人民法院網際網路站和內部區域網路。
今後,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上級法院和縣人大的監督、指導及廣大人民民眾的支持下,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為浮梁縣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法院地址:浮梁縣城開源路38號

主要職責

浮梁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縣委的領導下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並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按照督促程式辦理支付令案件;
(四)依法執行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五)調查研究審判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綜合治理工作;
(六)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法院內設11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等項工作;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管理和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計算機網路、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
(二)政工科
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爭先創優、表彰獎勵、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司法警察警銜呈報、法官等級評定呈報工作;負責本院幹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表彰、調配、工資福利、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辦理有關政工工作事宜。
(三)立案庭
對縣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除外;辦理訴前調解等;依照督促程式辦理支付令案件;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各類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債務、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國內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各類契約糾紛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各類行政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查處理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案件;對審判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和進行質量評查。
(九)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依法執行委託的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十)研究室
負責綜合信息、司法統計、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法律宣傳工作;負責先進人物的宣傳報導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宜。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務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院法庭警衛、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開展執行事項;協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死刑犯的執行 。
紀檢組 為縣紀委派駐機構。
監察室與縣紀委派駐本院紀檢組合署辦公,其職責包括:
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監督和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本院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人民法院行政編制61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
領導職數:院長1名、副院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工科科長由副院長級幹部專任;正股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不含人民法庭庭長)、副股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成立縣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縣人民法院下屬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開源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