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教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88號)精神,設立泰順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88號)精神,設立泰順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二)組織實施縣委提出的“科教興縣”、“教育現代化縣”戰略,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編制教育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和檢查教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擴大教育公共服務。
(三)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統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大力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全面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管理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巨觀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漢字工作。
(四)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受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和指導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五)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安全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校園安全防範、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六)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八)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進一步拓寬教育融資渠道,整合資源,加快學校建設;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並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促進國際間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學校(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指導全縣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和圖書設備的配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督政和督學工作,對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鄉鎮政府、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完成國家教育督導團、省市教育督導室和縣政府交付的有關督導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政府信息公開、調研、文史建志、公務接待、後勤管理服務、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
(二)人事科。負責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幹部教育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組織、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全縣班主任隊伍建設;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審、實施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和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學校(單位)的退離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師人事代理工作;聯繫指導教育學術社會團體等工作;負責制定涉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計畫;負責教育系統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漢語教學教師選派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牽頭編制全縣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負責縣本級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縣教育基本建設工作;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財產和產權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教育經費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會人員、工程建設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培訓。
(四)基礎教育科(行政審批科)。統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制定和實施基礎教育階段的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學計畫的落實;負責全縣中學招生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負責制定和落實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標準。
負責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各類學校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字工作。
指導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的編制、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全縣中職教育專業設定,組織實施年度招生計畫;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負責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教育的技術等級考核;協調全縣職工教育、職工崗位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統籌負責終身教育發展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
統籌協調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民辦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民辦教育有關管理制度;負責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和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協調做好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表彰獎勵及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備案等工作。
負責普通中國小和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及學生德育評優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環境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體育、衛生、藝術、環境、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學生開展體育、藝術競賽及展示活動;指導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做好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的身心健康工作;指導開展學校校外教育活動;協助團縣委、縣少工委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五)安全保衛科。指導教育系統開展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禁毒和法制等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涉及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傷害事故的預防和安全處置工作;監督全縣校舍校產和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六)督導科。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對全縣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縣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參與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與教育法規、政策相配套的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進行教育評價;綜合協調各級各類督導評價工作,統籌管理面向中國小、幼稚園的各類督導評估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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