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業促進會

(八)接受中國就業促進會業務指導,指導省內各級就業促進會建設和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橫向、縱向業務交流活動。 河南省就業促進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以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 4、市局局長或主管就業工作的副局長、就業辦(局、科、中心)負責人可為個人會員。

一、宗旨

河南省就業促進會的根本宗旨是:緊緊圍繞新時期河南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就業工作目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工作準則,密切配合就業主管部門中心工作,動員各方力量,立足部門實際,發揮自身優勢,共謀就業大計,推進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的實施,促進全省城鄉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主要工作內容

河南省就業促進會成立後將主要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利用各專業委員會的資源優勢,在企事業單位和求職者之間搭建橋樑,創造條件,使勞動力供需雙方順利實現對接;促成工商、稅務、財政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立足自身優勢,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政策便利;引導各類人力資源培養機構面向市場,以就業為導向,甄別余缺,自覺調整培養方向。
(二)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工作實踐活動,圍繞就業促進中心工作,開發示範項目和實驗基地,拓寬就業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廣泛聯繫各級各類就業服務組織和人士,組織實施就業服務行業的規範、自律、互助活動,推動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
(三)組織開展有關促進就業的政策培訓和就業能力提升培訓,舉辦專項業務培訓活動,開展對勞動者及各類用人單位的就業政策、人力資源法律法規等的政策諮詢。
(四)服務巨觀經濟和企業發展,組織開展就業政策調研、信息交流等活動。搭建勞動力供求信息交流平台,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者提供信息服務。
(五)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及相關領域的理論政策研究,舉辦“河南就業論壇”、高層理論研討等學術交流活動,對就業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為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六)利用自身優勢,聯合會員單位和相關機構,組織實施就業促進項目,開展國內外促進就業項目的開發、交流和合作,發展同國內外就業服務機構和就業促進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推動就業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開展形式多樣的會員服務活動,廣泛了解會員單位的意見、訴求和建議,並及時向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促使問題解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搭建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交流平台。
(八)接受中國就業促進會業務指導,指導省內各級就業促進會建設和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橫向、縱向業務交流活動。
(九)承辦政府就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促進就業的其他工作。

三、會員構成

河南省就業促進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以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
單位會員為:自願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培訓機構、創業服務機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中介機構、勞務輸出(派遣)機構,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及相關的社團組織等。
個人會員為:自願為促進就業作出積極貢獻的各類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和其他相關部門、機構的負責同志,知名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等。

四、其他

1、河南省就業促進會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辦公地點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會員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按照河南省就業促進會《章程(草案)》,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成員。

河南省就業促進會會員推薦辦法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推薦:
1、市局所屬就業服務局(辦、中心、處)、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就業訓練中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農民工服務中心、失業保險中心等獨立法人機構為單位會員,相關負責人為個人會員。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成員。以下同。
2、轄區內企業、大中專院校(職業學院)及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報單位會員,負責人及機關部室負責同志為個人會員。
3、所轄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作為單位會員,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可為個人會員。
4、市局局長或主管就業工作的副局長、就業辦(局、科、中心)負責人可為個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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