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與理賠

汽車保險與理賠

汽車保險理賠是指汽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契約的約定解 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

基本信息

定義

汽車保險理賠是指汽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契約的約定解 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

要素

保險的要素亦稱“保險的要件”,指保險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在這一問題上,國內外均有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保險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礎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險存在是保險成立的前提

保險與危險同在,無危險則無保險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險事故是保險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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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社會可能遭遇的危險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即人身危險、財產危險和法律責任的危險。所謂危險事故,是指上述人類三大危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層意思:第一,事件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即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兩種可能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約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除

非心術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這種毫無意義的保險的。反之,如果能確定某一事件一定會發生,承保則意味必然賠償,無法集合危險,分散損失,也不會有哪家保險公司願意承擔這種無法承擔的責任。第二,事件何時發生很難確定。即一些偶然事件雖然可以判斷,但究竟何時發生,很難預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但人何時生病、何時死亡,誰都無法預知。

所以,人們死亡、傷殘和疾病均屬可保事件。發生時間不可預知的事件,當然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以前或如今已發生的事件,不屬偶然事件。第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很難確定。即事件的發生是意外的,排除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事件發生若系當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的故意行為所致,如謀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自殺、縱火等,或保險標的的自然滅失、消耗等,都不屬偶然事件。由於偶然事件是“將來的事件”,因而,僅發生與否無法預料,一旦發生將造成多大損失也很難預知。如房屋等財產都有遭受火災等災害破壞的可能,但這種潛在性的災害發生時將造成多大的損失,災前是任何人都無法準確知道的。倘若事前能準確地知道某一事件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額,保險人就很難維持其保險業務了。

(二)眾人協力是保險成立的基礎

前已述及,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這就要求參加保險者不只是幾個人、幾個單位。也不只是社會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單位,而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使其眾多者參加保險。只有眾多的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才能積聚成為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確保少數人的意外損失獲得足額且及時的補償。因此,保險不僅與危險同在,尤與眾人協力同在。沒有眾人協力,就不可能有保險。眾人協力即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這種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其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關係,二是間接關係。相互保險組織中的眾人協力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是一種直接的互助共濟關係。因為這種保險組織的成員,都是由慮有同一危險的多數人所組成。他們中的每一成員,即是被保險者。

保險的眾人協力,其人數雖然不可能具體地劃定為幾百人或幾千人,但為了達到將巨大的損失儘量分散,變成微小的損失,就需要參加保險的人越多越好。無論是相互保險還是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都是如此。因為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則損失分得越散,每個成員負擔也就越輕;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險費就越多,所能積聚起來的保險基金數額就越大,因而對被保險者就越有保障。

保險需要眾人協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結成互助共濟關係的每一成員中,特別是間接互助共濟關係的成員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風險不同,損失的分擔即應繳的保險費就應該不同。如果風險不同而損失分擔無異,必然會引發如下後果:一部分風險較小的成員因感吃虧而退出保險,剩下的那些風險較大的少數投保者也因無法負擔巨額的保險費而支持不下去,原來所形成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會受到破壞。此外,作為“出賣"保險的保險人,同樣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倘若保險人的風險大而賠付能力小,保險就難以為繼。因此,保險要得以正常維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並樂於繳付保險費,以維持必要的互助關係;二要保證保險人的保險費收入與損失賠付總額大體相當,以保證保險人的賠付能力。這一目的的實現,就必須使保險的眾人協力建立在科學方法基礎之上,即必須根據機率論的科學方法,合理地計算出各種保險的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使每個參加投保者的負擔相對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險費率是維繫保險的眾人協力得以長久的關鍵。

(三)損失賠付是保險成立的功能?

保險的功能並非消滅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從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本身也不可能消滅危險。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與保險人確立保險契約關係稱之為“付出一筆代價買進一個安全”,但誰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了保險費,並非真正買到了一個安全;簽訂了保險契約,也不意味著此生保險公司就能保證被保險人不出事故。“買保險”、“花錢買安全”一類說法,其確切含義應該是:第一,投了保,由於雙方當事人採取了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了防災能力,因而被保險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繳納了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約定也會得到相應的損失補償,迅速恢復原有的經濟狀況。事實上,投保人支付一筆代價(保險費)後,他所買到的只是一個機會,即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由此可見,保險的直接功能就是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所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後僅僅買到一個觀念上的安全,危險事故發生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一個毫無實際意義的觀念上的安全的。

當然,人們花錢買保險,並不希望危險事故在其身上發生。對於每個投保人來說,寧可經常接受微小數目的損失,卻不願意在較長時間內遭受一次巨大的損失。所謂“經常微小數額”的損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安然無恙,他所繳納的保險費無疑是一種代價。從這一意義也可以說,投保人這一期間的安全是花錢“買”來的。

應該注意的是,在損失賠付功能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並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於: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利益,這是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價值的;當危險事故發生時,當然也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損失額。

保險的直接功能是經濟補償。因此,財產保險除定值保險等個別例外,其損失賠償均應遵循補償原則,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遭受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應少於或多於實際損失。少於實際損失,說明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得到完全的填補;多於實際損失,則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這是有悖於保險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

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究竟給被保險人造成多少損失,也難於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一般採用定額方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則按契約約定的金額給付。人身保險的給付不適用保險法上的補償原則。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並不意味著其給付不具有補償性。人的死亡和傷殘固然無法用金錢補回來,但人的死亡和傷殘,其後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傷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其親人或本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換言之,危險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損害是兩層意義上的損害,即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害。人身保險的給付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後者。因此,人身保險仍然具有補償的性質。否認這種補償性進而否認人身保險的經濟功能是不對的。

作用

我國自1980年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以來,汽車保險業務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伴隨著汽車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步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也正逐步突現,作用越加明顯。

1.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從當前經濟發展發展情況看,汽車工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汽車產業政策在國家產業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汽車產業政策要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離不開汽車保險與之配套服務。汽車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對於汽車工業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汽車保險的出現,解除了企業與個人對使用汽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的擔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欲望,一定程度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2.穩定了社會公共秩序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作為重要的生產運輸和代步的工具,成為社會經濟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汽車作為一種保險標的,雖然單位保險金不是很高,但數量多而且分散,車輛所有者既有黨政部門,也有工商企業和個人。車輛所有者為了轉嫁使用汽車帶來的風險,願意支付一定的保險費投保。在汽車出險後,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開展汽車保險既有利於社會穩定,又有利於保障保險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車保險業務中,經營管理與汽車維修行業及其價格水平密切相關。原因是在汽車保險的經營成本中,事故車輛的維修費用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車輛的維修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汽車保險產品的質量。保險公司出於有效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的需要,除了加強自身的經營業務管理外,必然會加大事故車輛修復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水平。同時,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從自身和社會效益的角度出發,聯合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維修企業開展汽車事故原因的統計分析,研究汽車安全設計新技術,並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從而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當前,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汽車保險業務在整個財產保險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國汽車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5%左右,占全部保費的20%左右。亞洲地區的日本和台灣汽車保險的保費占整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比例更是高達58%左右。

從我國情況來看,隨著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道路交通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多,汽車保有量逐年遞增。在過去的20年,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每年都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在國內各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吃飯險種”。其經營的盈虧,直接關係到整個財產保險行業的經濟效益。可以說,汽車保險業務的效益已成為財產保險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理賠情況

理賠流程: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現場判定你的痕跡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認可的。你將車駛離事發地點不遠處,仍然是可是根據現場高度、痕跡這些測量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要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報案時間內報案,如果報案遲了,就有可能會加扣部分免陪。

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查勘:報案後,保險公司派查勘員到現場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痕跡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實。

定損: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查勘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店、定損中心去定損。

核價:有些保險公司會在後期核定損失,看實際修理或更換配件的價格是否合理。

核損:根據查勘、核價給出損失綜合定論。

核賠:通過以上環節後,提供相關單證(行駛證、駕駛證、索賠申請書、交警證明等)拿到保險公司櫃面。核賠再會對整個案件進行審核,如果證件有效,事故真實,屬於保險責任的話,到核賠環節就可以結案了。

支付:結案後,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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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複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定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及時報案很重要

保險車輛若發生道路保險事故後,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

保險車輛若發生非道路(如小區等)保險事故後應向公安管理部門報案,並及時(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保險車輛若發生涉及人傷的保險事故,應及時搶救傷者、嚴重人傷向醫療部門報案,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向醫療核損部門諮詢。

保險車輛若發生盜搶事故,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之後還應配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做筆錄及現場勘查;到報社辦理登報聲明;到養路費稽核處辦理停駛手續;公安機關偵察;三個月內被盜車輛找回,保險公司賠付因盜搶引起的修理費用,三個月後車還未找回就到保險公司辦理權益轉讓書;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手續,辦理理賠。

TIPS1:所有報案一定要在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否則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TIPS2:報案時可向保險公司服務人員進行後續理賠步驟諮詢,記錄下報案編號和相關人員的工號很重要。

二、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注釋:

為了能夠儘快趕到出事地點,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內都設有網上定損點,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查勘、定損。

1、需要現場查勘定損的:保險公司會派專業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查勘處理。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2、不需要現場查勘定損的:保險事故車輛拖至離事故現場較近的修理廠。如該修理廠是保險公司的遠程定損點,可直接對事故車輛定損。不是的,可以聯繫保險公司派專業人員前去定損。

3、如果保險公司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派定損人員到定損點進行查勘、定損的,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商議,申請駐點的物損評估機構進行定損,保險公司對評估機構的定損應當予以認可,但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真實性有勘驗、調查的權利。

4、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核定不認可的,在車輛未修理之前可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核定;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定損仍不認可的,可向評估機構的上一級機構要求重新核定;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或評估機構重新核定均不認可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IPS1: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沒有定損的車輛不能自行修理,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被保險人可選擇將事故車拖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的(建議),修理廠會儘快將您的車輛修理好。同時修理廠也可以幫助您共同處理理賠方面的問題。

也可選擇將事故車拖到自己熟悉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TIPS1:事故車必須按定損項目及定損金額進行修理,若有項目及費用的變動,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商。

TIPS2:鑒於現在有少數不法修理廠為了自己利益將客戶送修車輛偽造二次事故騙取理賠金。請提高警惕,建議客戶去那些資質較佳或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單位進行事故車修理。

腳踏車事故理賠所需材料:

1、保單複印件;車輛行駛證正證,副證(注意驗車日期);駕駛員駕駛證正證,副證(注意驗證日期);駕駛員體檢證明(A,B照需要)。

2、保險公司車輛損失定損單;事故車的修理清單及發票。

3、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如派出所、保衛部門、物業小區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並去當地所屬派出所蓋章。

4、個人銀行卡號或企業帳號。

5、保險公司單證收集點填寫索賠申請書。(企業車輛理賠需帶好公章,要在索賠申請書上的被保險人處蓋章)

碰撞事故理賠所需材料:

1、索賠申請書(企業車輛理賠要在索賠申請書上的被保險人處蓋章),出險通知書(定損時,保險公司定損員會給)

2、保單複印件。車輛行駛證正證,副證(注意驗車日期);駕駛員駕駛證正證,副證(注意驗證日期);駕駛員體檢證明(A,B照需要)。

3、保險公司車輛損失定損單;修理廠清單及發票。(如兩車都有損失,則需提供兩輛車的修理清單及發票,通常責任較大的一方拿修理清單及發票原件,另一方拿修理廠蓋章的修理清單及發票複印件)。

4、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如派出所、保衛部門、物業小區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並去當地所屬派出所蓋章。

5、造成他人傷亡的,現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的合理費用為:醫療費(限公費醫療的藥品範圍)、誤工費、護理費(護理人員最多不超過二人)、就醫交通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傷亡者直系親屬及合法代理人參加交通事故調解處理的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申請以上各項費用,都要提供相應的證明。

6、如涉及到誤工費,需提供傷者的工資證明;造成傷者殘疾的,需要提供殘疾鑑定等。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的總和不能超過賠償限額。

7、個人銀行卡號或企業帳號。

TIPS1:理賠資料如有疑問的可在遞送至保險公司案件收集點之前先電話諮詢保險公司理賠工作人員。

三、 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籤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注釋-案件審核: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單證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迅速審核驗證有關單據,調查核實有關證明及資料分許可權核批。

1、不超許可權業務。單證齊全,審查核定正確無誤的,在限定時間內給與賠償;如果在審查核定中發現與被保險人提供的數據不符或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與被保險人共同調查核實予以賠付。

2、超許可權業務。交通事故重大賠償金額超過一定的限額,當地保險公司要向上級保險公司進行匯報,由上級保險公司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四、 理算覆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籤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覆核。

五、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六、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注釋-賠款領取:

保險公司通常在案件處理完畢後,會第一時間致電私家車客戶領取理賠款(企業客戶通常是銀行劃帳),只要帶好相關證明(如身份證,保單,賠案回執)去保單所屬保險公司的財務部領取即可。

TIPS1:部分保險公司對私家車客戶的賠款可採取銀行劃帳的方式。建議在遞交理賠材料的時候諮詢一下,可以的話在索賠申請書上提供保險公司所認可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銀行卡號。這樣案件處理完畢後,保險公司可直接將理賠款劃到您帳上,這樣可免去您奔波之苦。

隨著家用汽車的不斷普及,車險理賠業務也隨之增多,但有些情況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對於新手來說還要多掌握一些理賠常識。駕駛證過期不檢、臨時牌照過期等八種情況下出現意外事故的,均在拒賠範圍內。

在保險公司為消費者出具的理賠免責條例中,除了臨時牌照過期拒賠外,還有七種情況車險拒賠。一是駕駛員所持駕駛證已過有效期,但未按規定進行審驗,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契約拒絕任何理賠;二是超載、無牌照車出險,對於超載車或者沒有上牌的車輛出險,保險公司都會將其拒之門外。一旦發生事故且與超載有關,保險公司可以超載為理由拒賠;三是酒後駕車,因為酒後駕車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通常保險公司都將酒後駕車列入免賠範圍中;四是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即使上了車險全險,如在收費停車場中丟車,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消費者應該找停車場去索賠。因此,駕駛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車時收好停車費收據;五是駕車撞了自家人,因為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在車下的受害人;六是對方全責投保人不追償或事故後私了,保險事故後,雙方通過私了解決。如果車主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拒絕,因為,保險公司認為當時車主沒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也沒有去現場進行勘查,車主有騙保的可能性;七是未及時報案或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由於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或損失無法認定,根據保險契約,保險人有權對此次事故的損失拒絕賠償。而未經保險公司核損,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保險公司也會拒賠。

流程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重要的四項

(1)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及保險單證號碼、機動車輛型號、保險險種險別,保險期限等事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機動車輛在異地出險受損,被保險人應向原保險公司及其在出險當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報案。在保險公司抵達出險現場之前,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並對受損的機動車輛進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險人在出險現場應服從消防部門或公安交通部門的現場指揮。

(2)接受保險公司檢驗

被保險人應接受保險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如保險代理人、檢驗機關)在出險現場檢驗受損的機動車輛,並提供各種方便,以保證保險公司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確認損害程度和損失數額。

(3)提出索賠申請並提供索賠單證

被保險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並提供相應的索賠單證。

機動車輛事故索賠一般應提供如下單證:1)保險單;2)出險通知書;3)保險車輛事故證明、責任認定書;4)有關修理費用及施救費用的發票及其清單;5)涉及第三者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還要提供事故調解書和有關費用單據;6)對部分案件,保險公司還會要求提供駕駛員駕駛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機動車輛丟失案件一般應提供如下單證:被保險人應及時向出險地公安部門報案,並在出險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遞交“出險通知書”。

車輛被盜後3個月內公安部門仍未破獲案件,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索賠時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險單正本、保險證:2)出險通知書、出險地及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被盜證明;3)車輛行駛證;4)保險車輛養路費繳費憑證;5)保險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6]購車原始發票;7)市公路局“存取機動車輛停駛憑證”收據、車輛全套鑰匙、權益轉讓書;8)如果有被隨車被盜或被公安部門扣留,應由公安部門在有蓁證明上註明,被保險人如能提供相應收據,索賠時,應一起交給保險公司。

(4)領取保險賠款

接到領取賠款通知後,被保險人應儘快領取保險賠款,賠款超出3個月不領保險公司視為放棄領取。領取賠款時,法人團體要在權益轉讓書及賠款收據上蓋章,個人要在權益轉讓書 及賠款收據上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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