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對全省各設區市、直報縣(市)價格管理部門所屬的成本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三、考核評分標準 四、評選優秀資格標準

為提高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質量,調動農產品成本調查人員工作積極性,推動全省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深入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比內容
本辦法規定的考核評比內容包括:種植業、飼養業和畜牧業常規(直報)調查,農戶種植意向、農戶農資購買、農戶存糧等專項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調查報告和研究論文採用情況以及省規定的其他考評內容。
二、考核評比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對全省各設區市、直報縣(市)價格管理部門所屬的成本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評結果作為評選全國、全省農調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依據。
三、考核評分標準
江西省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
(一)常規(直報)調查
各品種常規(直報)調查評分是對上報時間、數據、文字材料、調查樣本及品種數量情況進行評分,使常規(直報)調查、調查分析工作情況得以定量反映。
(二)專項調查
根據專項調查注重數據的準確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的要求,注意各項調查指標、原始數據登記、審核,注重調查是否及時、深入、詳實地反映農村經濟、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新情況、新問題,能否針對性地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三)調查報告、論文(加分)
調查報告、論文指成本調查機構撰寫的反映農產品成本和各專項調查內容的成本調查報告和分析材料。反映價格監測動態信息的不屬於此加分範圍。全國社會科學類核心期刊、全國有影響力的報刊指每期發行量在60萬份以上的。
四、評選優秀資格標準
(一)優秀集體資格標準
各設區市、直報縣(市)成本調查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項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考評,常規調查(直報、成本預測)、專項調查工作內容考評分值達標準分值90%以上者,方可獲得參加評選優秀集體的資格。
各地成本調查機構的設定、專職人員的配備及保證調查人員的穩定,也是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優秀個人資格標準
1、能夠堅守農本工作崗位二年以上,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2、個人所具體負責的各項調查工作,按照本辦法第三項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考評,考評分值達標準分值90%以上;
3、為成本工作開展做出其他貢獻的。
五、評選表彰方法
(一)每年12月25日前,各設區市成本調查機構將本級撰寫的調查報告和論文採用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成本調查機構。
每年省發改委按照以上考核評分標準對各設區市成本調查機構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分,綜合評分結果向全省通報。
(二)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所屬縣市成本調查機構和成本調查人員進行考評,並按分配各額,向國家和省推薦優秀集體和優秀個人,省價格成本調查機構根據各地推薦結果和掌握的情況組織評選,將評選結果上報省發改委。
(三)各地成本調查機構上報農成本調查數據有明顯偽造行為的,取消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員參加評選當年優秀集體和個人的參評資格,並採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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