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民政局

永昌縣民政局

永昌縣民政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股、雙擁優撫安置股、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股等職能股室。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永昌縣民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局長兼老齡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6名。其隸屬單位有縣城鄉低保管理中心、縣婚姻登記中心、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縣福利院)、縣革命烈士陵園,歸口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縣地名管理辦公室等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

(四)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積極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指導城鎮退役軍人自謀職業。

(五)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檢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生產自救和救災捐贈活動,協調安排災民的生活。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承辦和指導城鄉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援助、法律援助、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農村社區建設;指導協調城鎮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積極開展社會募捐活動;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

(九)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

(十)負責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二)負責縣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婚姻執法檢查和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殯葬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十七)負責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八)承擔永昌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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